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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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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3-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3-08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涉及10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531,18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54%,回购资金总额为2,197,649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80,179,980股减少至979,648,800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3月 27日办理完成。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简介

1、2021年7月11日,公司召开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八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2、2021年8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杭州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杭国资考[2021]45号),杭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21日通过公司经营场所张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公示》,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明确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情形,以及公示期内反馈问题的方式和途径。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披露《公司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21年8月23日,公司披露《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同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和八届十一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9月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57名激励对象授予1,81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825元港币/股。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10月22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首次登记人数为455人,登记数量为18,060,000股。

7、2021年12月16日,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和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12月1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7名激励对象授予138.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825元港币/股。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1月14日,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预留授予登记人数为37人,登记数量为1,380,000股。

9、2022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和八届十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9名退休人员及1名离职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31,180股。同时,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6764元人民币/股(港币价格为6.825元港币/股)调整为4.06元人民币/股。

10、2022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说明

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9人因退休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上述1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2、回购数量、价格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的规定,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6764元人民币/股(港币价格为6.825元港币/股)调整为4.06元人民币/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2022-88)。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涉及10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531,18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54%,回购资金总额为2,197,649元,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89)。

三、 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情况

浙江南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出具了南方验字[2023]003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止至2022年12月23日减少注册资本及股份的情况进行了审验。

截至2022年12月23日止,公司已向10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支付股份回购款合计人民币2,197,649.00元。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为531,18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980,179,980股的0.054%。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3月 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80,179,980股减少至979,648,800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