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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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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3-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4、01211 证券简称:比亚迪(A股)、比亚迪股份(H股) 公告编号:2023-023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911,142,8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4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本集团主要从事以新能源汽车为主的汽车业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同时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积极拓展城市轨道交通业务领域。

作为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先行者和领导者,集团凭借在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领域的雄厚技术积累,通过技术的持续创新,打造出长期、可持续的核心竞争优势,奠定了本集团于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领导地位,加速推动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升级进程。

本集团为全球领先的二次充电电池制造商之一。消费类电池领域,本集团生产的锂离子电池广泛应用于各类消费类电子产品及新型智能产品领域,主要客户包括三星、Dell等消费类电子产品领导厂商,以及科沃斯等全球领先的机器人专业智造品牌厂商。动力电池领域,本集团开发了高度安全的磷酸铁锂电池一“刀片电池”,更好解决市场安全痛点,加速磷酸铁锂电池重回动力电池主流赛道。储能电池领域,本集团在电网储能、工商业储能、家庭储能等应用领域发力,为客户提供更加清洁可持续的储能解决方案。

光伏业务作为本集团在清洁能源领域的重要布局之一,拥有硅片、电池片、光伏组件、光伏系统应用等全产业链布局,打通能源从吸收、存储到应用的各个环节。本集团将积极布局新技术,推动产品不断升级。

作为全球领先的平台型高端制造龙头厂商,本集团为全球知名客户提供新材料开发、产品设计与研发、零组件及整机制造、供应链管理、物流及售后等一站式服务,产品涵盖智能手机、平板计算机、智能家居、游戏硬件、无人机、物联网、机器人、通信设备、医疗健康设备等多元化的市场领域,公司的高度垂直整合能力使得公司可以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服务,更快和更有效率地回应市场不断变化的需求。

城市轨道交通业务是本集团未来发展的战略方向之一。凭借在新能源业务领域业已建立的技术和成本优势,集团成功研发出高效率、低成本的中运量“云轨”和低运量“云巴”产品,配合新能源汽车实现对城市公共交通的立体化覆盖,在帮助城市解决交通拥堵和空气污染的同时,实现集团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22年5月26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主体及其相关债券进行了跟踪评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委员会审定,维持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 “17亚迪01”、“19亚迪03”和“20亚迪01”的信用等级为AAA。报告期内评级无变化。具体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17 亚迪01”“19 亚迪03”“20 亚迪01”2022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2020年4月15日、2020年5月27日、2020年6月16日及2020年12月31日,公司分别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重组并拟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告》(公告号2020-016)、《关于控股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告》(公告号:2020-043)、《关于控股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告》(公告号:2020-051)及《关于拟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20-115),内容有关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原深圳比亚迪微电子有限公司、比亚迪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半导体”)完成业务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及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比亚迪半导体筹划分拆上市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30日、2021年5月10日及2021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比亚迪半导体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1年7月1日,公司披露《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21-084),公司控股子公司比亚迪半导体向深交所提交至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材料,并于2021年6月29日收到深交所发出的《关于受理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1]283号)。深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比亚迪半导体报送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报告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1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进展公告》(公告号:2021-125),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香港联交所”)提出分拆控股子公司比亚迪半导体至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及豁免公司向公司股东提供保证配额的申请,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收到香港联交所关于本次分拆的批复及保证配额的豁免同意函,确认公司可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进行本次分拆及可获豁免向其现有股东提供比亚迪半导体股份之保证配额。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2年1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进展公告》(公告号:2022-010),根据深交所2022年1月27日公布的《创业板上市委2022年第5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就比亚迪半导体拟于深交所创业板独立上市的申请的审议结果为: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为加快晶圆产能建设,综合考虑行业发展情况及未来业务战略定位,统筹安排业务发展和资本运作规划,经充分谨慎的研究,拟终止推进比亚迪半导体分拆上市,待相关投资扩产完成后且条件成熟时,再次启动比亚迪半导体分拆上市工作。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终止推进比亚迪半导体分拆上市事项,同意比亚迪半导体终止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并撤回相关上市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2年11月23日,比亚迪半导体及其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

2022年12月27日,比亚迪半导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的《中国证监会创业板股票发行注册程序终止通知书》。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终止对比亚迪半导体的发行注册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比亚迪半导体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程序已终止。待条件成熟时,公司将择机再次启动比亚迪半导体分拆上市工作。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传福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3-02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28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传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章节。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蒋岩波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拟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章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其摘要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3,640,616千元,加上以前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人民币480,324千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2022年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364,062千元后,扣除2021年末期已分红金额305,670千元,2022年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451,208千元。

考虑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为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目前公司总股本2,911,142,8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42元(含税),现金红利总额约为人民币3,324,525千元(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蒋岩波先生对本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会作出的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对目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客观判断,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蒋岩波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审议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23年度的酬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蒋岩波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审计准则执业,熟悉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实施情况,风险意识强,独立程度高,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审议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自本议案获得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为公司境内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它机构就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担保,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它机构就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担保;

2、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之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相互进行银行及其他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的担保。

公司为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及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须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含等值外币,下同),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含)及以上(按2022年末数据,下同)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50亿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50亿元。

3、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境内参股公司向银行及其它机构就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不限于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境外参股公司向银行及其它机构就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不限于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45.494亿元,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蒋岩波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

1、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实际业务需求,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从事业务活动所必须的,担保行为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规定;

2、上述对参股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在实施时,由该等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和公司一起提供不受限于出资比例的担保,按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与关联方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无锡邑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比亚迪丰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捷股份有限公司、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发生以下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1)向关联人采购各种原材料;(2)向关联人销售上市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包含水电煤气燃料动力);(3)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包含科技开发);(4)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3,665,209.04万元。

公司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实际控制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捷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及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并在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在融捷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裁之职。公司非执行董事夏佐全先生在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上述二位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四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蒋岩波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对2023年度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公司结合历史生产经营经验及2023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预测而作出。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于关联方,且公司近年来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比例低,不影响公司整体独立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向参股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锂电设备,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13,298万元,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有关交易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参股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蒋岩波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锂电设备系出于日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我们已对《关于向参股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做出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在下列条件的前提下,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公司H股股本中的额外股份:

1、董事会根据一般性授权配发、发行及处理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或处理的股份面值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同类股份总面值的20%;

2、根据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公司法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并取得所有政府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有)行使一般性授权;

3、一般性授权将一直有效,直到下列三者最早的日期止:

(1)公司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2)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满12个月当日;

(3)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者更改本议案所授予董事会的一般性授权之日;

授权董事会批准、签订及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而配发及发行任何新股份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予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予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简称“比亚迪电子”)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于有关期间(按下文的定义)配发、发行及处理比亚迪电子的额外股份,以及作出或授出将会或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授权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债券、认股权证、公司债券及附有权利可认购或可转换为比亚迪电子股份的其它证券),并授权比亚迪电子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出将会或可能需要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比亚迪电子的董事会根据上述批准所配发及发行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不论根据购股权或其它方式配发)及发行的股本面值总额,不得超过比亚迪电子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当日比亚迪电子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的20%。惟根据(i)供股(按下文的定义);或(ii)根据比亚迪电子所发行附有权利可认购或可转换为比亚迪电子股份的任何现有认股权证、债券、公司债券、票据或其他证券的条款行使认购权或换股权;或(iii)根据任何当时已采纳以向比亚迪电子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雇员或任何其他合资格人士授出或发行股份或可认购比亚迪电子股份的任何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而发行股份;或(iv)根据比亚迪电子的组织章程细则发行股份以股代息者除外。

“有关期间”指由比亚迪电子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有关议案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期间:

(i) 比亚迪电子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ii) 比亚迪电子的《公司章程》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比亚迪电子须召开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的期限届满;及

(iii) 比亚迪电子股东于该公司的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比亚迪电子决议案所载授权之日;

“供股”指在比亚迪电子董事指定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内的比亚迪电子股份持有人(及(如适用)有权参与发售的比亚迪电子其他证券持有人),按彼等当时的持股比例(或(如适用)所持其他证券的比例)发售股份,或发行购股权、认股权证或赋予认购比亚迪电子股份权利的其他证券,惟比亚迪电子董事可就零碎股份,或于考虑比亚迪电子适用的任何地区法例,或该等地区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何限制或责任后,作出彼等认为必需或适当的豁免或其他安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编制的2022年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社会责任报告》。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2023年度薪酬参照其2022年度的水平进行适当调整,并根据公司的相关激励政策和实际经营情况确定其2023年度的奖金。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蒋岩波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拟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水平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与公司经营业绩、各岗位职位价值、责任、市场薪酬行情等相适应。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审议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在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授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蒋岩波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在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同意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并要求公司管理层做好风险控制,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组织实施相关事项。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符合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授予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在可发行债券额度范围内,决定在境内外债券市场新增发行本金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人民币500亿元的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有关债务融资工具实际发行的金额、利率、期限、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制作、签署、披露所有必要的文件,以及办理本议案项下的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有关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券、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票据(ABN)、REITs及类REITs产品、境外市场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境内可交换债券、可转换成本公司境外上市H股之可转换债券等人民币或外币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向信托公司发起设立的信托计划融资、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的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等保险资管产品融资等。如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则单笔发行本金不超过20亿美元或等值美元,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拟转换的H股新股可以根据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般性授权予以发行。

董事长在本议案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即有权对上述融资事项进行审批,董事会不再另行出具转授权文件。

本项议案的有效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审议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参股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股东存款业务,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为人民币400亿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上上浮幅度(上浮幅度由双方依据市场利率、融资成本、市场回报率等综合因素协商确定)计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上限为人民币12.8亿元,上述交易的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蒋岩波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在比亚迪汽车金融办理存款业务利率依据国家政策确定,风险可控。本次交易系公司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及对行业、市场发展的预期综合做出的决定,将有助于公司及比亚迪汽车金融实现共同发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关于审议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对部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会计信息更加客观、真实和公允,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蒋岩波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购买责任险事宜,并在获取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审批并办理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上述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作出修订。

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关于修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作出修订。

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作出修订。

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关于召开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6月8日(周四)在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中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其它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另行公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3-022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俊卿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章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其摘要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3,640,616千元,加上以前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人民币480,324千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2022年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364,062千元后,扣除2021年末期已分红金额305,670千元,2022年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451,208千元。

考虑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为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目前公司总股本2,911,142,8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42元(含税),现金红利总额约为人民币3,324,525千元(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审议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23年度的酬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无锡邑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比亚迪丰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捷股份有限公司、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发生以下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1)向关联人采购各种原材料;(2)向关联人销售上市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包含水电煤气燃料动力);(3)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包含科技开发);(4)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3,665,209.04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审议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对部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会计信息更加客观、真实和公允,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3-03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有关制度,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各类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支出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一、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概述

公司本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全年合计计提2,375,979千元人民币,其中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924,762千元人民币,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64,759千元人民币,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38,807千元人民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834,009千元人民币,开发支出计提减值准备322,054千元人民币,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91,588千元人民币。剔除外币报表折算差异影响,本次发生的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影响当期损益(税前)共计2,375,979千元人民币。

二、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一)应收款项

公司2022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729,672千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78,984千元,计提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113,643千元;计提应收款项融资减值准备2,463千元。计提依据如下: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为基础,根据客户类型、历史违约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计量其预期信用损失,确认相关应收款项的减值准备。

(二)财务担保合同

公司2022年度计提财务担保合同减值准备64,759千元人民币,计提依据如下: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有变化,在初始确认后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额和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收入确认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两者孰高者进行后续计量,并确认相应减值准备。

(三)合同资产

公司2022年度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38,807千元,计提依据如下: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为基础,根据客户类型、历史违约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计量其预期信用损失,确认相关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

(四)存货

公司2022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34,009千元,计提依据如下: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量。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五)开发支出及无形资产

公司2022年度计提开发支出减值准备322,054千元,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91,588千元,计提依据如下:

针对开发支出及无形资产,期末按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中的较高者估计其可收回金额,然后将所估计的资产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比较,确定减值金额。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税前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开发支出及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会转回。

三、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减少2022年当期损益(税前)共计2,375,979千元。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3-030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一无形资产》,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以下合称“长期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资产使用寿命。资产使用寿命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由于新能源汽车技术升级迭代持续加快,对应动力电池在产品结构及性能等方面的要求不断升级。原先部分技术平台下的动力电池生产设备已经无法满足新产品的生产,其寿命已经低于原有折旧年限。

考虑到以上因素,经公司相关部门综合评估,拟变更原先部分技术平台下的动力电池设备折旧年限,以便更客观、真实和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状况,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2、变更日期

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3、变更情况

上述动力电池长期资产折旧/摊销年限拟统一变更为3年,在公司长期资产折旧/摊销年限区间范围(其中:固定资产一一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区间为3-12年;无形资产一一工业产权及专有技术摊销年限区间为2-10年)内。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信息更加客观、真实和公允,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经公司初步测算,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2023年度预计增加长期资产折旧/摊销约334,701万元,预计减少净利润约279,673万元,预计减少净资产约279,673万元,具体以本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假设会计估计变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2022年度预计增加长期资产折旧/摊销约188,796万元,预计减少净利润约159,835万元,预计减少净资产约159,835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会计信息更加客观、真实和公允,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会计信息更加客观、真实和公允,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3-029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提高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比亚迪”)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集团”或“本集团”)资金使用效率,并促进集团与公司参股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汽车金融”)的业务共同发展,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集团拟在比亚迪汽车金融办理股东存款业务,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为人民币400亿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上上浮幅度(上浮幅度由双方依据市场利率、融资成本、市场回报率等综合因素协商确定)计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上限为人民币12.8亿元。上述交易的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比亚迪汽车金融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周亚琳女士担任比亚迪汽车金融董事长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比亚迪汽车金融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本项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3)住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8号林凯国际大厦20层2001、2002、2012室

(4)法定代表人:周亚琳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

(6)设立时间:2015年2月6日

(7)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接受境外股东及其所在集团在华全资子公司和境内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购车贷款业务;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汽车贷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办理租赁汽车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从事与汽车金融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一般经营项目: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8)股东及持股比例:

(9)财务数据: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比亚迪汽车金融总资产为人民币55,248,192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1,046,647千元,2022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1,625,010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99,482千元(未经审计)。

(10)关联关系:

本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周亚琳女士担任比亚迪汽车金融董事长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1)经查询,比亚迪汽车金融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内容: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办理存款业务。

(2)存款利息额度上限:人民币12.8亿元。

(3)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

(4)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上上浮幅度(上浮幅度由双方依据市场利率、融资成本、市场回报率等综合因素协商确定)计付存款利息。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的存款利率以国家规定为基础,由双方按市场价格协调确定,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亦不低于本地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型同期限的存款利率。

本次交易遵循定价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市场公司现阶段经营实际和未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比亚迪汽车金融主营业务系为购车客户提供购车贷款,其中包括向购买比亚迪品牌全系车型的客户提供贷款服务。公司向比亚迪汽车金融存入股东存款既有利于支持其业务发展,也有利于公司自有资金获取较银行同期存款更高利率的回报,同时有助于公司提高购车金融支持服务水平,对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有积极影响。本次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办理存款业务,系公司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及对行业、市场发展的预期综合做出的决定,该项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将按照内控管理标准,加强对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所办理业务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比亚迪汽车金融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29,2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11.97%;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办理股东存款业务产生的存款利息金额为人民币29,868.82万元;公司与比亚迪汽车金融发生的其他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70,774.45万元;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审议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在比亚迪汽车金融办理存款业务利率依据国家政策确定,风险可控。本次交易系公司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及对行业、市场发展的预期综合做出的决定,将有助于公司及比亚迪汽车金融实现共同发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3-028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3月28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在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授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业务概述

1、投资目的: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在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2、投资额度:人民币200亿元。

3、投资品种: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4、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相关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与委托理财业务相关的法律文件,并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蒋岩波先生认为: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在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同意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并要求公司管理层做好风险控制,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组织实施相关事项。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符合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3-025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3月28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自该议案获得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等提供担保。

(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

本集团(含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融资事务的基本操作为,由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签署统一的授信协议,在日常性的商业融资(含借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商票贴现、保函等)活动中,授信协议项下的授信额度由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同使用,并同时构成授信协议项下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相应担保。此外,应公司日常业务的需要,公司可能会不时地为控股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就其它业务提供担保。

(下转12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