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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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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5版)

注1:第6、7、64、91、93、239、246、257、344、381、420、432、437、438、444、447、452-461、463-470、477、480、482、488、493、496、497、506、511、534、535、539、543、547、564、573、606、621、623、637和638行列示的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注2:第452-609、611-650行列示的财务数据为2021年度和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

:注3:第610行列示的财务数据为2021年3月和2022年3月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四、预计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上述被担保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同时,公司可通过子公司作为具体担保合同的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期限根据具体合同另行约定。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及长远业务发展。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的控股及参股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550亿元人民币。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且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并授权财务负责人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对外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下属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公司为该等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各下属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授信以及开展业务活动等事项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八、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对外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80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4%;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注为1115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9%,其中,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的担保总额度为33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注:对外担保总额度,包括本次董事会审议的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金额550亿,不包括有效期即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到期的对外担保额度。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7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16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21]2721号文《关于核准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349,772,647股人民币普通股,扣除含税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9,000万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991,000万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10月27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1032号验资报告。同时,本公司发生了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外的其他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267.97万元,实际净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0,732.03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30,801.97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10,693.33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1,706,435.47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累计形成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等人民币4,257.86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84,296.56万元;本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收到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共计人民币21,362.15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共计人民币23,807.03万元,其中4,257.86 万元已于2022年度投入原募投项目,实际结余人民币19,549.17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84,296.56万元,连同累计收到尚未使用的银行利息、理财收益人民币19,549.17 万元,合计人民币 303,845.73万元。其中作为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而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人民币233,000.00 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为人民币70,845.73 万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续)

于2022年12月31日,存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续)

于2022年12月31日,存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具体如下(续):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①隶属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根据工商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需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签署。

注②隶属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根据兴业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需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

注③隶属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根据浦发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需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

注④隶属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根据平安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需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署。

注⑤隶属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根据光大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需由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

注⑥隶属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根据广发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需由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

注⑦隶属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根据民生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需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

注⑧隶属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根据中信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需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

注⑨隶属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根据中国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需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署。

注⑩隶属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根据交通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需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续)

于2021年10月,本公司与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顺丰科技有限公司、顺丰航空有限公司、鄂州丰泰启盛物流发展有限公司、鄂州顺路物流有限公司,联席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本公司按照《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申请和审批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本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及《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投资品种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有效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2022年度,在董事会审议额度内,本公司循环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报告期内实现收益人民币19,592.50 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实现理财收益为人民币21,220.34万元。于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233,000.00 万元。

除上述保本理财外,2022年度本公司还实现活期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1,769.65 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实现活期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2,586.69 万元。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五、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2022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金额:人民币万元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注1该项目旨在提高公司的中转操作能力和效率,提高公司的仓储服务能力与质量,增强中转运输网络和仓储服务网络的稳定性,提升客户体验与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无法直接量化其实现的效益。

注2该项目旨在提高公司中转操作能力和运营效率,降低整体运营成本,提升核心转运网络的灵活性和稳定性,同时为公司长期业务拓展奠定基础,无法直接量化其实现的效益。

注3该项目旨在丰富公司对于不同行业的数智化供应链系统解决方案,有力提升公司供应链一站式服务能力,提升客户粘性,助力公司成为科技驱动的综合性供应链解决方案提供商,无法直接量化其实现的效益。

注4该项目旨在提高公司的干支线运输能力和最后一公里网络服务效率,增强运输网络的安全性,从而提升公司在快递物流服务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无法直接量化其实现的效益。

注5该项目旨在为公司机队的运输安全、经营效率提供保障,增强空运运输网络的稳定性及安全性,从而提升公司在综合物流服务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无法直接量化其实现的效益。

注6该项目旨在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满足公司市场份额和经营规模逐步扩大后的营运资金需求,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服务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长远战略的实现,无法直接量化其实现的效益。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8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21号),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9,772,647股,每股发行价格57.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9,999,999,955.4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907,320,342.8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10月28日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1032号《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联席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原计划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募集资金相对于项目拟投资金额不足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2、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减少“新建湖北鄂州民用机场转运中心工程项目”募集资金投入,并将上述减少的募集资金投入140,000.00万元,以及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利息收入等累计10,000.00万元,共计150,000.00万元,用于增加原募投项目“速运设备自动化升级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的投资。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3、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

2023年3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实际投资情况及变更情况

1、新建湖北鄂州民用机场转运中心工程项目

鄂州民用机场定址在湖北省鄂州市,是由湖北省、鄂州市和公司联合打造以货运功能为主的国际航空货运物流枢纽,建成后将成为亚洲第一、世界第四的货运枢纽机场,同时被湖北省纳入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建设范围。鄂州民用机场将建成以全货机运作为主的4E级机场,独立平行双跑道,1.5-2小时飞行能覆盖经济人口占全国90%的地区,将成为顺丰航空快件运输的全国核心枢纽。鄂州民用机场的建设,将在我国中部地区形成辐射全国的速递物流型货运枢纽,重塑我国民航的航空货运市场结构,也是顺丰航空运输体系布局建设的核心,未来,公司将以该机场枢纽为中心,全面打造覆盖全国、辐射全球的航路航线网络。在此背景下,公司投资新建湖北鄂州民用机场转运中心工程项目,以建立能够支撑起核心枢纽高效运营的转运中心,加强资源配置能力,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本项目投资总额合计为1,152,877.37万元,拟以募集资金投入400,000.00万元,主要用于鄂州民用机场转运中心项目建设。截至2023年2月28日,该项目实际已投入募集资金213,901.47万元,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186,098.53万元,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为53.48%。考虑到项目投入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持项目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公司计划减少该项目募集资金投入140,000.00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新建湖北鄂州民用机场转运中心工程项目”拟减少14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投入,调整至其他募投项目使用。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比例为7.03%。

(二)变更原因

本次调整后,公司拟将“新建湖北鄂州民用机场转运中心工程项目” 减少投入的募集资金140,000.00万元,以及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利息收入等累计10,000.00万元,共计150,000.00万元,用于增加原募投项目“速运设备自动化升级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的投资。

“速运设备自动化升级项目”是公司原募投项目之一,该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额为623,761.6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600,000.00万元。截至2023年2月28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604,257.86万元(含使用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利息收入等累计投入4,257.86万元)。为提升快件分拣转运业务流程和仓储作业的智慧化水平,降低人力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和整体效益,公司拟对该项目增加9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以购买自动化分拣设备、输送设备及仓储设备,并投入进业务量较大的核心中转场及仓库。增加投资后本项目投资总额为718,019.4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694,257.86万元。

“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原募投项目之一,该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额为300,000.00万元,公司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2月28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300,000.00万元。为满足公司市场份额和经营规模逐步扩大后的营运资金需求,提升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服务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长远战略的实现,公司拟对该项目增加6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本次增加投资后本项目投资总额为360,000.00万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募集资金相对于项目拟投资金额不足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注3:截至2022年12月31日,速运设备自动化升级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04,257.86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600,000.00万元及该募投项目专户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4,257.86万元,募集资金投资进度100.71%(变更前),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

三、本次变更后募投项目的情况说明

(一)投资概算

本次拟增加投入的募投项目投资概算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二)项目实施的背景及可行性报告

1、速运设备自动化升级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为提升快件分拣转运业务流程和仓储作业的智慧化水平,降低人力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和整体效益,公司加大投资建设速运设备自动化升级项目,购买自动化分拣设备、输送设备及仓储设备并投入业务量较大的核心中转场及仓库。

(2)项目建设必要性

1)自动化升级将有效提升公司中转及仓储整体处理能力

随着快递业务量的持续增长、消费者对快递服务品质的重视程度日益提升,公司目前对于中转场和仓储中心的处理能力及其稳定性都已经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并已率先在部分主要中转场因地制宜地配置了自动化分拣设备,显著提升了中转及仓储处理能力和运营效率。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中转及仓储网络的处理能力,推广现有中转场自动化升级的成功经验,满足未来快递业务需求增量,本次速运设备自动化升级项目将进一步为相关中转场及仓储中心配置自动化、智能化分拣及仓储设备,一方面将有效提升各中转场及仓储中心的处理能力和运行效率,并进一步提升公司全网络的运营效率;另一方面有助于改善公司中转场处理不同类型产品、适应多元化应用场景的能力,满足头部客户定制化需求,打造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仓配一体化服务能力。

2)自动化升级可有效降低人员投入,缩减中转与仓储环节人工成本

快递行业属于劳动力密集型行业,随着我国人口增长放缓、普通劳动力工资水平持续上涨,公司所处行业劳动力成本近年来不断上升,特别是仓储及中转环节,传统模式下仓储及中转过程中的搬运、信息识别、分拣、分类、装运等各个环节均有较大的人员需求。因此,持续提高人员效能、降低人员投入及人工成本已经成为中转场与仓储中心的重要目标之一。本次速运设备自动化升级项目是在公司全国中转、仓储网络一盘棋的战略规划下,进一步为公司中转场及仓储中心配套自动化设备,加速提升自动化分拣与提高仓储自动化水平的举措,从而提高中转场及仓储中心工作人员的操作效率,减少原有分拣、搬运、装运等工位投入,提高人均效能;另一方面,通过中转场分拣设备自动化升级,将有助于提升中转环节直分直发比例,减少中转环节和频次,通过线路拉直提高装载率,降低单位运输成本,提升配送效率和服务体验,进而将有助于提高公司整体效益。

3)自动化分拣和仓储能够降低差错率,提升整体服务效率和质量

随着我国居民总体收入及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对快递产品服务质量的重视程度也逐步提升,快递行业的发展重点正逐渐从规模增长向服务质量提升方向转变,快递服务的时效和服务品质已经成为快递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速运设备自动化升级项目的投入将实现中转分拣、输送及仓储服务的智能化,大大提升中转分拣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提高仓储服务利用率与作业效率,同时可减少以往人工分拣可能产生的快件破损等质量问题,保证快件整体的服务质量,优化仓储环境,改善寄递和仓储环节的服务质量与用户体验,最终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和企业价值。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现有自动化设备技术已经较为成熟可靠

目前,快递行业分拣主要应用的包裹分拣系统、小件分拣系统及仓储自动化设备等,在技术上已经比较成熟、在市场上也具有较好的通用性,可以充分满足公司业务模式的需求。相比较传统分拣模式,自动化分拣系统具有分拣自动化及信息化、人员需求低、分拣准确率高、快件破损率低等优势,同样,相比传统仓储模式,仓储自动化系统具有空间利用率高、出入库速度快、储存安全性高、人力成本低、作业账实同步等优势,因而,公司及业内已广泛应用于核心中转场及各类高标仓库,并已取得较好的实施效果,因而相应的自动化设备可以适用公司中转分拣和仓储的升级需求。

总的来说,公司多年的自动化系统采购及应用经验,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2)公司已有的丰富自动化升级经验为本项目奠定基础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中转场及仓库的整体工艺流程设计、自动化设备应用、设备运维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中转自动化方面,公司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多个中转场已自主进行工艺流程设计、自动化设备采购及应用,可以满足不同场地及业务场景分拣需求,显著提升人均效能及降低人工成本,提升场地整体处理能力,并足以应对每年的业务高峰。在仓储自动化方面,公司围绕各细分市场头部客户需求,已经打造了多个自动化/半自动化标杆仓,该等自动化仓库的升级改造,代表了仓储行业的高水准,也初步奠定了顺丰的现代化仓储基础。

总体而言,公司多年的自动化系统采购及应用经验,为本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项目投资概况

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本次调整后预计投资总额为718,019.4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694,257.86万元。截至2023年2月28日,项目已以募集资金投入604,257.86万元,待投入募集资金90,000.00万元,具体投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5)项目效益分析

本项目不直接产生收益。项目建设完成后,将提高公司的中转操作能力和效率,提高公司的仓储服务能力与质量,增强中转运输网络和仓储服务网络的稳定性,提升客户体验与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2、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将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满足公司市场份额和经营规模逐步扩大后的营运资金需求,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服务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保障长远战略的实现。

(2)项目建设必要性

1)满足公司经营规模逐步扩大后的营运资金需求

得益于我国宏观经济增长及国家产业政策对物流快递行业的带动、公司优秀的运营能力和服务质量水准以及公司对运输网络、人员及技术等资源的持续投入,公司业务规模实现快速增长。未来,随着我国居民消费潜力持续释放、跨境电商蓬勃发展、快递物流的服务业态不断丰富,快递行业增长动力将更加强劲和多元;公司作为国内快递行业龙头企业,凭借“天网+地网+信息网”三网合一网络资源以及强大的科技实力,未来业务规模仍然具有较高的增长确定性。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也将不断增加。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有效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大的新增营运资金需求。

2)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由于公司所属的物流行业属于资本与劳动力密集型行业,经营发展对资本要求较高,资金需求量较大。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是公司未来提高抗风险能力的主要举措之一。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张,对资金的需求逐步增大,若公司继续通过银行贷款、公司债等融资渠道获得相应的资金,则公司负债金额以及资产负债率可能将会进一步上升,进而可能增加公司的财务风险。

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资金储备水平将有所提高,在相关市场不确定性因素下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抗风险能力将有所提高,同时将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3)服务公司主业发展,保障长远战略的实现

快递物流行业贯穿一二三产业,是衔接生产与消费的重要领域,未来仍将保持广阔的增长空间和强劲的市场需求。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快递物流综合服务商,近年来持续加大科技引领物流服务的投入和加深供应链综合服务能力,一方面公司持续加大自动化、AIOT、区块链等新技术投入,将领先物流科技应用最佳实践产品化输出,为物流行业赋能;另一方面,公司持续加深覆盖海内外产、供、销、配全链条的服务及多元化场景,提升专业服务水平,以客户为中心,打造一体化综合物流解决方案的能力。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稳妥推进长远发展战略的落地,在保障自身高品质服务与高效运营能力的基础上,加深公司在科技赋能、供应链数字化变革、国际化发展方面的持续投入,有效夯实公司业务发展基础,为公司的战略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净资产和营运资金将有所增加,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促进公司充分把握市场机遇、积极推进快递物流业务布局,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综合考虑原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全体监事经审慎核查,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宜,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联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联席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上市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利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联席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9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顺丰控股”)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投资品种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产品,有效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21号),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9,772,647股,每股发行价格57.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9,999,999,955.4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907,320,342.8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10月28日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1032号《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联席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2023年3月2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变更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279,888.83万元人民币。

2、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一定周期,按公司目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有效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3、现金管理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上述拟投资的现金管理品种属于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财务部门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财务部门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品种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审慎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

4、强化相关人员的操作技能及素质。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可以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联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联席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顺丰控股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顺丰控股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意顺丰控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3-020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低风险固收类理财、同业存放、同业拆借等。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80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3、风险提示:公司所投资的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市场波动的影响,可能存在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

一、购买理财产品情况概述

1、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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