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3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5版)

2023年3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下属公司、下属公司之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下属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上述担保计划是公司基于目前业务情况和未来可能的变化作出的预计,授权有效期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所属子公司内部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江苏海伦石化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最近一年相关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海伦石化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1,261,004.87万元,负债总额719,043.45万元,资产净额541,961.42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1,509,065.48万元,净利润66,758.03万元。

(二)江苏兴业塑化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最近一年相关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兴业塑化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707,057.46万元,负债总额484,687.09万元,资产净额222,370.37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1,165,637.19万元,净利润29,336.31万元。

(三)江阴兴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2、最近一年相关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兴宇新材料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217,521.70万元,负债总额149,580.76万元,资产净额67,940.94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336,374.29万元,净利润7,643.40万元。

(四)江阴兴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最近一年相关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兴泰新材料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142,649.90万元,负债总额107,020.10万元,资产净额35,629.79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268,197.49万元,净利润7,001.17万元。

(五)江阴兴佳塑化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最近一年相关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兴佳塑化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20,784.28万元,负债总额1,695.31万元,资产净额19,088.98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13,366.15万元,净利润322.05万元。

(六)江阴兴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最近一年相关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兴佳新材料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121,722.58万元,负债总额114,634.13万元,资产净额7,088.45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3,297.24万元,净利润-135.16万元。

(七)江苏三房巷国际储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最近一年相关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国际储运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17,041.73万元,负债总额15,826.43万元,资产净额1,215.30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5,512.42万元,净利润693.83万元。

三、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实际业务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各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与下属公司、下属公司之间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各被担保人经营稳定,资信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与下属公司、下属公司之间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的融资能力,促进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在综合考虑下属公司资信状况、盈利情况和实际偿还能力后,进行的合理预计,所涉及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整体风险可控。公司将加强资金管理,对被担保方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公司实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和担保风险情况,保障公司整体资金安全运行。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下属公司、下属公司之间担保额度预计事项进行了预先审阅,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本次公司与下属公司、下属公司之间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系公司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担保风险在可控制范围之内,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公司与下属公司、下属公司之间担保额度进行预计是为了满足下属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本次担保预计事项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能够较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担保对象目前经营状况正常,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以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与下属公司、下属公司之间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有利于下属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兴证券有限公司认为:

该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与下属公司、下属公司之间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余额为390,731.10万元(含等值外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57.91%;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余额为6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8.89%。上述担保余额合计为450,731.10万元(含等值外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66.80%。无逾期担保。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6、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70 证券简称:三房巷 公告编号:2023-029

转债代码:110092 转债简称:三房转债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确定互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互保对象名称: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房巷集团”)。

● 本次互保金额: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控股股东三房巷集团本金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且担保金额不超过三房巷集团及其关联方(三房巷集团的关联方不包含本公司,下同)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金额。截至公告披露日,三房巷集团及其关联方已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实施担保金额为356,021.91万元(含等值外币)。三房巷集团或其关联方为公司向其提供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本次确定互保额度事项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50,731.10万元(含等值外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66.80%,其中:公司为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余额为390,731.10万元(含等值外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57.91%,公司为控股股东三房巷集团提供担保余额为6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8.89%。无逾期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公告中合计数字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已为控股股东三房巷集团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申请的6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三房巷集团为公司上述6亿元担保提供了反担保。

根据双方业务发展需要,在平等自愿、权责对等的基础上,遵照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公司继续为三房巷集团本金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且担保金额不超过三房巷集团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三房巷集团或其关联方为公司向其提供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在担保实施方面,采用一笔一签方式,依据具体签订的保证合同作为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的依据,具体保证金额以银行核定的担保额为准。

2023年3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确定互保额度的议案》,本次确定互保额度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卞惠良、卞永刚、卞江峰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本次互保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在上述互保额度范围内的单笔担保不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卞平刚

注册资本:156181.4987万元整

注册地址:江阴市周庄镇三房巷路1号

经营范围:聚酯切片;纺织;化学纤维、服装、塑料制品、金属制品、建材的制造、销售;建筑工程的施工;建筑装饰;房地产开发;租赁业(不含融资租赁);二类汽车维修;利用自有资金对纺织行业进行投资;国内贸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三房巷集团母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787,804.99万元,负债总额1,224,046.62万元,资产净额563,758.38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397,107.96万元,净利润28,449.87万元。

与上市公司关系:三房巷集团直接持有公司总股本的76.16%,三房巷集团下属公司江苏三房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总股本的5.14%。三房巷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股权结构图: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为控股股东三房巷集团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申请的6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三房巷集团为公司向其提供的上述6亿元担保提供反担保。

根据双方业务发展需要,在平等自愿、权责对等的基础上,遵照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公司继续为三房巷集团本金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且担保金额不超过三房巷集团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三房巷集团或其关联方为公司向其提供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在担保实施方面,采用一笔一签方式,依据具体签订的保证合同作为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的依据,具体保证金额以银行核定的担保额为准。

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在上述互保额度范围内的单笔担保不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确定互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双方日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的需要,有利于互保双方的持续经营,本次互保对方为关联方三房巷集团,其资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稳定,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本次进行互相担保符合双方目前的生产经营环境和企业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此事项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方确定互保额度事项进行了预先审阅,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确定互保额度事项可以满足公司及关联方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支持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与关联方确定互保额度事项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三房巷集团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公司为三房巷集团提供担保的同时,由三房巷集团或其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确定互保额度事项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确定互保额度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事项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兴证券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与关联方确定互保额度是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满足公司及关联方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支持企业稳定、健康发展。该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与关联方确定互保额度的事项无异议。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充分注意大额担保的相关风险,尤其是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予以应对。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50,731.10万元(含等值外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66.80%,其中:公司为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余额为390,731.10万元(含等值外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57.91%,公司为控股股东三房巷集团提供担保余额为6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8.89%。无逾期担保。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6、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7、三房巷集团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70 证券简称:三房巷 公告编号:2023-032

转债代码:110092 转债简称:三房转债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因新增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顺延,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70 证券简称:三房巷 公告编号:2023-034

转债代码:110092 转债简称:三房转债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种类: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外汇衍生品业务及上述业务的组合。

● 交易金额: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交易金额为期限内任一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以投机和非法套利为目的,主要为减小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时将严格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以及履约风险等风险。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情况概述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目的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紧密相关。随着公司及下属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发展,外币结算需求不断上升,为防范公司及下属公司外汇、利率风险,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交易金额为期限内任一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三)交易方式

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具体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其他外汇衍生品业务及上述业务的组合。

(四)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是占用银行的授信额度操作,若使用保证金操作,则投入的保证金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债务融资以及公司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授权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交易对方

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交易金额为期限内任一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灵活滚动使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3、履约风险: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其他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外汇衍生品交易以保值为原则,不以投机和非法套利为目的,依托正常生产经营业务,达到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目的,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2、公司已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公司财务部、采购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分级管理,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4、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机构开展相关业务,并将审慎审查签订的相关合约条款,以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公司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开展监督检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以具体业务经营为依托,是为减小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而采取的主动管理策略,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不以投机和非法套利为目的,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作为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水平,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必要的且风险可控。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范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兴证券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公司及下属公司外汇、利率风险,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江苏三房巷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各项内控制度,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严格防控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中的各项风险,切实做好信息披露。

保荐机构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固有的市场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履约风险及其他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70 证券简称:三房巷 公告编号:2023-035

转债代码:110092 转债简称:三房转债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3月27日,公司收到董事卞江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卞江峰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卞江峰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和公司运营产生影响,其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卞江峰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屹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变更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屹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意李屹峰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9日

附件:李屹峰先生简历

李屹峰先生,1975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业自动化工程师。曾任江苏兴业塑化有限公司技术员,江阴兴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江阴兴泰新材料有限公司车间主任、生产科长;现任江阴兴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江阴兴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370 证券简称:三房巷 公告编号:2023-038

转债代码:110092 转债简称:三房转债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2022年12月13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3、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4、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5、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无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70 证券简称:三房巷 公告编号:2023-039

转债代码:110092 转债简称:三房转债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4月14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07日(星期五)至04月13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jssfx@sfxjt.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2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4月14日下午15:00-16:00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4月14日下午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卞惠良先生、独立董事蒋玲女士、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俞红霞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4月14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07日(星期五)至04月13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jssfx@sfxjt.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510-86229867

邮箱:jssfx@sfxjt.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70 证券简称:三房巷 公告编号:2023-025

转债代码:110092 转债简称:三房转债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3年3月27日,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8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叶善武,2002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7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徐从礼,2002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5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赵焕琪,1998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4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参考市场定价,并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2022年度支付审计费用合计18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5万元。2023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范围、工作量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后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范围、工作量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谈判或沟通后协商确定审计报酬。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为上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鉴于以往年度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结果客观、公允,能够满足公司审计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70 证券简称:三房巷 公告编号:2023-030

转债代码:110092 转债简称:三房转债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并提供抵押、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质押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9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质押。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9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实际审批的综合授信额度为准),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办理商业(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出口保理、法人续贷、结算前风险、售后回租等。具体授信额度、授信种类、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或借款协议为准。

上述综合授信担保方式包括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或相互间的资产或信用进行信用抵押、质押,关联方提供担保。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与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签署上述综合授信的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上述授信额度的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二、拟抵押、质押资产的情况概述

公司拟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等资产抵押和质押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上述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不超过42亿元。

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质押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融资结构,抵押担保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质押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考虑了公司日常经营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有助于公司相关业务板块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质押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质押事项,有助于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开拓业务,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质押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兴证券有限公司认为: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等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质押的事项无异议。

(下转16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