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3月28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对2023年3月2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通知》中的审议事项以书面传签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海诚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各位监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
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横琴招证睿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招证”)持有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云科技”或“公司”)股份3,113,752股,占青云科技总股本的6.56%,前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已于2022年3月1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横琴招证出具的《关于减持青云科技股票计划的告知函》,因股东自身业务发展需求,横琴招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2,847,7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数量不超过949,242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数量不超过474,621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减持的数量不超过1,898,486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00%,且任意连续90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949,242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若此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对减持数量限额进行相应处理。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63.7元/股(青云科技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横琴招证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在公司上市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之锁定有更严格的要求的,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本企业作为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股东,鉴于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本人/本企业特此承诺如下:
1、本人/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本人/本企业将严格根据相关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本企业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内,本人/本企业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3、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本人/本企业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具体减持安排如下:
(1)减持条件:公司股价不低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并且公司运营正常,减持公司股票对其二级市场价格不构成重大干扰;
(2)减持数量: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本企业在公司上市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00%;
(3)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减持方式:如本人/本企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公告减持计划,并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如本人/本企业拟通过其它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5)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内,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本企业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如本人/本企业未来依法发生任何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情形的,本人/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增持或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5、若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则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相关监管部门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自愿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横琴招证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横琴招证将根据市场情况、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横琴招证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遵守《招股说明书》相关承诺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补选韩冰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同时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韩冰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和科创板独立董事任前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韩冰,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硕士,2006年8月至2007年1月,在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任技术工程师;2007年2月至2013年11月,在全时云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任销售总监;2013年12月至2017年2月在中通天鸿(北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7年2月至今在中通天鸿(北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17年12月至今在北京奥法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
截至目前,韩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4月1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汇亚大厦25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13日
至2023年4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
2023年4月12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汇亚大厦25层。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邮件方式登记,信函、邮件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汇亚大厦25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83051688
邮箱:ir@yunify.com
联系人:张腾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1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3.7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4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727.84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3月9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100Z0010号《验资报告》。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了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净额,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部分项目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涉及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足的情形,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上述项目资金缺口。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实施主体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主体为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投资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上述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八)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3、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4、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通报公司内审人员、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继续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