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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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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3-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007 公司简称:中国国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一、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二、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5,722,735,059元。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7,282,53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05,097,77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3.2%。

如在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简介

二、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写字楼、商城、公寓等投资性物业的出租和管理以及酒店经营等。

公司除所拥有的酒店委托香格里拉国际饭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和经营外,其它主营业务均由公司自行进行管理和经营。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房地产业”。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写字楼、商城、公寓等投资性物业的出租和管理以及酒店的经营;公司的经营规模、硬件设施、管理和服务、市场地位等,在业内一直处于领先水平。

三、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不适用。

四、 股东情况

(一)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只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其在报告期内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动。

(二)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三)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四)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不适用。

五、 公司债券情况

(一)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9国贸01”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不存在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19国贸01”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2022年8月12日,公司发布了《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2022年票面利率调整公告》,决定下调“19国贸01”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2.9%;同时,发布了《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2022年债券回售实施公告》,“19国贸01”公司债券部分持有人在回售登记期内(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8月16日)对其持有的“19国贸01”公司债券登记回售,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100元/张)。

2022年9月20日,公司发布了《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2022年债券回售实施结果公告》,回售有效登记数量为60,000手,回售金额为60,000,000元,回售资金兑付日为2022年9月26日。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19国贸01”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数量为440,000手,债券余额为440,000,000元。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19国贸01”公司债券,已于2022年9月26日完成2021年9月26日至2022年9月25日期间的利息支付。

(三)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不适用。

(四)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注: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净利润-非经常性损益;

3、EBITDA全部债务比=(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全部债务),全部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租赁负债+其他有息债务;

4、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明。

不适用。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林明志

2023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07 证券简称:中国国贸 编号:临2023-007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3月27日在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大厦A座国贸大酒店6层会议厅召开董事会会议。

林明志董事长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董事阮忠奎先生因故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董事王义杰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和《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会议就以下事项作出决议:

一、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三、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该方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四、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报告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支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同意支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123.9万元,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酬35万元。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七、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八、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董事林明志先生、吴相仁先生、盛秋平先生、郭惠光女士、王义杰先生、黄小抗先生、阮忠奎先生及邢诒鋕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九、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2022年度薪酬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董事林明志先生、吴相仁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2022年度薪酬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同意将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2023年度薪酬计划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十、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2022年度薪酬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2022年度薪酬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十一、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十二、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将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提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依照《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意将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提名林明志先生、吴相仁先生、盛秋平先生、郭惠光女士、王义杰先生、黄小抗先生、阮忠奎先生、邢诒鋕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李朝鲜先生、张祖同先生、张学兵先生、梁伟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如附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三、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7日

附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林明志先生

林明志先生,1967年出生,持有英国牛津大学物理学(荣誉)学士学位及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会计学)硕士学位。林先生曾为CapitaLand Mall Asia Limited(前称CapitaMalls Asia Limited)首席执行官,该公司为亚洲其中一家最大的购物中心开发商、拥有者及管理者。林先生于亚洲零售商用地产投资、开发、购物中心运营、资产管理及基金管理方面拥有逾20年经验。林先生现任香格里拉(亚洲)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常务董事,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饭店政策执行委员会委员。

2、吴相仁先生

吴相仁先生,1965年出生,拥有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国办秘书二局副处长、处长、副局长、正局级干部。2016年4月,任商务部综合司司长。2017年12月至2020年5月,任商务部办公厅主任兼国际贸易谈判代表秘书局局长、部新闻办公室主任、新闻发言人。长期参与国家对外经济贸易及港澳经济政策的研究制定和执行工作。现任政协北京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中国世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常务董事、饭店政策执行委员会委员,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饭店政策执行委员会委员。

3、盛秋平先生

盛秋平先生,1968年出生,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8月参加工作,香港理工大学品质管理硕士,美国肯恩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历任嵊州市市长、市委书记,永嘉县委书记,金华市副市长、义乌市市长,金华市委常委、义乌市委书记,浙江省商务厅厅长、党组书记,商务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2022年4月,任商务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现兼任中国世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执行董事、常务董事,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4、郭惠光女士

郭惠光女士,1977年出生,毕业于美国哈佛大学。现任香格里拉(亚洲)有限公司之主席(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嘉里兴业有限公司之董事长,嘉里控股有限公司之董事及嘉里集团郭氏基金会(香港)有限公司之理事,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常务董事,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5、王义杰先生

王义杰先生,1963年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北京市人民政府干部,外经贸部办公厅副处级、正处级秘书,1999年1月任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兼董事长秘书。2003年3月调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2004年8月起先后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划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发展改革部副总经理、品牌宣传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09年3月任品牌宣传部总经理。2014年5月至2016年6月任中共四川省广安市委常委(挂职)。现任中国世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国贸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6、黄小抗先生

黄小抗先生,1951年出生,大学学历。黄先生于1991年加入郭氏集团,并自1996年起出任嘉里建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嘉里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及董事总经理,嘉里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及嘉里兴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7、阮忠奎先生

阮忠奎先生,1966年出生,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董事、副总经理,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职务。2019年7月,任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兼任中国世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8、邢诒鋕先生

邢诒鋕先生,1971年出生,拥有英国萨塞克斯大学的理学硕士学位和法国巴黎高等电子学院(ISEP)的工程硕士学位。邢先生曾于凯德置地担任苏州晶汇置业总经理,参与苏州中心的大型综合体开发建设。邢先生也曾在吉宝置业(中国)担任投资、资产管理和项目开发相关职务。邢先生现任香格里拉(亚洲)有限公司投资及资产管理部副总裁,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朝鲜先生

李朝鲜先生,1958年出生,经济学博士,二级教授。历任北京商学院计划统计系统计学教研室副主任、主任,财金系副主任、主任;1999年12月任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2001年10月任院长;2002年1月任北京工商大学教务处处长;2003年7月起任北京工商大学副校长至2019年1月。现任北京工商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

2、张祖同先生

张祖同先生,1948年出生,伦敦大学理学学士。张先生从事香港执业会计师约30年,在会计、核数及财务管理方面具有广泛经验。张先生于2003年退休前,曾担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香港及中国区副主席;担任嘉里建设有限公司 (于香港上市之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香港上市之公司)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香港及上海上市之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先生现为上海复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及上海复旦大学教育发展海外基金会投资委员会成员;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于香港上市之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薪酬委员会委员。

3、张学兵先生

张学兵先生, 1965年出生,法学硕士。曾任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常委、中央国家机关青年联合会副主席、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外部董事、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长、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政法大学董事会董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

4、梁伟立先生

梁伟立先生,1959年出生,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梁先生于1982年毕业于香港理工学院(现为香港理工大学),同年加入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工作,1994年成为合伙人,2020年6月退休。梁先生从1994年至2019年期间担任过安永大中华业务管理合伙人和华东区管理合伙人等职务。梁先生拥有丰富的企业重组及上市经验,现担任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香港上市之公司)、Ding Dong(Cayman) Limited“叮咚买菜”(于纽约上市之公司)、上海化学工业区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及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朝鲜,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提名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朝鲜

2023年2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张祖同,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提名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三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祖同

2023年2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张学兵,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提名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学兵

2023年2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梁伟立,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提名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三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伟立

2023年2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现提名李朝鲜先生、张祖同先生、张学兵先生、梁伟立先生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三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张祖同先生及梁伟立先生)。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2月

证券代码:600007 证券简称:中国国贸 编号:临2023-008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5,722,735,059元。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7,282,53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05,097,774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3.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八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及长远发展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07 证券简称:中国国贸 编号:临2023-009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22年,公司向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有限公司”)支付的劳务费,主要是公司所属酒店接受国贸有限公司所属酒店提供劳务服务所支付的费用;公司向国贸有限公司支付的服务费,主要是接受国贸有限公司提供信息系统维护、公关协同等支付的费用以及工会行政费用;向国贸有限公司收取的劳务费,主要是向国贸有限公司提供工程管理、委托经营管理收取的劳务费。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说明

1、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23年,公司向国贸有限公司支付的服务费,主要是接受国贸有限公司提供公关协同等支付的费用以及工会行政费用。

2、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国贸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合资)

成立日期:1985年2月12日

法定代表人:盛秋平

注册资金:2.4亿美元

经营范围:为国内外经贸企业和商务人员及旅游者提供并经营下列项目:写字楼及楼宇管理服务、宾馆、公寓及配套的餐饮、宴会、会议、展览、展销、商场、幼儿园、商务中心、汽车综合服务、收费停车场、文体娱乐及相关服务;提供对外经贸信息和咨询服务;利用国贸中心广告牌发布广告。

3、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操作公开透明。

4、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且关联交易的进行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造成上市公司对关联人的依赖,上市公司独立性亦未受到影响。

5、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a、2012年1月1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续签《二期物业中心经营管理协议》,继续由公司全面负责双方共同投资建设的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二期物业中心(以下简称“二期物业中心”)的销售、推广、管理、客户服务及国贸溜冰场的经营管理,公司由于执行上述任务而发生的费用将由国贸有限公司给予补偿,并另外向国贸有限公司收取相应的佣金。该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届满时,如果双方对继续履行本协议均无异议,则本协议以一个完整公历年为有效期自动顺延。

b、2011年7月30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中心19#楼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自2011年7月1日起,国贸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全面负责国贸中心19#楼(原自行车楼)的销售、推广、管理、客户服务等经营管理工作,国贸有限公司按照对公司履行本协议经营管理国贸中心19#楼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进行补偿的原则,向公司支付物业管理和维修保养费,并按照一定标准支付销售佣金。该协议有效期为自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届满时,如果双方对继续履行本协议均无异议,则本协议以一个完整公历年为有效期自动顺延。

c、2008年6月6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西写字楼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自2008年4月1日起,国贸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全面负责国贸西写字楼的销售、推广、管理、客户服务等经营管理工作,国贸有限公司按照对公司履行本协议经营管理国贸西写字楼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进行补偿的原则,向公司支付物业管理和维修保养费,并按照一定标准支付销售佣金。该协议有效期为自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如果双方对继续履行本协议均无异议,则本协议以一个完整公历年为有效期自动顺延。

d、2013年1月21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一期地上二层“美丽田园”区域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自2012年9月17日起,国贸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全面负责国贸一期地上二层“美丽田园”区域的销售、推广、管理、客户服务等经营管理工作,国贸有限公司按照对公司履行本协议经营管理上述区域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进行补偿的原则,向公司支付管理费。该协议有效期为自2012年9月17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如果双方对继续履行本协议均无异议,则本协议以一个完整公历年为有效期自动顺延。

e、2012年8月16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一期F区地下一层区域(北侧)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自2013年1月1日起,国贸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全面负责国贸一期F区地下一层北侧区域的销售、推广、管理、客户服务等经营管理工作,国贸有限公司按照对公司履行本协议经营管理上述区域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进行补偿的原则,向公司支付物业管理和维修保养费,并按照一定标准支付销售佣金。该协议有效期为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如果双方对继续履行本协议均无异议,则本协议以一个完整公历年为有效期自动顺延。(下转3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