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3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3-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3版)

f、2018年3月12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东楼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国贸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国贸东楼的产权房屋委托本公司销售、推广、管理并提供客户服务,国贸有限公司承担其拥有的产权面积部分所发生的费用,并向公司支付相应的佣金。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2018年3月12日起至2019年3月11日止。有效期届满时,如果双方对继续履行本协议均无异议,则本协议以一个完整公历年为有效期自动顺延。

g、2022年1月5日,公司之子公司国贸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项目物业工程管理服务合同》,国贸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之子公司国贸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为其所属国贸世纪公寓项目的各建筑物以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客房报修提供物业工程管理与服务工作,国贸有限公司按包干制支付工程管理服务费,该合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2023年1月3日,公司之子公司国贸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续签上述合同,合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h、2021年8月31日,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国贸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与二期物业中心签订《国贸写字楼2座办公楼租赁协议》,租用国贸写字楼2座部分办公用房,每月租金及管理费25,361元。协议有效期自2021年9月1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

2022年8月5日,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国贸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与二期物业中心续签上述协议,每月租金及管理费25,361元。协议有效期自2022年9月1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止。

i、2019年11月25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写字楼2座办公楼租赁协议》,公司租用国贸写字楼2座部分办公用房,每月支付的租金及管理费为106,417元。协议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j、1998年9月2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建设国贸二期工程协议书》,由于国贸二期工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由国贸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公司和国贸有限公司将按照投资比例分摊土地使用权费。从2000年起至2038年8月29日,公司每年向国贸有限公司支付土地使用权费882,000元。

2009年3月24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二期土地使用税分摊协议》,根据协议,公司需向国贸有限公司支付其缴纳的国贸二期土地的部分使用税及其他税费。

2011年12月30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增加国贸二期土地租赁费协议》,鉴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国贸有限公司应为公司租赁和使用的国贸二期土地缴纳房产税,因此,相应地向公司增加收取国贸二期的部分土地租赁费。

k、2020年6月10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大厦租赁协议》,国贸有限公司租用公司所属国贸大厦部分办公用房,每月租金及管理费为405,518元,协议有效期自2020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12日止。

l、2020年4月30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写字楼租赁协议》,国贸有限公司租用国贸写字楼1座部分租区。根据协议,国贸有限公司每月租金及管理费为71,500元,协议有效期自2020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止。2022年4月28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续签上述协议,每月租金及管理费为71,500元,协议有效期自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止。

2020年4月30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写字楼租赁协议》,国贸有限公司租用国贸大厦部分租区,每月租金及管理费为11,386元,协议有效期自2020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止。2022年4月28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续签上述协议,每月租金及管理费为11,386元,协议有效期自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止。

6、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所作的说明,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023年3月27日,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控股股东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关联董事林明志先生、吴相仁先生、盛秋平先生、郭惠光女士、王义杰先生、黄小抗先生、阮忠奎先生及邢诒鋕先生共8人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李朝鲜先生、张祖同先生、张学兵先生及梁伟立先生共4人投票表决,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遵循了平等、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向国贸有限公司支付国贸一期、二期土地租赁费事项

1、关于国贸一期土地租赁费

1998年9月2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2008年7月28日,双方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根据协议,国贸有限公司租赁国贸写字楼、国贸商场、国贸公寓、国贸展厅及多层停车场等所对应的13,936.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给公司使用,租赁期限自1998年10月1日起至2038年8月29日止,每年的土地租赁费为1,393,650元。另外,国贸有限公司还向公司收取其缴纳的该土地的使用税及其他税费。2011年12月30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增加国贸一期土地租赁费协议》,鉴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国贸有限公司应为上述公司租赁和使用的国贸一期土地缴纳房产税,因此,相应地向公司增加收取国贸一期的土地租赁费。

根据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因此,上述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的国贸一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已于2019年9月30日到期。

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七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续签国贸一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租用期限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2038年8月29日止,租金单价和总价、租赁地块面积和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和条件与原合同及补充协议一致。

该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续签国贸一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关联交易的公告”。

2、关于国贸二期土地租赁费

1998年9月2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建设国贸二期工程协议书》,由于国贸二期工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由国贸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公司和国贸有限公司将按照投资比例分摊土地使用权费。从2000年起至2038年8月29日,国贸有限公司每年向公司收取土地使用权费882,000元。

2009年3月24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二期土地使用税分摊协议》,根据协议,国贸有限公司向公司收取其缴纳的国贸二期土地的部分使用税及其他税费。

2011年12月30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增加国贸二期土地租赁费协议》,鉴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国贸有限公司应为公司租赁和使用的国贸二期土地缴纳房产税,因此,相应地向公司增加收取国贸二期的部分土地使用权费。

鉴于公司董事会已就公司向国贸有限公司支付国贸一期土地租赁费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议予以公告,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建设国贸二期工程协议书》也作为重要合同,列示于经公司全体董事于1999年1月25日签署的《招股说明书》中,因此,公司向国贸有限公司支付国贸一期及二期土地租赁费,将不再作为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每年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07 证券简称:中国国贸 编号:临2023-010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如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2023年度审计项目预计将主要由普华永道中天有执行证券服务业务经验的人员执行。

2、人员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5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00余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46人。

3、业务规模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1年度)的收入为68.2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63.70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31.81亿元)。普华永道中天的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8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5.58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金融、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及批发和零售业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蕾女士,199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 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2022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20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质量复核合伙人梁建邦先生,1992年起开始在罗兵咸永道执业,199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取得香港会计师公会注册会计师资格,是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2005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2023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审计服务,具有10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2、项目成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蕾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梁建邦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3年亦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23.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5万元,合计158.9万元(该审计费用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拟根据2023年度公司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具体要求、审计范围和工作量等),与普华永道中天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审计委员会经过评估认为,在2022年度审计过程中,普华永道中天遵守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具备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时也评估了普华永道中天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其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阅;同意将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拟续聘的普华永道中天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其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阅;同意将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以 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07 证券简称:中国国贸 公告编号:2023-011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18日 9 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大厦A座7层多功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18日

至2023年4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程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6、7、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代理人出席还应持有

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本人身份证及授权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

持有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者本人

身份证。出席会议者可在登记时间内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在会议登记地点

进行登记,也可以于2023年4月14日以前将相关资料传真或邮寄至登

记地点。

(二) 登记时间

2023年4月13日-4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三) 登记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大厦A座29层

邮政编码:100004

电话:010-65358910

传真:010-65053862

联系人:章侃

六、其他事项

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007 证券简称:中国国贸 编号:临2023-012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八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3月27日在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大厦A座国贸大酒店6层会议厅召开监事会会议。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其中亲自出席2名,委托出席1名。公司监事会主席袁飞女士、监事胡燕敏女士亲自出席;职工监事金玉英女士因故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监事胡燕敏女士代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和《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就以下事项作出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六、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将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提名袁飞女士和胡燕敏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案(袁飞女士和胡燕敏女士简历附后),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27日

附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袁飞女士

袁飞女士,1964年出生,1985年8月参加工作,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曾先后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分行总经理,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中粮贸易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2017年3月任中国中纺集团公司总经理,2019年4月任中国中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现任中国中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中国世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2、胡燕敏女士

胡燕敏女士,1978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目前为香格里拉(亚洲)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裁。在加入香格里拉之前,她曾于凯德置地中国担任商业管理事业部财务总经理。在此之前,她也曾于2007年至2013年期间在百事中国担任多个财务相关之高级职务。现任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