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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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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29,63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1)主要业务

公司专业从事电机、风机、微特电机、驱动与控制器、机器人与自动化装备、泵、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

2)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为冷柜电机、外转子风机、ECM电机、伺服电机。产品具有广泛的应用空间,冷柜电机、外转子风机、ECM电机主要应用于制冷、空调、通风等,并不断向储能、热泵、通信等领域拓展;伺服电机主要应用于纺织机械、工业自动化、机器人等领域。

(2)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1)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

微特电机是工业自动化、办公自动化、智能家居、武器装备自动化必不可少的关键基础机电组件。电机、风机、微特电机的用途非常广泛,几乎涉及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随着世界经济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电机、风机、微特电机行业处于较快发展阶段。

2)周期性特点

电机、风机、微特电机的应用需求会受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行业已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优势。随着技术进步,应用范围更加广泛,产品更新换代、能效升级的需求更加强烈,仍处于较快发展的大周期中。

3)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

公司专注电机、风机、微特电机行业30年。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拥有国家认可实验室、省级研发中心,参与《精密外转子轴流风机通用规范》、《小功率电动机 第22部分:永磁无刷直流电动机试验方法》、《电机在一般环境条件下使用的湿热试验要求》、《小功率电动机的安全要求》等国家标准的起草修订。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平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会议于2023年3月28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平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0),《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考虑了公司目前盈利状况、经营性现金流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子公司管理制度》。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3)。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4月19日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2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兴中路365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0)《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特别提示:上述议案6、议案7,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将进行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3年4月17日(星期一:09:30~11:30,14:00~16:00)

3、登记地点: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兴中路365号公司证券办公室

4、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登记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持股凭证、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充完整。身份证复印件均需正反面复印。

5、现场会议入场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13:30至14:50,经登记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持上述登记资料进行现场核对后方可入场。未经现场身份核对,不得进入股东大会会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与会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思昀

联系电话:0571-86240688

联系传真:0571-89165959

联系邮箱:service36@wgmotor.com、service37@wgmotor.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兴中路365号公司证券办公室

邮政编码:311100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801”,投票简称为“微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投票说明:

在表决结果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

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做具体指示的或者对同一事项有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署(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署: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3年4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微光股份(股票代码:002801)股票,现登记参加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会议于2023年3月28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与会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继生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0),《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运行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等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同时兼顾了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898号,母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307,641,411.7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58,852,227.75元,减去2022年度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提取盈余公积30,764,141.17元,减去2021年度实际利润分配现金股利114,816,000元,2022年度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020,913,498.29元。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229,63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4,816,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如公司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结合目前盈利状况、经营性现金流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制定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公司在综合考虑当前经营状况、投资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同时兼顾了股东回报的合理需求。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等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同时兼顾了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已连续多年为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以往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原则,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业务收入尚未经审计,故仍然按照审计机构提供的2021年业务数据进行披露;除前述之外上述其他基本信息均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情况。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综上,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本次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具备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执业经验和能力,在2022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遵循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派驻了专业能力较强、职业操守良好的审计团队,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继续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能力。

综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将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之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顺利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表决情况及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起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于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