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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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公告

2023-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1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江苏公司”)、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再生(江苏)”)、嘉华特种尼龙(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尼龙(江苏)”)

● 增资金额:公司以货币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台华江苏公司增资2.5亿元,再通过台华江苏公司以货币方式向其全资子公司嘉华再生(江苏)和嘉华尼龙(江苏)分别增资1.5亿元、1亿元。

● 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增资情况概述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推进淮安“绿色多功能锦纶新材料一体化项目”建设,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货币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台华江苏公司增资2.5亿元,并由台华江苏公司以货币方式向其全资子公司嘉华再生(江苏)和嘉华尼龙(江苏)分别增资1.5亿元、1亿元。增资完成后台华江苏公司注册资本将增加至人民币14.5亿元,嘉华再生(江苏)注册资本将增加至人民币8亿万元,嘉华尼龙(江苏)注册资本将增加至人民币6亿万元。

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29MA27GCJ08D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清岛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25日

公司注册地: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台华大道0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面料纺织加工;生物基材料制造;再生资源加工;非金属废料和碎削加工处理;面料印染加工;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纺织专用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贸易经纪;机械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见下表(单位:元):

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二)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29MA27GGR34Q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卫锋

注册资本:人民币6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25日

公司注册地: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台华大道1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加工;非金属废料和碎削加工处理;合成纤维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见下表(单位:元):

注:嘉华再生(江苏)在2021年度因成立时间短,注册资本金尚未实缴到账,也未开展任何生产经营活动,故未建账。

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三)嘉华特种尼龙(江苏)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29MA27GGLG2K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卫锋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25日

公司注册地: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台华大道5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面料纺织加工;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纺织专用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见下表(单位:元):

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三、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资目的是为满足公司在淮安洪泽区投资的“绿色多功能锦纶新材料一体化项目”的项目建设需求及经营发展需要,通过增强相关子公司和孙公司的资本实力,有利于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是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增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风险整体可控。本次增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但政府产业政策的调整、市场供需的变化以及项目能否如期建成投产都会对公司的经营结果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9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24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传真、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施清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台21 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不向下修正“台21 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0

转债代码:113638 债券简称:台21转债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台21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3年3月28日,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台21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85%,已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台21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9月28日),如再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3年9月29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台21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台21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一、“台21转债”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109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公开发行了60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000万元,期限6年,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9号文同意,公司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月2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台21转债”,债券代码“113638”。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台21转债”自2022年7月5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6.87元/股。因公司完成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台21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6.87元/股调整为16.7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15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本次不向下修正“台21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截至2023年3月28日,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台21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85%,已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台21转债”距离存续届满期尚远(存续的起止日期:2021年12月29日至2027年12月28日),并综合考虑外部宏观市场环境、股价走势及公司的基本情况等多重因素,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台21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六个月(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9月28日)内,如再次触发“台21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3年9月29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台21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台21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