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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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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5版)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议案所述本次授权事项尚待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3-016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提升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及内部控制管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修订了《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进一步授权人士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及备案登记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二、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共修订了4项制度,具体明细如下表:

上述治理制度已经公司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制度内容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3-017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普源精电”)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2月2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9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327,38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0.8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846,331,442.3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66,127,187.19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师报(验)字(22)第00172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06,369,613.44元(含支付其他发行费用15,256,923.52元和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10,576,440.79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371,875.00系误划拨利息,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资金已全部转回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2年4月2日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木渎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城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4月2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4月2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普源精电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69,402,286.47元。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截至2022年7月14日,本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余额为838,000,000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27,4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1%。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7,4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人民币5,7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上海普源增资以及拟使用人民币3,888.7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上海普源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同意拟使用人民币28,992.86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北京普源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北京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不超过三年,上海普源、北京普源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误将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人民币1,307,484.04元转入公司自有银行账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利息收入人民币935,609.04元转回至募集资金专户,于2023年2月28日将剩余的利息收入人民币371,875.00元转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此次操作未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造成损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情况。

除上述情况,公司均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普源精电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普源精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3-019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2,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行使此次现金管理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2月2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327,38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0.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4,633.1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8,020.4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6,612.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4月2日出具《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2)第00172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4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短期内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且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2,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具体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行使此次现金管理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对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管理层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3年3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2,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且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且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2,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2,000万元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3-012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13日通过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齐惠忠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已按募集资金相关规定和相关上市公司公告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7)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编制,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全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研发项目及经营规模,资金需求等各方面因素,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综上,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且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2,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则,认真履职,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董事及高管履职情况等方面行使了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进一步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外部监事(指不在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兼任监事以外职务的监事)按照本薪酬方案领取监事津贴,监事津贴按月发放。内部监事(指在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兼任监事以外职务的监事)按照其与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签署的聘任合同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监事薪酬。

表决结果: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监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3-013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8股。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2,488,402.42元,公司2022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4,949,601.88元,资本公积余额为人民币2,252,316,897.18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21,309,554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84,916,687.8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91.81%,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合计转增58,228,58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79,538,140股。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后实施。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研发项目及经营规模,资金需求等各方面因素,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综上,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3-014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2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25人,从业人员共6,667人,注册会计师共1,14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50人。

3、业务规模

德勤华永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7亿元。德勤华永为61家上市公司提供2021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80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2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十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成员情况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赵海舟先生,自2001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7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赵海舟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逾20多年,曾为多家上市企业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赵海舟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4份。赵海舟先生自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胡媛媛女士自1997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0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胡媛媛女士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3份。胡媛媛女士自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拟签字会计师沈月明女士,自2003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沈月明女士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逾10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情况

审计收费系按照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就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向德勤华永支付的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100万元。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聘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德勤华永协商确定具体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评估,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结合该事务所与公司长期以来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聘任德勤华永为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研究并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开展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聘期一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德勤华永协商确定具体费用。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德勤华永为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德勤华永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3-018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实现盈利暨取消股票简称

标识U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市公司A股股票简称后增加的特殊标识“U”取消,A股股票代码688337保持不变,取消股票特别标识U不会对公司股票交易等方面产生影响。

● 取消股票特别标识U的起始日期:2023年3月30日。

一、取消股票特别标识U的情况说明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科创板股票及存托凭证交易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97,740.65元,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986,027.70元,属于上市时未盈利企业,因此自公司上市之日起A股股票特别标识为“普源精电-U”。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2,488,402.42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980,832.23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3月29日披露。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正,符合“上市时未盈利公司首次实现盈利”的情形,公司A股股票将于2023年3月30日取消特别标识U,A股股票代码688337保持不变。

二、其他事项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及《关于科创板股票及存托凭证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公司A股股票取消特别标识U不会对公司股票交易等方面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3-020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年4月20日(上午9:30-下午17:00)

2、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3、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秦策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秦策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秦策先生,196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1986年7月至1988年7月担任江苏省如皋市新姚实验初中教师;1988年9月至1992年6月就读于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本科;1992年7月至1996年8月担任南京农业大学教育信息中心编辑;1996年9月至1999年6月就读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理论硕士研究生;1999年7月至2021年6月,历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2005年9月至2008年6月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2021年7月至今担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2021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且对与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以上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征集人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人员等形成长效的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25日14时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25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公司会议室(苏州市高新区科灵路8号)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1)。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3年4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3年4月20日(上午9:30-下午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的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科灵路8号

邮政编码:215163

联系电话:0512-66706688-688337

传真:0512-66706688

邮箱:ir@rigol.com

联系人:程建川、刘昊天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秦策

2023年3月29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秦策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3-021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4月2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苏州市高新区科灵路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5日

至2023年4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在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秦策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11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3、7、12、13已经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4-16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4-15已经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2023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7、9、14、15、1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6、7、14、15、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4月19日(上午9:30-下午17:00)。

(二)登记地点:苏州市高新区科灵路8号

(三)股东登记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2023年4月19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科灵路8号

电子邮箱:ir@rigol.com

联系电话:0512-66706688-688337

联系人:程建川、刘昊天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