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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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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9版)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附件三:

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致: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23年4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豪鹏科技(股票代码:001283)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鹏科技”或“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7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27日(星期一)在深圳麒麟山庄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燕君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3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豪鹏科技: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制作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汇报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3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05,612,436.1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9,126,296.39元,基本每股收益为2.39元/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908,166,083.8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250,858,436.99元。

上述财务指标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确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3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3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薪酬确定和2023年薪酬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3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确定和2023年薪酬计划并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因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后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行准则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各项工作,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3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较为合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在经营活动中能得到有效执行,总体上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3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3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8)。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3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后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定价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3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十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且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授权期间内,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30,00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额度范围内,公司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3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期货套期保值工具,有效对冲和降低原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风险,减少资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且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授权期间内,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额度范围内,公司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3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2023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十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曙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是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所做出的慎重决策,可以更好地统筹公司现有资源,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快速推动公司战略实施、项目落地,对公司的战略布局和未来长远发展有积极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3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十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越南投资设立下属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后认为:本次在越南进行投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对公司的战略布局和未来长远发展有积极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3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在越南投资设立下属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十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3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十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通过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十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4.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8.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方式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定。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二)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照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最终协商确定。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4.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17.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到期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金和利息;

2)在满足转股条件时,可以选择将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3)在满足赎回条件、回售条件时,要求公司执行赎回条款、回售条款;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5)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6)监督公司涉及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有关行为,当发生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事项时,有权依据法律法规、本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行使或者授权债券受托管理人代其行使债券持有人的相关权利;

7)监督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受托履责行为,并有权提议更换受托管理人;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所从事的受托管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债券持有人承担。债券受托管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所从事的行为,未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追认的,不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发生效力,由债券受托管理人自行承担其后果及责任;

4)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并受其约束;

5)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其他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6)如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对公司启动诉讼、仲裁、申请财产保全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债券持有人应当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各类保证金、担保费,以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因按债券持有人要求采取的相关行动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或支出),不得要求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其先行垫付;

7)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8)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已经或者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5)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等;

6)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且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不利影响;

7)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8)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9)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者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形;

12)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13)发生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可以提议召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机构或人士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果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部分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对先行投入部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对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的部分予以置换。

19.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确定。

20.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3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告编号:2023-038)。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十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3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二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3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二十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3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3-039)。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二十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就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进行了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3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二十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3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二十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机制,向股东提供持续、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需要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3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8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7号),公司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0,000股新股,该批复自同意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2年8月31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3,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0,438,381.5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3,361,618.48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XYZH/2022SZAA5030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43,800,000.00元,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人民币79,500,000.00元(含税)后剩余资金人民币964,300,000.00元。

2022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4,083.84万元,均系投入承诺投资项目,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8,969.00万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5,114.85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支付发行费用2,093.84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的净额为198.10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50,450.42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0,450.42万元,结构性存款1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时任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13日、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94,336.16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豪鹏”)进行增资以投资建设“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和“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转入广东豪鹏开立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期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广东豪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8,969.00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381,727.42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XYZH/2022SZAA50307)。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于2022年度全部置换完毕。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 4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50,450.42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0,450.42万元,结构性存款10,000.0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3月27日批准报出。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和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建设完毕。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9,126,296.39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650,306,428.21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809,432,724.60元。

母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7,590,288.71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78,683,419.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1,093,130.29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可持续经营发展的情况下,公司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现有总股本81,860,6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3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24,558,191.7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状况及未来良好的盈利预期相匹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2年薪酬确定和2023年薪酬计划

并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确定和2023年薪酬计划并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薪酬确定和2023年薪酬计划的议案》,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情况

二、2023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

(一)董事薪酬计划

1.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日常具体管理职务(下称“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领取相应报酬,不额外领取董事职务报酬。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年度薪酬将按照“基本薪酬+绩效奖金”的原则,根据公司2023年的实际经营情况最终确定。其中,基本薪酬是董事年薪中的固定部分,根据岗位职责、市场对标等因素综合确定,根据岗位角色及管理职责设置对应的固定薪酬占比。绩效奖金是董事全面薪酬中与当年度公司业绩表现和个人绩效结果挂钩的奖金部分,根据岗位职责、市场对标、任职资格、公司业绩表现、个人绩效结果等因素确定。

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均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2.独立董事津贴调整情况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津贴调整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参考公司发展、所处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水平和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独立董事履职工作量和专业性,现拟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从每人每年税前100,000元人民币调整为每人每年税前120,000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①适用对象:在任期内的独立董事。

②适用期限: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③津贴标准:任期内独立董事津贴为年度合计120,000元(税前)。

④公司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符合津贴发放条件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是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等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薪酬计划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按其所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奖金”构成,根据公司2023年的实际经营情况最终确定。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将按照“基本薪酬+绩效奖金”的原则,根据公司2023年的实际经营情况最终确定。其中,基本薪酬是年薪中的固定部分,根据岗位职责、市场对标等因素综合确定,根据岗位角色及管理职责设置对应的固定薪酬占比。绩效奖金是全面薪酬中与当年度公司业绩表现和个人绩效结果挂钩的奖金部分,根据岗位职责、市场对标、任职资格、公司业绩表现、个人绩效结果等因素确定。

针对本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确定和2023年薪酬计划事项,独立董事经审查后认为:上述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并参考公司目前所处行业及地区相关主体的薪酬水平,同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能够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确定和2023年薪酬计划及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薪酬确定和2023年薪酬计划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信永中和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在中国证监会等各类监管机构的历次评价和检查中,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有着良好的口碑和声誉,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信永中和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20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公司将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2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5 人次和纪律处分 0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曾小生先生,200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植玲女士,202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2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玉显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较好地履行了审计责任和义务,信永中和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独立对上市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华金秋先生、王文若女士和黄启忠先生针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2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信永中和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信永中和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83证券简称:豪鹏科技公告编号:2023-029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及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2年末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2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共计27,911,781.72元,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27,911,781.72元,并相应减少公司2022年末所有者权益。本次计提的减值准备是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执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公允地反映了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1)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公司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2)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原则,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2022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存货、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减值准备共计27,911,781.72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及信用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预计2023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豪鹏”)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潘党育先生、潘胜斌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宜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议案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情况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可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25610818831

成立日期:2010年9月21日

注册资本:8,947.3685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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