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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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紫金山路(沪蓉高速~S338)工程终止暨补充协议》的公告

2023-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23-015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紫金山路(沪蓉高速~S338)工程终止暨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3月28日,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黑牡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牡丹建设”)和三级全资子公司常州牡丹新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牡丹新龙”)与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住建局签署了《常州市新北区2015-2016年重点基础设施三期项目紫金山路(沪蓉高速~S338)工程终止暨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工程终止暨补充协议》”),原签订的《常州市新北区2015-2016年重点基础设施三期项目紫金山路(沪蓉高速-S338)工程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提前终止,紫金山路(沪蓉高速~S338)工程移交给指定方,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住建局分4年以“等额本息”方式支付建设费用及投资回报。

● 本次签订《工程终止暨补充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签订《工程终止暨补充协议》事项已经公司经营管理层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原特许经营协议签订情况

2017年4月,公司子公司黑牡丹建设及牡丹新龙联合体收到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发来的《常州市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黑牡丹建设和牡丹新龙联合体为常州市新北区2015-2016年重点基础设施三期紫金山路(沪蓉高速-S338)工程 PPP项目的中标单位。(详见公司公告2017-006)

2017年6月,黑牡丹建设和牡丹新龙与常州市新北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局签署了《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特许经营期包括建设期与运营期两部分:项目建设期2年,项目运营期限(不含建设期)8年;在8年的运营期内,常州市新北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局向黑牡丹建设及牡丹新龙支付前期费用、可用性服务费及运维绩效服务费。(详见公司公告2017-020)

二、《工程终止暨补充协议》签订情况

根据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对紫金山路(沪蓉高速~S338)工程项目进行调整的相关要求,经友好协商,2023年3月28日,黑牡丹建设和牡丹新龙与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住建局签署了《工程终止暨补充协议》,原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提前终止,将紫金山路(沪蓉高速~S338)工程移交给指定方,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住建局分4年以“等额本息”方式支付建设费用及投资回报。《工程终止暨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各方

甲方: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住建局

乙1方:常州黑牡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乙2方:常州牡丹新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见证方: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财政局

(二)项目内容

紫金山路(沪蓉高速~S338)工程移交及支付等工作。

(三)甲乙双方职责

(1)甲方组织项目的交接,并指定接收单位等工作。

(2)乙方负责项目移交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向甲方提出移交,项目经甲方验收后,符合移交条件的,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确认后交予甲方指定养护管理单位。

(四)项目投资

本项目静态投资暂定为人民币39,209万元,最终以项目跟踪审查审定数为准。

(五)资产移交及项目付费

1、资产移交

项目竣工后,由甲方委托的会计事务所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经双方确认后办理资产移交。

2、项目付费

项目完成建设经验收合格后,按照10%年化回报水平计算投资回报,并由甲方分4年(4次)以“等额本息”方式向乙方支付项目建设费用及投资回报。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紫金山路(沪蓉高速~S338)工程特许经营权协议终止及工程移交系根据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整体规划所开展的,属于公司新型城镇化建设业务板块个别项目的调整,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上述变动进行会计处理,具体的会计处理和对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