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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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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3-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477 公司简称:巨星农牧

债券代码:113648 债券简称:巨星转债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以2022年12月31日股本总数506,094,3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32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分配现金16,195,017.89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0.24%。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此分配方案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养殖及饲料业务行业情况

1、养殖业务行业情况

我国拥有庞大的猪肉生产和消费市场,由于我国饮食习惯的特点,猪肉一直是居民肉类消费的主体,占肉类消费的比例最高,近年来我国猪肉消费量一直维持在60%左右。基于我国旺盛的猪肉需求,国内猪肉产量远高于其他肉类,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我国2022年猪肉产量5,541万吨,占主要畜禽肉类产量的60.05%。

我国生猪养殖长期以散养为主,规模化程度较低,散养户普遍在猪肉价格高时进入,在猪肉价格低时退出,从而影响市场供给量的稳定性,导致行业供需匹配呈现出较大的周期性波动。生猪养殖行业集中度低,叠加生猪固有生长周期、大规模动物疾病等多重因素影响,导致生猪养殖行业呈周期性波动。猪肉价格一般3-4年为一个周期,近十年来我国猪肉价格经历了多轮价格周期。据农业农村部和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1-12月,生猪出栏保持增长,存栏小幅增加。全国生猪出栏69995万头,比上年增加2867万头,增长4.3%;全年猪肉产量5541万吨,比上年增加246万吨,增长4.6%。2022年末,全国生猪存栏45256万头,比上年末增加333万头,增长0.7%;其中,能繁殖母猪存栏4390万头,增加62万头,增长1.4%,该产能处于历史中位水平。2023年一季度以来,受消费低迷和二次育肥集中出栏的影响,猪价下跌较多,但近期跌幅放缓、企稳迹象明显,且养殖户补栏积极性偏弱,新一轮产能去化利好猪价。

2022年,国家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稳定生猪生产长效性支持政策,稳定基础产能,防止生产大起大落。本次政策方向由“保护基础产能”调整为“稳定基础产能”,意在平衡市场供需,防止猪肉价格出现剧烈波动,为生猪产业的生态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大型养殖企业在土地资源获取、动物疾病防治和投融资能力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具备相对完善的产业链布局,在猪周期进入下行阶段时更具备抗风险的能力。散户养殖由于易受土地和环保带来的资金压力、生产效率较低、非瘟防治难度大等因素的限制,导致其抗风险能力较弱,散户或退出,或与大型养殖企业合作、成立专业养殖合作社等方式主动寻求转型升级。未来一段时间内,行业集中度和养殖规模化的快速提升将成为行业发展趋势,规模化养猪企业基于生猪成活率较高、先进设备下的生物安全优势、规模化后的成本优势和面对下游客户的议价能力等要素,拥有广阔的成长空间。

2、饲料业务行业情况

饲料行业是现代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同时是连接着种植业和养殖业的中间行业,是农业产业链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着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饲料行业经过40多年快速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之一,中国也已成为全球第一饲料生产大国。

由于猪肉、鸡鸭等禽类与蛋类产品为我国居民主要蛋白摄入来源,畜禽饲料亦成为主要市场需求品种。其中,我国居民多年以来形成的肉食消费习惯以及中国养殖业规模化发展,使得猪饲料与禽饲料成为饲料产品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

近年来,饲料行业受行业竞争加剧、原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中小型饲料企业的盈利和生存空间日益缩小,饲料企业数量逐年减少,国内饲料行业整合步伐加速,大中型企业拥有较高的技术研发水平,通过质量和品牌优势逐步占据了其细分产品市场的主要份额,并能够通过收购兼并继续发展壮大,进而进一步提高行业集中度,使其市场份额逐年提高。饲料行业经历快速增长时期,已经进入成熟整合阶段,企业转型升级不仅能通过横向并购整合,也可以通过纵向发展成为大规模全产业链企业,打造养殖一体化企业。

随着国家对食品安全日益重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也逐步提升。饲料是动物性食品安全的源头,饲料中的有害物质可能会通过在动物体内残留对人体造成危害,所以饲料安全与食品安全紧密相连。目前,我国饲料行业已逐渐转向“安全、高效、环保”的方向进行研发和市场推广,以建设优质、安全、高效的饲料生产体系,保障饲料安全。

3、皮革业务行业情况

制革行业为可再生资源产业,是畜牧业的延伸,是循环经济重要的一环。根据《皮革行业“十四五”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十四五”期间皮革行业设定了八个重点目标,主要涉及生产效益、科技创新、质量品牌、出口结构、绿色制造、产业集群、数字化运营、人才梯队,发展目标聚焦科技创新和绿色制造,要求实现高质量发展。

目前该行业正在由生产集中度较低、企业规模较小、数量较多的状况,向区域化产业集群、大企业主导、中小企业专业化分工、上下游产业紧密链接的格局发展,已初步形成上中下游产品相互配套、专业化强、分工明确、特色突出、对拉动当地经济起着重要作用的产业集群地区。

(一)公司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分为:1、养殖及饲料生产和销售;2、中高档天然皮革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业务介绍具体如下:

1、养殖及饲料生产和销售

公司拥有生猪养殖行业较为完整的一体化产业链,是集种猪、饲料、商品猪生产于一体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公司秉承“认真养猪一百年,专注生猪产业链”的理念,凭借丰富的养殖管理经验,同时专注于养殖产业链的建设发展以及饲料行业中的深度布局,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力量和完善的营销网络,使养殖业务与饲料业务的协同效应得以有效发挥。养殖业务与饲料业务的产品及用途分别如下:

(1)养殖业务

养殖业务产品包括生猪和黄羽鸡,生猪以商品猪、仔猪以及种猪为主,公司的商品猪和黄羽鸡主要销售给个人中间商(生猪经纪人、鸡贩),最终流通向终端消费市场;种猪、仔猪主要销售给养殖客户。

(2)饲料业务

饲料业务产品主要包括猪饲料、禽饲料和水产饲料。公司的饲料产品大部分用于供应公司各养殖基地,剩余部分以经销和直销相结合的方式对外进行销售。

2、中高档天然皮革的研发、制造与销售

公司皮革业务拥有汽车革、鞋面革、家私革三大产品线,产品链条完整,柔性化的生产方式能够满足客户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

公司皮革业务主要产品为牛皮革,具备厚薄均匀、粒面丰满、皮面光滑、坚韧结实、机械强度高,耐热耐寒、透气排湿、色泽醇正、美观大气、高档华丽的特性,广泛运用于汽车座椅及内饰、中高档家私、鞋面、包带、房屋装饰等方面。

(二)公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

1、生产模式

(1)养殖业务

公司养殖业务采用紧密型“公司+农户”和一体化自主养殖两种生产模式。

紧密型“公司+农户”模式:公司负责生猪、肉鸡育种和扩繁,农户负责育肥;农户作为公司养殖产业链条的一环,通过委托养殖合作协议约定,按分工合作方式进行生产,按内部流程定价和核算方式计算收益。该模式下,合作农户负责商品猪及肉鸡的养殖环节,其养殖的商品猪及肉鸡所有权仍归属于公司;公司负责向合作农户提供幼苗,以及饲料、药品、疫苗等物资供应,合作农户在公司的养殖规程培训、指导下开展育肥饲养工作,并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待产品育肥达到出栏标准后,由公司负责最终的销售环节,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与合作农户结算对应的报酬。具体流程如下:

一体化自主养殖生产模式:公司从PIC公司引进高质量、高健康种猪种群进行祖代和父母代扩繁,坚持基因育种,坚持选育优秀的品种,种猪选育和扩繁、仔猪生产、商品猪育肥全程由公司负责。公司目前主要在西南布局种猪育种繁育基地,并根据基地具体情况配套建设育肥场。

(2)饲料业务

公司饲料业务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在各厂实行统一的生产相关规范,从生产管理制度、岗位职责、生产工艺流程、设备维修保养体系等方面对公司各饲料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3)皮革业务

由于皮革产品的下游行业众多,多余皮革产品的规格、颜色、花纹、手感、表面效果等方面有各式各样的要求,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主要根据客户的订单来安排生产计划。公司主要通过境外子公司直接向当地屠宰场、牧场采购原皮,经盐渍初加工后,运销至境内生产加工。

2、销售模式

(1)养殖业务

公司生猪产品主要分为商品猪和种猪、仔猪。商品猪主要销售渠道为生猪经纪人和屠宰加工企业。生猪经纪人长期活跃于屠宰加工企业和生猪养殖企业之间,具有较丰富的运输经验、市场供求信息和一定的客户资源,在生猪销售链条的上、下游之间起到纽带的作用。种猪与仔猪主要销售给养殖客户。公司鸡类产品主要销售给鸡贩,通过这些个人中间商流通至最终消费市场。

(2)饲料业务

公司饲料业务采用经销和直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经销模式即公司销售团队在当地开发经销商客户,将饲料产品买断式销售给经销商,由经销商继续向当地养殖户进行销售的模式;直销模式即公司销售团队在当地开发养殖户客户,将饲料产品直接对养殖户销售的模式。

(3)皮革业务

皮革业务面对的主要下游客户为各个细分市场的知名企业,因此,公司主要采取直销模式,积极搭建与客户之间一对一的交流平台,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和市场动态,不断提高自身产品品质及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3、采购模式

(1)养殖业务

公司养殖业务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饲料、疫苗及兽药等。饲料采购方面,公司养殖业务所需的猪饲料和禽饲料主要由饲料子公司供应,距离饲料子公司供应半径较近的养殖业务所需的饲料产品集中统一向饲料子公司进行采购;但随着公司养殖业务的快速发展、生猪养殖场数量的逐渐增多,考虑到运输成本、非洲猪瘟防治需要等因素影响,距离饲料子公司供应半径较远的养殖场可根据需求就近进行饲料采购,具体流程为由养殖子公司提出采购需求,并向供应商提供定制化饲料生产配方,由饲料供应商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原材料采购、定制化生产,并将最终饲料产品销售给养殖业务子公司。

养殖所需疫苗、兽药等产品由公司养殖事业部统一制定采购计划、采购合同谈判及合格供应商的选择,养殖业务板块各公司在供应链中心和养殖服务事业部的统一管理下分别进行采购。

(2)饲料业务

公司饲料业务采购的原材料主要有玉米、豆粕、鱼粉、大豆、氨基酸、维生素以及其他饲料添加剂等。公司设立了饲料业务的原材料采购中心,各饲料业务子公司每月初根据原料库存、生产计划、市场行情制定采购计划。根据采购计划,各子公司从供应商名单选择供应商进行询价,结合价格和品质,确定供应商。各子公司与供应商达成采购意向,经采购中心审核通过后签订合同。

(3)皮革业务

公司皮革业务主要分类采购牛原皮和化学原料两类物资,建立了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采购申请与审批制度、授权审批与核准制度、供应商评价制度。一般采购流程如下:

(三)市场地位

公司是以生猪养殖为主的大型畜禽养殖企业,经过十余年规模化猪场管理的实践,积累了丰富的养殖管理经验。公司已形成生猪养殖行业较为完整的一体化产业链,是西南地区集种猪、商品猪、饲料生产于一体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点龙头企业之一,先后荣获“中国畜牧行业百强优秀企业”、“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等荣誉。

公司专注于养殖产业链的建设和发展,目前在全国布局了“成都基地、广元基地、泸叙基地、安徽基地、古蔺基地、眉山基地、乐山基地、雅安基地、德昌基地、平塘基地、屏山基地”多个生猪养殖基地,已形成29个标准化种猪场。此外,公司在饲料行业中深度布局,拥有较强的科技研发力量和完善的营销网络,在四川、重庆、云南等地拥有多个饲料生产基地,现有饲料生产能力超100万吨/年,与养殖业务的协同效应得以有效发挥。

(四)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6,793.83万元,同比增长33.0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808.96万元,同比下降38.96%,主要业绩驱动原因如下:

随着生猪产能的恢复,国内生猪出栏量持续增长,导致上半年生猪价格持续下跌,而公司的出栏量有了明显的增长,因此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业绩出现亏损。下半年度,随着前期产能去化的深入,猪价上涨的预期对养殖端压栏惜售和二次育肥等因素影响,加剧了阶段性供应收紧,生猪价格从三季度开始快速反弹并于10月下旬达到年内价格高点,公司加紧销售时机加大供应量,同时,加强端到端的精细化管理,克服了饲料原料成本上涨的压力,顺利实现持续盈利。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67,938,253.12元,同比增加33.02%,营业成本3,388,615,137.72元,同比增加40.23%。主要系本期生猪养殖规模扩大,生猪出栏量较上期增加,收入及成本相应增加。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3-011

债券代码:113648 债券简称:巨星转债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7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贺正刚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进行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司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506,094,3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

2022年12月31日至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比例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预案已经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交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信所”)负责本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事务。关于2023年度的相关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2023年度审计工作量,届时由公司管理层与华信所协商确定。华信所作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已为公司连续服务5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经由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交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筹融资计划的议案》

公司2023年(截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拟根据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和对外投资的资金需要,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融资不超过12亿元(包括但不限于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和存量贷款的续贷及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票据申请、开票等),授权经公司董事长确认后,由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融资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使独立董事尽职尽责、责权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拟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为20.00万元/年(税前)。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向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蛋氨酸,作为饲料添加剂。

关联董事贺正刚、曾小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交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评价报告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公司与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邦集团”)、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星集团”)签署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巨星集团、和邦集团承诺公司全资子公司巨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星有限”)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的净利润总额不低于57,700.00万元,和邦集团承诺巨星有限2020、2021和2022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5,800.00万元、15,900.00万元和26,000.00万元。

根据华信所出具的《关于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标的资产2022年度盈利预测完成情况及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川华信专(2023)第0153号),巨星有限分别于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58,894.90万元、40,454.93万元和35,845.64万元,高于和邦集团对应三年分别承诺的净利润金额;巨星有限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共计135,195.48万元,高于巨星集团与和邦集团承诺的三年净利润总额。本次业绩承诺已完成,巨星集团与和邦集团无需进行业绩补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交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实施超额业绩奖励的议案》

根据公司与和邦集团、巨星集团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约定,经华信所审计,巨星有限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共计135,195.48万元,已超额完成承诺净利润额度。基于前述约定,经巨星有限申请,公司董事会同意发放超额业绩奖励85,045,885.77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听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以上一至六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3-013

债券代码:113648 债券简称:巨星转债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阶段,尚需资金用于公司规划推进,因此,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24%。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4,051,628.46元(仅指母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06,094,309股,以此计算合计分配现金红利16,195,017.89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0.24%。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8,089,633.50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4,051,628.46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6,195,017.89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行业为生猪养殖及销售。我国生猪养殖长期以散养为主,规模化程度较低,散养户普遍在猪肉价格高时进入,在猪肉价格低时退出,从而影响市场供给量的稳定性;行业集中度低,叠加生猪固有生长周期、大规模动物疫病等多重因素影响,导致生猪养殖行业呈周期性波动。

大型养殖企业在土地资源获取、动物疫病防治和投融资能力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具备相对完善的产业链布局,在猪周期进入下行阶段时更具备抗风险的能力。散户养殖由于易受土地和环保带来的资金压力、生产效率较低、动物疫病防治难度大等因素的限制,导致其抗风险能力较弱,散户或退出,或与大型养殖企业合作、成立专业养殖合作社等方式主动寻求转型升级。未来一段时间内,行业集中度和养殖规模化的快速提升将成为行业发展趋势,规模化养猪企业基于生猪成活率较高、先进设备下的防疫优势、规模化后的成本优势、和面对下游客户的议价能力等要素,拥有广阔的成长空间。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通过十余年规模化猪场管理的实践,积累了丰富的养殖管理经验,已形成生猪养殖行业较为完整的一体化产业链,是西南地区集种猪、商品猪、饲料生产于一体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点龙头企业之一。公司目前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尚有在建项目需要持续投入。

公司养殖业务采用紧密型“公司+农户”和一体化自主养殖两种生产模式。通过和世界知名种猪公司PIC和养殖技术服务公司Pipestone的深入合作及自主创新,搭建完成了先进的“种+料+管理”养殖体系,形成了从猪场选址及建设、基因选种育种、饲料原材料采购及生产、营养方案设计研发、生产管理、养户开发及管理的人才梯队和标准化工作流程。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6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58亿元。目前公司已建成29个标准化种猪场,在建种场和育肥场项目也在积极有序的推进中。预计2023年度公司资金需求约为20亿元。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鉴于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以及目前的发展阶段,为推动公司规划落地,实现可持续发展,达到预期计划,公司在建项目仍需根据发展计划进行融资。因此,公司留存部分资金有利于公司项目的顺利建成投产,同时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用于公司生猪养殖业务发展,助力公司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高经营业绩,保证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为将来更好的回报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考虑到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3-014

债券代码:113648 债券简称:巨星转债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信所”)

成立日期:1988年6月(转制换证2013年11月27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

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

首席合伙人:李武林先生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信所共有合伙人51人,注册会计师13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6人。

华信所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6,535.7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6,535.71万元(包括证券业务收入13,516.07万元)。

华信所共承担44家上市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12,111.10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华信所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华信所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华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唐方模,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1998年5月,自1998年5月加入华信所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自2018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包括:泸天化、壹玖壹玖、巨星农牧、四川美丰、和邦生物、泸州老窖等。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凡波,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4年7月,自2010年7月加入华信所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自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包括:泸天化、通威股份、泸州老窖等。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夏洪波,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4年7月,自2013年7月加入华信所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自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包括:通威股份、银河磁体、壹玖壹玖等。

(4)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廖群,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00年6月,自2001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华信所执业,自2018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包括:泸天化、鸿利智汇、巨星农牧、川大智胜、西藏药业、三泰控股、大西洋等。

2.诚信记录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唐方模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廖群最近三年未因执业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签字注册会计师凡波和夏洪波近三年受行政监管措施1次,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具体情况如下:

3.独立性

华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影响项目独立性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7.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3.00万元。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2023年度审计工作量,届时由公司管理层与华信所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华信所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期间,业务熟练,工作勤勉,独立性强;年审注册会计师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程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提议公司董事会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华信所作为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审计期间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圆满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华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聘任华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华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3-016

债券代码:113648 债券简称:巨星转债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0年度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巨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星有限”)100%股权事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度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巨星有限全体股东购买其所持有的巨星有限100%股权,并相继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审议结果均为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25号)核准,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批复文件的要求于2020年度完成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全部交易事项。

二、业绩承诺基本情况

公司与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邦集团”)、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星集团”)签署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巨星集团、和邦集团承诺巨星有限2020、2021和2022年度的净利润总额不低于57,700.00万元,和邦集团承诺巨星有限2020、2021和2022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5,800万元、15,900万元和26,000万元。如巨星有限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巨星集团、和邦集团相应承诺净利润数的,则巨星集团、和邦集团应就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的部分分别按照85%和15%的比例向公司承担补偿责任,且巨星集团与和邦集团间负有连带补偿责任。

补偿方式为股份补偿,上市公司以人民币1.00元的总价向巨星集团、和邦集团定向回购其通过本次交易新增取得的一定数量公司股份,并依法予以注销。巨星集团、和邦集团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的上限为,本次交易中各自新增取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及因上市公司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而获得的股份(如有)。

若巨星集团、和邦集团股份补偿所产生的对价不足以支付其应补偿金额,即巨星集团、和邦集团各自实际补偿股份数量与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之积小于其各自应补偿金额,则不足的部分,由巨星集团、和邦集团各自按照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标的资产2022年度盈利预测完成情况及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川华信专(2023)第0153号),巨星有限2020年度、2021年度、以及2022年度分别实现净利润58,894.90万元、40,454.93万元和35,845.64万元,高于和邦集团对应三年分别承诺的净利润金额;巨星有限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共计135,195.48万元,高于巨星集团与和邦集团承诺的三年净利润总额。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综上情况,本次业绩承诺已完成,巨星集团与和邦集团无需进行业绩补偿。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3-017

债券代码:113648 债券简称:巨星转债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季度对外担保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对外担保授权概况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披露的《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以及2022年3月12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现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外担保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6,485.9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4%。其中,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3,835.01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22%;对优质客户、养殖户、合作伙伴等的担保余额为2,650.91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7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二、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具体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3-010

债券代码:113648 债券简称:巨星转债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8号C5幢3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贺正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薛玉婷、张亦昆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3-012

债券代码:113648 证券简称:巨星转债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7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谢勤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506,094,3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

2022年12月31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比例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信所”)负责本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事务。关于2023年度的相关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2023年度审计工作量,届时由公司管理层与华信所协商确定。华信所作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已为公司连续服务5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82条,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以监事会决议的形式提出的对本次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了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3-015

债券代码:113648 债券简称:巨星转债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各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的,关联交易自愿平等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关联董事贺正刚、曾小平回避表决。

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对此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合理、合法,价格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邦生物”)的住所为乐山市五通桥区牛华镇沔坝村;企业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法定代表人为曾小平;注册资本为883,125.02万元;控股股东为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邦集团”)。

和邦生物主要从事联碱、双甘膦/草甘膦、蛋氨酸、光伏四大板块业务,2022年末总资产2,410,262.72万元、净资产1,911,835.67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03,894.80万元、净利润380,680.89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和邦生物为公司控股股东和邦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和邦集团持有和邦生物22.24%的股权,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公司董事长贺正刚先生在和邦生物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曾小平先生在和邦生物任董事长职务,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的主要财务指标、经营情况以及资信状况均良好,能按时供货,履约能力充分,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向和邦生物购买蛋氨酸作为饲料添加剂。公司本着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和邦生物购买蛋氨酸作为饲料添加剂,是基于运输距离短、供应稳定、产品质量高等因素的综合考虑,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严格遵守平等自愿、公正公允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3-018

债券代码:113648 债券简称:巨星转债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形。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实施,“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按照《准则解释15号》的规定,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按照《准则解释16号》的规定,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公允、客观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往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形。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