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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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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399 公司简称:吉翔股份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1,789,582.49元。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18,650,64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7,460,259.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2.14%。本年度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锂盐行业

2022年,全球电动汽车产销两旺,带动动力电池装机量大增。韩国电池市场研究机构SNE Research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22年全球动力电池装车量达到517.9GWh,同比增长71.8%,中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装车量约295GWH,在装车量前十名的企业中,中国动力电池企业占据6个席位,合计市场份额达60.4%。

储能方面,根据GGII最新调研数据统计,2022年中国储能锂电池出货量达到130GWh,同比增速达170%。根据GGII最新统计,国内主要的储能锂电池企业订单量增速几乎都超200%以上,部分企业订单生产排期已经到2023年Q2。部分头部电池供应商2023年释放的产能已在2022年Q2被下游客户锁定,GGII预计2023年一二线品牌储能电芯仍将处于相对紧俏的状态。

出口方面,2022年中国锂离子电池出口总额3426.5亿元,同比增长86.7%,为新能源高效开发利用和全球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作出积极贡献。同时自美国实行《通胀削减法案》(IRA)后,宁德时代、比亚迪、中创新航等中国电池厂商开始加快走出中国市场,实现向全球市场的飞跃。

伴随新能源汽车和储能市场的快速发展,2022年锂离子电池关键材料,锂盐市场同样保持迅猛势头。2022年电池级碳酸锂价格最高点为年末59-60万元/吨,最低点为年初的29-30万元/吨。电池级氢氧化锂价格最高点为年末57-58万元/吨,最低点为年初的22-23万元/吨。2023年受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终端需求减弱等影响,碳酸锂价格出现下跌,但现仍然处于较高位,整体供给仍然是紧平衡状态。

自2020年以来,全球动力电池市场呈现持续上升趋势。SNE Research预测,2023年,全球动力电池装车量有望达到794GWh。彭博社预计到2025年和2030年,全球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增长,对电池的总需求将分别超过1.5TWh和3TWh。这必然会带动锂材料需求大幅增加。

2、钼行业

2022年中国钼产品行业整体表现十分亮眼,主要体现在钢招钼铁数量可观和钼产品价格屡创新高。钼价自2008年10月受经济危机影响,从44.5万元/吨的历史高位快速下跌,而后在15-20万元/吨波动,2016年起全球经济繁荣拉动钢铁需求,钼价走强。到2022年钼价创新高,一季度钼供需紧平衡格局所致,钼价小幅上涨;二季度受钢厂压价等原因,钼铁价格下滑;8月起,钼供给收紧,钢厂招标需求回暖,钼价猛涨,10月钼精矿(45%)月均价同环比分别增42.5%、22.5%,创近14年新高;钼铁均价同环比分别增10.6%、33.9%。

供给端:国际市场方面,目前仍处于缓慢复苏阶段,钼矿的启动及扩产情况不稳定,供应不会大幅增长,需求端在全球经济恢复的背景下有所回升。同时,我国实施更严格的产业政策,也有效地放缓了国内钼供应的增速,供需趋向整体平衡。

需求端:我国钢铁行业正在经历结构调整,向高性能高附加值的不锈钢、特种钢等合金钢方向发展。同时,我国工业化及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也进一步拉升对钼的需求。除此之外,钼作为“能源金属”,石油、航天行业的发展也将增加对钼的需求;钼的应用领域不断扩大,新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将进一步促进钼的需求增长。

3、影视行业

2022年,影视行业表现得较为低迷。

电视剧方面,“提质减量”、“降本增效”是关键词。尽管剧集项目数量较上年减少16.3%,但优质剧集依旧呈上升态势。电影方面,2022年我国电影总票房为300.67亿元,其中国产电影票房为255.11亿元,在总票房中占比84.85%;全年城市院线观影人次7.12亿。

1、锂盐产品业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永杉锂业主要从事电池级碳酸锂和电池级氢氧化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下游主要应用领域包括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及消费电子类产品电池等。2022年年末,公司已形成年产15,000吨电池级氢氧化锂和10,000吨电池级碳酸锂的生产能力。

2、钼产品业务

公司的钼产品业务为钼炉料的生产、加工、销售业务,具有焙烧、冶炼生产能力,产品主要包括焙烧钼精矿、钼铁。产品主要应用于不锈钢、合金钢以及特种钢的生产。此外,作为合金铸铁的添加剂,钼可以改善和提高合金铸铁的耐高温性和耐磨性。

3、影视业务

公司影视业务经过前期调整,已停止电影和电视剧业务的经营投入。在经营方针上,综合考行业经营风险及政策后,公司全面清退影视业务,以清理应收账款等往来款项为主。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06,073.10万元,同比上升81.5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9,228.34万元,较上年增加47,408.8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43,460.33万元,较上年增加42,104.51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455,817.51万元,较年初上升31.48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230,754.39万元,较年初上升4.95%。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所涉关联交易为公司子公司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杉锂业”)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3月29日,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具体请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披露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已事先向我们提交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并在取得我们事前认可后提交了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上述交易均为公司子公司日常关联业务,交易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公司对上述事项所履行的决策、披露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未发现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子公司永杉锂业预计在2023年向关联方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锂盐产品,预计发生额70,000万元。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定价以市场公允价为基础,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股东利益等现象。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上述关联交易旨在实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源优势互补,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和拓宽货物的销售渠道,具有必要性和持续性。

2、关联交易公允性:关联交易价格采用公允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和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关联方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永杉锂业战略投资人,上述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金额或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五、审议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并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全称、证券简称

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中文全称拟变更为: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英文全称拟变更为:JINZHOU YONGSHAN LITHIUM CO., LTD

● 公司证券简称拟变更为:永杉锂业,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后方可实施

● 公司证券代码:“603399”保持不变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公司全称、证券简称的情况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全称、证券简称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将现有公司中文名称“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公司英文名称“JINZHOU JIXIANG MOLY CO., LTD”变更为“JINZHOU YONGSHAN LITHIUM CO., LTD”, 公司现有证券简称“吉翔股份”变更为“永杉锂业”,并修改章程如下:

就《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涉及公司全称的表述,亦将相应进行修订。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变更公司全称并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证券简称变更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公司全称及证券简称的理由

2022年1月,公司完成对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股权的收购,积极战略布局锂盐业务。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一期项目已于2022年6月全线贯通并产生盈利。一期项目达产后,公司已形成年产15,000吨电池级氢氧化锂和10,000吨电池级碳酸锂的生产能力。为了体现公司的发展前景,适应公司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形象与品牌价值,确保公司战略意图的顺利实施并反映未来发展格局,经公司慎重论证和研究,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定位、主营业务等因素,拟变更公司名称。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变更公司名称旨在使公司名称更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本次公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署的与公司相关的法律文件及合同的效力。公司更名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均由更名后的公司承继。

(三)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后,公司将对相关规章制度、证照和资质等涉及公司名称的文件,一并进行相应修改、变更或登记与备案。

(四)公司变更证券简称的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后方可实施。

上述事项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配备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1,789,582.4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18,650,64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7,460,259.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2.14%。本年度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系根据公司2022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结合公司近年来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而制定,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现有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2、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公司充分考虑了当前的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及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作出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杉锂业”);

● 被担保人名称: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新华龙”);

● 本次新增的担保金额及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公司本次拟为永杉锂业提供新增担保额度90,000万元人民币;为辽宁新华龙提供新增担保额度50,000万元人民币。截止目前,公司已为永杉锂业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50,000万元,已为辽宁新华龙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元;

● 本次交易不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法定代表人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永杉锂业提供不超过7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具体的担保文件,期限为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永杉锂业增加30,000万元担保额度,总计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具体的担保文件,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五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永杉锂业增加50,000万元担保额度,总计提供不超过1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具体的担保文件,期限为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五年。

现根据永杉锂业及辽宁新华龙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公司拟在上述担保额度的基础上为永杉锂业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90,000万元,为辽宁新华龙担保额度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调整如下:

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永杉锂业提供不超过24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具体的担保文件,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五年;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辽宁新华龙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在银行、租赁公司等机构进行融资,以辽宁新华龙的不动产(房产及土地)、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对上述50,000万元授信额度中的部分授信额度进行抵押担保,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具体的担保文件,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额度调整事项已经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额度调整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30112MA4QQ6E48P

法定代表人:杨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375,000,000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园新源路230号

成立时间:2019年8月29日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及监控化学品)、加工(不含危险及监控化学品);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生产、销售、研制;超级电容材料、汽车动力电池材料的生产;汽车动力电池材料的销售;汽车动力电池材料的研究;金属材料加工;耐火材料的制品制造、销售、研发;新能源的技术开发、咨询及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A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南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永杉锂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出资比例80%。

2、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10724MA0TXJLL01

法定代表人:张绍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00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大有乡双庙农场

成立时间:2017年3月17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矿石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砖瓦制造,砖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辽宁新华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董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调整系根据公司子公司永杉锂业及辽宁新华龙的实际经营情况、筹融资需要而作出的调整。本次担保额度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调整系根据公司子公司永杉锂业及辽宁新华龙的实际经营情况、筹融资需要而作出的调整。本次担保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调整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90,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5.67%。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27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23年3月29日15时。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董事长杨峰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即将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总经理就2022年度的工作形成了报告。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即将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2022年度的工作形成了报告。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鉴于公司即将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编制了《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即将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草拟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梳理完善内控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建设体系,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均按照内部控制制度展开各项工作。根据2022年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编制《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算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防范经营风险,实现经营目标,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制定了2023年度预算。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的政策要求,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经测试,拟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核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以及存货等,明细如下:

单位:元

公司报告期对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计提减值准备,对2022年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为:减少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6,410.07万元。

公司报告期对本报告期前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核销金额3,622.64万元,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是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1,789,582.4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18,650,64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7,460,259.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2.14%。本年度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通过。

十、《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调整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杉锂业”)及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新华龙”)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公司拟为永杉锂业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90,000万元,为辽宁新华龙担保额度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担保额度调整如下:

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永杉锂业提供不超过24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具体的担保文件,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五年;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辽宁新华龙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在银行、租赁公司等机构进行融资,以辽宁新华龙的不动产(房产及土地)、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对上述50,000万元授信额度中的部分授信额度进行抵押担保,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具体的担保文件,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通过。

十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永杉锂业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如下:

公司子公司永杉锂业预计在2023年向关联方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锂盐产品,预计发生额70,000万。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定价以市场公允价为基础,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股东利益等现象。

公司董事杨峰为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董事,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通过。

十二、《关于变更公司全称、证券简称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2年1月,公司完成对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股权的收购,积极战略布局锂盐业务。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一期项目已于2022年6月全线贯通并产生盈利。一期项目达产后,公司已形成年产15,000吨电池级氢氧化锂和10,000吨电池级碳酸锂的生产能力。为了体现公司的发展前景,适应公司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形象与品牌价值,确保公司战略意图的顺利实施并反映未来发展格局,经公司慎重论证和研究,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定位、主营业务等因素,拟变更公司名称。

公司拟将现有公司中文名称“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公司英文名称“JINZHOU JIXIANG MOLY CO., LTD”变更为“JINZHOU YONGSHAN LITHIUM CO., LTD”,公司现有证券简称“吉翔股份”变更为“永杉锂业”,并修改章程如下:

就《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涉及公司全称的表述,亦将相应进行修订。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公司证券简称变更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后方可实施。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通过。

十三、《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准则解释第16号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议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地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思迦女士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在取得全体监事同意后,由监事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公司3名监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一致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即将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就2022年度的工作形成了报告。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即将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草拟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鉴于公司即将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编制了《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定期报告并认为:

(1)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2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保证公司2022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梳理完善内控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建设体系,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均按照内部控制制度展开各项工作。根据2022年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编制《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算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防范经营风险,实现经营目标,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制定了2023年度预算。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的政策要求,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经测试,拟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核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以及存货等,明细如下:

单位:元

公司报告期对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计提减值准备,对2022年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为:减少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6,410.07万元。

公司报告期对本报告期前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核销金额3,622.64万元,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是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1,789,582.4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18,650,64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7,460,259.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2.14%。本年度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调整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杉锂业”)及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新华龙”)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公司拟为永杉锂业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90,000万元,为辽宁新华龙担保额度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担保额度调整如下:

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永杉锂业提供不超过24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具体的担保文件,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五年;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辽宁新华龙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在银行、租赁公司等机构进行融资,以辽宁新华龙的不动产(房产及土地)、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对上述50,000万元授信额度中的部分授信额度进行抵押担保,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具体的担保文件,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永杉锂业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如下:

公司子公司永杉锂业预计在2023年向关联方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锂盐产品,预计发生额70,000万。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定价以市场公允价为基础,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股东利益等现象。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全称、证券简称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2年1月,公司完成对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股权的收购,积极战略布局锂盐业务。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一期项目已于2022年6月全线贯通并产生盈利。一期项目达产后,公司已形成年产15,000吨电池级氢氧化锂和10,000吨电池级碳酸锂的生产能力。为了体现公司的发展前景,适应公司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形象与品牌价值,确保公司战略意图的顺利实施并反映未来发展格局,经公司慎重论证和研究,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定位、主营业务等因素,拟变更公司名称。

公司拟将现有公司中文名称“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公司英文名称“JINZHOU JIXIANG MOLY CO., LTD”变更为“JINZHOU YONGSHAN LITHIUM CO., LTD”,公司现有证券简称“吉翔股份”变更为“永杉锂业”,并修改章程如下:

就《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涉及公司全称的表述,亦将相应进行修订。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准则解释第16号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3月29日,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的政策要求,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经测试,拟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核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以及存货等,明细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及核销资产原因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相关规定,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各类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2022年度计提各类应收款项坏账准备-2,087.68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及少数股东损益后影响合并报表净利润增加1,216.03万元。

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按照期末实际账龄或个别认定法计提信用资产损失2,272.23万元,扣除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后影响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少2,054.88万元。

长期应收款计提减值-4,350.00万元,系对霍尔果斯贰零壹陆借款的计提。2020年期初处置原控股子公司霍尔果斯贰零壹陆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股权形成26,000万元的债权,2020年收回本金7,000万元,2021年收回本金13,000万元,报告期收回本金6,000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债权已结清。公司根据实际借款时间于报告期内按账龄转回信用减值损失4,350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及少数股东损益后影响合并报表净利润增加3,262.50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公司对各项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进行比较测试,应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内累计计提及转回存货跌价准备合计9,026.58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及少数股东损益后影响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少7,714.13万元。

公司钼业板块由于钼产品原材料、半成品及库存商品由于国内外经济形势、俄乌冲突等多重因素影响下,钼产品市场价格变动幅度较大,价格波动加大了存货跌价风险,钼业板块计提存货减值8,244.03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及少数股东损益后影响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少6,981.29万元。

(三)核销资产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公司对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核销部分资产进行了充分分析,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影视板块1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进项核销处理,因该项目销售收入不及预期,根据合同规定部分款项无法收回,核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622.64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报告期对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计提减值准备,对2022年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为:减少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6,410.07万元。

公司报告期对本报告期前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核销金额3,622.64万元,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是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是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是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关于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是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关于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4、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下转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