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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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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9版)

(二)存货跌价损失

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这需要管理层分析存货的估计售价,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来判断可变现净值是否低于存货成本。

根据该计提方法,公司2022年度存货跌价损失-668.35万元。

(三)商誉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15年收购洛阳嘉盛形成的商誉剩余部分全额计提了商誉减值损失,公司2022年商誉减值损失为-476.75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度公司针对各项减值的资产提取了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共计- 1,730.70万元(损失以“-”号填列),减少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38.66万元,减少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638.66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商誉减值》等相关法规进行,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

1、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的标准和计提依据合理、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规定,内部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信息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3、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商誉减值》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关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5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合肥合试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合肥合试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智机电”)与张红、朱燕春、白晓旻、王双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自有资金合计1000万元收购上述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合肥合试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试检测”)合计2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同智机电将持有合试检测100%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由于张红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张红

身份证号码:340702196710XXXXXX

2、朱燕春

身份证号码:340111197903XXXXXX

3、白晓旻

身份证号码:340102196710XXXXXX

4、王双顶

身份证号码:342923198402XXXXXX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合肥合试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高新区大龙山路1699号6幢厂房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登记机关:合肥市高新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白晓旻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8月2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NYTYL45

经营范围:军用装备、电工电子产品、道路运输车辆、轨道交通、电力(含风力发电、核电配套装备)、船舶、家电、机载、舰载、星载类军用、民用产品的功能性能、环境与可靠性、电磁兼容的检测、实验、技术服务(除专项许可);软件测试评价;实验器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同智机电持有合试检测80%股权,张红持有合试检测4.86%股权,朱燕春持有合试检测13.34%股权,白晓旻持有合试检测1%股权,王双顶持有合试检测0.8%股权。

2、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合试检测净资产为5,046.70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741.64万元,实现净利润16.52万元(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3、标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经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合试检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以不高于每股净资产为定价依据,协商确定收购价1元/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收购合试检测20%股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以667万元收购朱燕春持有合试检测13.34%股权;以243万元收购张红持有合试检测4.86%股权;以50万元收购白晓旻持有合试检测1%股权;以40万元收购王双顶持有合试检测0.8%股权,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

五、交易完成后合试检测的股权架构

六、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合试检测将成为同智机电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七、2023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交易对方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并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智机电以自有资金合计1000万元收购相关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合试检测合计2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同智机电将持有合试检测100%股权,有利于公司战略发展,增加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收购合肥合试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智机电与张红、朱燕春、白晓旻、王双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自有资金合计1000万元收购上述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合试检测合计2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同智机电将持有合试检测100%股权。

十、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6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在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19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1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交易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188号公司行政研发大楼底楼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2日

7、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8、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其他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张拥军、郭静娟及原独立董事王军将在此次股东大会上做2022年度述职报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披露时间及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23年3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

(三)其他事项

1、特别决议议案:10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11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4、累积投票议案:无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4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4月13日16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投资部,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冯熠 邮箱:fengyi@yinhe.com

联系电话:0512-58449138 传真:0512-58449267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188号 邮编:215611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2519”,投票简称:“银河投票”。

2、本公司无优先股,故不设置优先股股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 日。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说明: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股份性质包括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编号: 2023-017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专项

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本年度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 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说明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5,777,745.6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69,018,468.73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35,177,500.02元,母公司报表中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31,781,965.30元。

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126,430,898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 1元(含税),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为 112,643,089.80元。本次股利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截至公司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若公司股本分配基数发生变化,公司将采用分配金额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就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进行了充分讨论,截止报告期末,合并报表中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35,177,500.02元,母公司报表中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31,781,965.30元。以现有总股本1,126,430,898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 1元(含税),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为 112,643,089.8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8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达成

暨锁定期届满的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达成暨锁定期届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0年9月10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

3、2020年9月28日,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及《关于授权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20年9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39,677,533股股票,已于2020年9月28日非交易过户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证券账户名称: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5、依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1]201Z0039号)以及公司2021年3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议案》,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公司层面2020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2021年9月30日届满,第一批解锁股份数量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50%,解锁1,983.88万股,解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76%。

6、依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H10010号)以及公司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达成暨锁定期届满的议案》,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公司层面2020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

二、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达成暨锁定期届满情况

1、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和《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第二个锁定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指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依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H10010号),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577.77万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1,449.72万元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027.49万元,已超出公司层面2022年业绩考核指标20,000万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公司层面2022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

2、锁定期届满情况

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2020年9月30日)起满24个月,同时满足公司第二个解锁期业绩指标达成时间要求,即2023年3月30日,第二批解锁股份数量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50%(可解锁1983.87万股),解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76%。

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于存续期内视市场情况择机出售股票。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达成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审计情况,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设定的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议案内容和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公司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该情况符合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和《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三)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公司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解锁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银河电子已经根据《公司法》《持股计划指导意见》《第1号指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确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事宜的相关法律程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在锁定期满后根据《持股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出售相应数量的标的股票。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达成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9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

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及相关规定,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概述

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产业链等领域相关投资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公司拟围绕主业,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证券投资方式对产业链上下游优质上市企业进行投资,投资总额不超过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不超过3.75亿元(不含本数)人民币,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3.75亿元人民币。

二、报告期内证券投资情况

单位:元

三、证券投资内控管理情况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投资决策内控制度,严格把控证券投资的风险。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证券投资,未发现有违反相关制度的行为。

四、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2年证券投资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证券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和自筹资金,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2022年度的证券投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0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适用〈特殊情况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22 年5 月19 日发布了《关于适用〈特殊情况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 号),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特殊情况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 年6 月30 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由特殊情况直接引发的2022 年6 月30 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特殊情况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2)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①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②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变更日期

根据《关于适用〈特殊情况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2022年1月1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整。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3、变更前使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1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机构,聘期1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截止本公告日尚未经审计。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2021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爱国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宋张吉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史慧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的。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报审计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认真核查,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编号: 2023-022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2年年度报告网上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2023年3月30日正式披露。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将于2023年4月11日(周二)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参加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裁吴建明先生、独立董事郭静娟女士、财务负责人徐敏女士、董事会秘书徐鸽先生。

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一下方式参与互动交流。

参与方式一:通过网址https://eseb.cn/13ku615MoyQ参加;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业绩说明会召开前访问小程序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3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次计划减持董事、高级管理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本公司股份1,002,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9%)的董事吴刚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期间自公司公告本减持计划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减持数量不超过2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

2、持本公司股份 1,140,3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0%)的高级管理人员徐敏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85,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3%)。

2023年3月28日,公司收到董事吴刚、高级管理人员徐敏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拟减持董事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董事吴刚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2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

高级管理人员徐敏减持数量不超过28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3%。

3、减持期间:自公司公告本减持计划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 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人员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关于减持的承诺:董事吴刚、高级管理人员徐敏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吴刚、高级管理人员徐敏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在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董事吴刚、高级管理人员徐敏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董事吴刚、高级管理人员徐敏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吴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敏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4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

司章程》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