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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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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
公告

2023-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沐邦高科 公告编号:2023-016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独立董事胡宇辰先生因病去世、原非独立董事胡嘉纳女士辞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经控股股东汕头市邦领贸易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章美珍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郭俊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章美珍女士在提名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个人简历

章美珍女士,江西财经大学教授。196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7年9月开始参加工作,历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系主任、副院长。2006年4月至2011年6月兼任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1月至今兼任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郭俊华先生,1970年8月出生,澳大利亚籍,博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12月至2007年12月任新南韦尔斯大学光伏卓越中心副总监暨高效晶硅电池量产技术研发小组负责人;2007年9月至2009年12月,任台湾益通光能总经理兼首席技术官;2010年3月至2011年7月,任台湾联景光电总经理兼首席技术官;2012年2月至2021年9月,历任晶科能源首席运营官,集团质量体系副总裁,电池事业部副总裁暨总经理,浙江晶科能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22年9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郭俊华先生专精于N型高效率背接触电池(IBBC solar cell),激光工艺电池,丝网印刷电池等设计,与工艺优化,电性解析,效率与合格率提升规划等,自2008年起获邀担任光伏界最权威知名的国际学术期刊“Progress in Photovoltaics:Research and Applications”编辑委员会委员。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沐邦高科 公告编号:2023-017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经控股股东汕头市邦领贸易有限公司提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免去黄凯涛先生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并提名熊猛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任监事就任前,黄凯涛先生仍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公司监事的职责。公司对黄凯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个人简历

熊猛先生,汉族,199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7年5月至2020年12月就职于南昌高航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12至2022年10月就职于南昌招商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采购工程师。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沐邦高科 公告编号:2023-018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在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九江街1099号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已于会议召开前2天以专人送达、邮件、微信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部分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廖志远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章美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公司总经理郭俊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上述议案一、议案二均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3年4月14日14:30在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九江街1099号6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沐邦高科 公告编号:2023-019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在公司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已于会议召开前2天以专人送达、邮件、微信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2人,监事黄凯涛先生因其他公务缺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原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关于更换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免去黄凯涛先生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并提名熊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出席会议的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沐邦高科 公告编号:2023-020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1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九江街1099号6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14日

至2023年4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二)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三)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4月13日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四)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五)登记时间:2023年4月13日9:00-17:00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九江街1099号6楼

联系人:张明骏、段本利

电话:0791-83860220

传真:0791-83860220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