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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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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225 公司简称:新凤鸣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63,485.28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按本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6,348.53万元,2022年可供分配利润总计为162,625.07万元。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为: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所处行业为民用涤纶行业。涤纶长丝行业上接石油化工,下接纺织、服装、汽车以及其他工业等领域,与我国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能力具有一定相关性。随着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国人均消费支出逐年增加,近几年涤纶长丝的需求呈现稳定增长的态势,主要应用于下游服装、家纺和产业用纺织品等领域。涤纶短纤主要应用于棉纺行业,单独纺纱或与棉、粘胶纤维、麻、毛、维纶等混纺,所得纱线用于服装织布为主,还可用于家装面料,包装用布,充填料和保暖材料等。

2022年国际形势变化不断,国内经济形势依旧严峻,对于实体经济发展均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外部环境来看,俄乌冲突导致供应链短缺,矛盾进一步激化。导致全球能源、农业等相关领域价格大多维持高位运行,国内企业面临输入性通胀压力较大。内部环境来看,需求萎缩影响较大,特别是四季度,生产活动出现了短暂的停滞。对企业的产销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今年的涤纶行业运行存在明显压力,企业面临着高成本、低需求、高库存、低效益等问题的考验。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各类民用涤纶长丝和涤纶短纤,包括了以POY、FDY、DTY为主的涤纶长丝和棉型、水刺、涡流纺、三维中空、彩纤等类型的涤纶短纤。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涤纶长丝产能为630万吨,涤纶长丝的国内市场占有率超过12%,是国内规模最大的涤纶长丝制造企业之一;涤纶短纤产能为90万吨,涤纶短纤的投产是公司在专注涤纶长丝的同时积极横向拓展,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同时公司在独山能源500万吨PTA产能的基础上又合理规划了540万吨PTA产能,不断向上开拓一体化布局,为公司聚酯生产提供了强有力的稳定的原材料供应。

民用涤纶行业在国内经过二三十年的迅猛发展,已进入技术、工艺成熟,运用领域广泛的稳定阶段。预计随着服装、家纺和产业用纺织品等行业的增长和涤纶长丝替代性的广泛使用,对差别化、功能型聚酯纤维将会产生一轮新的需求增长,这有利于涤纶长丝行业的结构性调整及品种的改善,也将带动涤纶长丝市场进入持续发展阶段。

化纤企业发展壮大并保持竞争力的共同点是立足于全球规模最大和持续高速增长的市场,宏观经济转型、人口红利消失、跨界竞争加剧、创新科技层出叠现,二代交接班等因素将改变未来企业的经营环境和业务模式。我国涤纶长丝行业继续保持世界领先地位,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步伐不断加快,差别化、功能化工艺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产品更加符合下游需求。

近年来随着煤化工技术逐渐完善和民营炼厂陆续投产,上游原材料自给率不断提升。2022年国内PX、PTA和乙二醇产能投放均有一定幅度的增长,PX与乙二醇同比增速超过10%,PTA产量也维持在正增速。行业上游产能充足,原材料供给偏宽松,有利于产业利润向下游转移。

目前,中国化纤企业总数已经达到2,000多家,且生产规模小,大多化纤生产企业年生产规模在1-2万吨左右。2022年受到地缘政治因素、全球通胀等影响,原油价格维持在高位运行,给下游企业的利润带来了较大的影响,也加剧了小企业被淘汰的速度。未来,大型龙头企业将凭借其规模和技术优势持续扩张,行业集中度也将逐步提升,涤纶长丝行业将进入强者恒强的发展阶段。

《中国制造2025》国家战略和“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实施,加快推动了我国化学纤维行业的差别化、智能化和绿色化发展。高性能化、差别化、生态化纤维应用领域正在不断向交通、新能源、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安全防护、环境保护、航空航天等产业用领域方面拓展。在未来涤纶市场上,具有高附加值的化学纤维将逐渐成为行业新的增长点。

目前,我国是世界上涤纶产量最大的国家,并且上下游产业链齐全,在国际上具有很强的竞争力。未来,竞争力的强化将进一步推动国内涤纶企业向外发展。在“让企业走出去”方面政府也进行了进一步的指导说明。2022年01月24日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指导意见中提到促进货物贸易发展。鼓励企业用好成员国降税承诺,结合各成员降税承诺和产业特点,推动扩大服装、鞋、箱包、化纤、农产品等优势产品出口。

同时,在聚酯炼化一体化的进程中,政府也高度重视绿色协调发展。2022年1月21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要求推广应用绿色纤维制备、高效节能印染、废旧纤维循环利用等装备和技术,提高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等绿色纤维使用比例。

2022年4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化纤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规模以上化纤企业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5%,化纤产量在全球占比基本稳定。创新能力不断增强,行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高性能纤维研发制造能力满足国家战略需求。数字化转型取得明显成效,企业经营管理数字化普及率达80%,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80%。绿色制造体系不断完善,绿色纤维占比提高到25%以上,生物基化学纤维和可降解纤维材料产量年均增长20%以上,废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规模进一步发展,行业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形成了一批具备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

2022年12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纲要指出“十四五”时期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主要目标是:(1)促进消费投资,内需规模实现新突破。(2)完善分配格局,内需潜能不断释放。(3)提升供给质量,国内需求得到更好满足。(4)完善市场体系,激发内需取得明显成效。(5)畅通经济循环,内需发展效率持续提升。化纤行业或已行至底部区间,未来伴随宏观经济逐步复苏,内需潜力也有望持续释放。下游需求端持续改善有望带动我国上游化工原料需求,而以化纤为代表的化工产品作为传统消费品的上游原材料,其需求或将得到提振,化纤行业向上弹性充足,化纤等行业或将进入景气上行周期。

近年来,向上游PTA石化产业发展,打造一体化产业链,已成为涤纶长丝行业主要发展趋势。对于外购PTA、PX的涤纶长丝企业而言,原油价格波动、产业链发展不平衡或意外事故导致的原材料供需结构发生变化都可能导致原料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大幅波动,进而对涤纶长丝产品成本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基于此,行业龙头主动向产业链上游延伸,加大涤纶长丝规模的同时,也加快建设和完善上游项目延伸,提高原材料自给率。

2022年以来,受多方面因素的叠加影响,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俄乌冲突、行业上下游挤压、市场环境低迷,“上游热下游冷”成为化纤纺织行业的真实现状。面对国内外市场环境新变化、经济发展新趋势、能源管控新要求,化纤行业经济运行压力也明显加大,行业库存普遍偏高,价差盈利压缩,但随着大环境的常态化机制效应以及稳步复苏的终端需求,对于行业发展也始终保持长期乐观趋势,行业集中度也有望进一步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为民用涤纶长丝、短纤及其主要原材料之一PTA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涤纶长丝的主要产品为POY、FDY和DTY,主要应用于服装、家纺和产业用纺织品等领域;涤纶短纤以棉型、水刺、涡流纺、三维中空、彩纤等为主,主要应用于棉纺行业,单独纺纱或与棉、粘胶纤维、麻、毛、维纶等混纺,所得纱线用于服装织布为主,还可用于家装面料,包装用布,充填料和保暖材料等。

近年来,按涤纶长丝年产量计,公司稳居国内民用涤纶长丝行业前三。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拥有民用涤纶长丝产能630万吨,以及涤纶短纤产能90万吨,未来产能投放也将会根据行业整体需求情况稳步推进。2023年,公司将继续稳步投放涤纶长丝和涤纶短纤产能,预计新增约70万吨的涤纶长丝产能和30万吨的涤纶短纤产能。即2023年底将拥有涤纶长丝产能700万吨,涤纶短纤产能120万吨。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是嘉兴打造长三角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的全面启动之年,更是新凤鸣确保活下来、稳得住、发展好的攻坚之年。当下我们面临的风险挑战前所未有,但在新凤鸣的发展历程中,有风有雨是常态、风雨无阻是心态、风雨兼程是状态,我们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变、变中突破的工作总基调,围绕“战斗·突围”主题年活动,以利润为中心、以主动出击求生存为主线,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以赴提质量、增实效、抓项目、兴文化,努力推动新凤鸣走出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截至2022年,公司500万吨PTA已满额达产,它是新凤鸣打造涤纶长丝完整产业链战略规划中,向上游原材料环节延伸的第一步。该项目采用BP公司最新一代PTA工艺技术,能耗物耗水平进一步改善,设备后发优势较明显。2021年8月,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公布了2020年底石油和化工行业重点耗能产品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对于PTA能耗指标的排名,其中公司独山能源PTA能耗与电耗指标最优,位列第一。

随着公司聚酯产能和一体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公司拥有了从上游PTA对下游涤纶长丝较为垂直、完善的供应体系,保证公司稳定的原材料供应,完善公司产业结构,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PTA扩产项目也在持续推进中,目前已规划了540万吨的PTA项目,此项目公司引进的是KTS公司PTA P8++技术,在成本、能耗、产品性能等方面具有技术优势:升级了精制母液PX萃取技术,减少PX消耗;升级了氧化尾气处理技术,提高能量回收效率,降低能耗;充分利用氧化反应产生的尾气和副产蒸汽进行发电,实现生产电净输出;此外,采用此项技术生产的PTA产品具有PT酸含量低的优点,更优于作为纺丝用聚酯原料,有利于后续聚酯化纤产品向高档差别化纤维发展。预计到2026年,公司PTA产能将达到1,000万吨,公司独山能源PTA基地也将成为规模性的PTA-聚酯一体化基地,大大提升了公司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78,733.0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44%;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0,505.8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09.10%;每股收益-0.14元,同比下降108.9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0.25元,同比下降116.5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28%,同比减少17.36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37%,同比减少17.86个百分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3-065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凤21转债”2022年度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年4月7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3年4月10日

●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3年4月10日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凤21转债”)将于2023年4月10日开始支付自2022年4月8日至2023年4月7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凤21转债

3、债券代码:113623

4、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规模:250,000.00万元

6、发行数量:2,500.00万张

7、面值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8、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1年4月8日至2027年4月7日。

9、债券利率: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0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11、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4月14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公司账户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10月14日至2027年4月7日止。

12、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6.60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6.25元/股。

13、可转债信用评级:AA

14、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15、担保事项: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2年4月8日至2023年4月7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5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50元人民币(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发放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年4月7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3年4月10日。

3、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3年4月10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3年4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凤21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发放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5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40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50元人民币(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因此,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50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洲泉镇工业区德胜路888号

联系人:吴耿敏

联系电话:0573-88519631

传真:0573-88519639

(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三楼

保荐代表人:王佳伟、杨丽华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54047982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杨高南路188号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3-051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并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公司与各关联人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关联董事庄耀中、庄奎龙、杨剑飞、许纪忠回避表决,以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就《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并同意的独立意见:

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经营的需要,在价格公允的基础上是一种对等的互利性经营行为。提交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方法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预计2022年度购销关联交易额累计不超过557,000,000.00元,实际购销关联交易发生额为293,579,269.47元,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公司预计2022年度在民泰村镇银行的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20,000,000元,2022年度公司在民泰村镇银行的日均存款余额未超过20,000,000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2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交易内容为货物的销售、运输服务、包装物租赁服务、仓储服务、软件及技术服务费和存款等,根据2022年度发生交易情况和公司2023年经营情况预测分析,2023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累计不超过698,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23年度公司预计在民泰村镇银行的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20,000,000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桐乡市广运智联物流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富寅

2、注册资本:1,000万元

3、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洲泉镇湘溪大道1383号1幢4层402室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投资)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供应链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装卸搬运;合成纤维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汽车零配件零售;无船承运业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代理;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除经济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桐乡市广运智联物流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新凤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7、截至2022年12月31日,桐乡市广运智联物流有限公司总资产5,815.68万元,净资产2,088.15万元,营业收入9,960.10万元,净利润-679.9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浙江久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杨伯建

2、注册资本:13,000万元

3、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一路66号华瑞中心1号楼1302-05室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软件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浙江久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庄奎龙先生、庄耀中先生控制的桐乡市众润投资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7、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浙江久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20,057.47万元,净资产12,395.22万元,营业收入7,098.21万元,净利润-14.2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浙江五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桐乡市五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王会成

2、注册资本:3,000万元

3、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桐乡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133号1幢1001室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5G通信技术服务;消防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销售;大数据服务;电线、电缆经营;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关联关系:浙江五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新凤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7、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浙江五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4,245.44万元,净资产2,731.29万元,营业收入3,339.49万元,净利润120.3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浙江物产化工港储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时贞仑

2、注册资本:15,000万元

3、住所:平湖市独山港镇白沙路333号

4、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批发(直拨直销):危险化学品(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一般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润滑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及易制毒化学品)、橡胶及制品、轻纺原料及制品、初级农产品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物流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浙江物产化工港储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独山能源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7、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浙江物产化工港储有限公司总资产42,915.63万元,净资产29,592.70万元,营业收入14,563.52万元,净利润5,937.2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平湖市独山港区港务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阎滔滔

2、注册资本:6,000万元

3、住所:平湖市独山港镇白沙路333号308室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经营范围: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平湖市独山港区港务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独山能源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浙江物产化工港储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7、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平湖市独山港区港务有限公司总资产13,191.68万元,净资产12,524.51万元,营业收入5,352.68万元,净利润1,957.4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六)天津工大纺织助剂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陈俭

2、注册资本:1,632.65万元

3、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金汇路915号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天津工大纺织助剂有限公司系公司联营企业江苏新视界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7、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天津工大纺织助剂有限公司总资产7,619.49万元,净资产3,668.58万元,营业收入13,929.52万元,净利润366.1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七)浙江双盈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倪林英

2、注册资本:3,000万元

3、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洲泉镇义马集镇西

4、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经营范围:化纤丝加工、生产、销售。

6、关联关系:浙江双盈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屈凤琪女士兄弟屈凤祥先生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7、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浙江双盈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5,278.70万元,净资产4,315.10万元,营业收入8,471.76万元,净利润-20.6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八)桐乡市扬华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董富荣

2、注册资本:50万元

3、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河山镇八泉村

4、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经营范围:化纤加弹丝、针纺织品的生产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服装服饰、床上用品的销售。

6、关联关系:桐乡市扬华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董事杨剑飞先生子女配偶的父亲董富荣先生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7、截至2022年12月31日,桐乡市扬华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3,423.00万元,净资产2,067.00万元,营业收入2,691.00万元,净利润192.0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九)桐乡中祥化纤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屈凤祥

2、注册资本:2,237.8536万元

3、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洲泉工业区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差别化化学纤维、真丝面料。

6、关联关系:桐乡中祥化纤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屈凤琪女士兄弟屈凤祥先生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7、截至2022年12月31日,桐乡中祥化纤有限公司总资产4,308.09万元,净资产2,887.33万元,营业收入869.03万元,净利润-77.1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十)平湖独山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叶向东

2、注册资本:20,000万元

3、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独山港镇乍全公路北侧(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三号楼337室)

4、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热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技术咨询;固体废弃物处置(不含危险固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平湖独山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凤鸣集团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7、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平湖独山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59,209.01万元,净资产25,374.94万元,营业收入34,359.60万元,净利润4,613.4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十一)浙江桐乡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金官铭

2、注册资本:20,000万元

3、住所:浙江省桐乡市校场西路123号

4、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5、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人民币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凭有效的金融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浙江桐乡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凤鸣化纤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7、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浙江桐乡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526,050.77万元,净资产48,167.58万元,营业收入22,604.20万元,净利润8,884.7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与本公司交易均能正常结算,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货物销售、运输服务、包装物租赁服务、仓储服务、软件及技术服务费和存款等关联交易,交易事项的定价原则为市场化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方开展业务均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重大依赖。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关联交易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保证交易的公正、公允,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3-052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预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1.桐乡中欣化纤有限公司

2.桐乡市中维化纤有限公司

3.桐乡市中盈化纤有限公司

4.桐乡市中益化纤有限公司

5.浙江新凤鸣进出口有限公司

6.新凤鸣集团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

7.湖州市中跃化纤有限公司

8.湖州市中磊化纤有限公司

9.浙江独山能源有限公司

10.新凤鸣江苏新拓新材有限公司

11.徐州阳光新凤鸣热电有限公司

12.新凤鸣国际事业(香港)有限公司

13.新凤鸣江苏新迈新材有限公司

14.新凤鸣江苏新卓新材有限公司

15.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3年预计担保金额:920亿元人民币

● 2022年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累计数未超过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总额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除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 以上担保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基于保证公司及下属各级子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目的,提高公司资产经营效率,为便利公司经营、提升决策效率、保证资金需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拟确定2023年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互保额度为人民币920亿元,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桐乡中欣化纤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注册资本26,866.65953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钱卫根;主要经营:涤纶长丝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桐乡中欣化纤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242,199.84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114,492.4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27,707.37万元人民币,2022年净利润-3,523.94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47.27%。

2、桐乡市中维化纤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注册资本27,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黄玉萍;主要经营:涤纶长丝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桐乡市中维化纤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323,795.36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153,008.6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70,786.69万元人民币,2022年净利润2,033.72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47.25%。

3、桐乡市中盈化纤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郭惠良;主要经营:涤纶长丝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桐乡市中盈化纤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249,877.75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153,219.02万元人民币,净资产96,658.73万元人民币,2022年净利润-10,699.07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61.32%。

4、桐乡市中益化纤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注册资本9,3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李振宇;主要经营:涤纶长丝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桐乡市中益化纤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338,543.83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286,645.95万元人民币,净资产51,897.88万元人民币,2022年净利润-11,846.27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84.67%。

5、浙江新凤鸣进出口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边光清;主要经营:货物进出口及贸易。

浙江新凤鸣进出口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12,191.93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10,541.73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650.20万元人民币,2022年净利润553.82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86.46%。

6、新凤鸣集团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湖州市;注册资本458,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胡兴其;主要经营:涤纶长丝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新凤鸣集团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1,003,437.64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355,611.34万元人民币,净资产647,826.30万元人民币,2022年净利润10,157.6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35.44%。

7、湖州市中跃化纤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湖州市;注册资本18,6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沈虹;主要经营:涤纶长丝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湖州市中跃化纤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414,812.05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286,515.53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28,296.52万元人民币,2022年净利润-12,952.25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69.07%。

8、湖州市中磊化纤有限公司

中石科技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湖州市;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季文艺;主要经营:合成纤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湖州市中磊化纤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311,776.89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222,793.91万元人民币,净资产88,982.98万元人民币,2022年净利润-10,151.02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71.46%。

9、浙江独山能源有限公司

中石科技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平湖市;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郑永伟;主要经营: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等。

浙江独山能源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1,426,896.54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989,956.74万元人民币,净资产436,939.80万元人民币,2022年净利润-667.3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69.38%。

10、新凤鸣江苏新拓新材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国平;主要经营: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面料纺织加工;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等。

新凤鸣江苏新拓新材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462,281.06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317,029.05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45,252.01万元人民币,2022年净利润-4,344.56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68.58%。

11、徐州阳光新凤鸣热电有限公司

江苏新拓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国平;主要经营: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等。

徐州阳光新凤鸣热电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60,860.14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54,816.7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6,043.37万元人民币,2022年净利润1,047.94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90.07%。

12、新凤鸣国际事业(香港)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香港;注册资本702.5万美元;法定代表人:薛浩杰;主要经营:一般贸易。

新凤鸣国际事业(香港)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27,286.43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19,102.66万元人民币,净资产8,183.77万元人民币,2022年净利润2,030.36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70.01%。

13、新凤鸣江苏新迈新材有限公司

江苏新拓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国平;主要经营: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面料纺织加工;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等。

新凤鸣江苏新迈新材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10,000.22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0.06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0,000.16万元人民币,2022年净利润0.23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0.00%。

14、新凤鸣江苏新卓新材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国平;主要经营: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新凤鸣江苏新卓新材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无实际经营。

15、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注册资本152,956.744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庄耀中;主要经营:合成纤维制造;再生资源回收;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等。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1,187,471.12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292,399.55万元人民币,净资产895,071.57万元人民币,2022年净利润63,485.28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24.62%。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根据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2023年经营计划及其信用条件,公司为下属各级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下属各级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及公司下属各级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具体担保额度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1、在此额度内,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根据实际需求内部调剂额度。

2、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含等值外币,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本次担保事项在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印章),授权期限同担保额度有效期。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条款以有关主体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应的合同约定为准。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充分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需求,有效提升各子公司经营效益。被担保方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各级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子公司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同意提供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担保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满足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融资担保需求,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了必要保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该担保事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的余额合计为19,605,446,509.46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124.88%。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3-053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投资品种:流动性高、低风险和期限短的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

●投资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含下属各级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流动性高、低风险和期限短的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以上投资期限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使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印章),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含下属各级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理财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部分自有闲置资金拟用于购买流动性高、低风险和期限短的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

3、决议有效期

该决议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具体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使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印章),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二、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流动性高、低风险和期限短的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2、公司审计监督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流动性高、低风险和期限短的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3-054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3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下转3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