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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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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5)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北鼎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北鼎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转增比例:每10股派现金红利1.43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326,341,682股为基数。

●若自2022年12月31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方案,并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鼎股份”)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89,835,414.21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2,013,511.08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2年12 月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2,013,511.08元。

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现拟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326,341,6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相关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和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和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发展战略相匹配,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并且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上述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独立董事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鼎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送达方式或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递交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华金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监事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情况核查后,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各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和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模具使用效益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鼎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送达方式或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递交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GEORGE MOHAN ZHANG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期内离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管黎华、刘昱熙、尹公辉及现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建军、谷琛、肖杰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及《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总经理GEORGE MOHAN ZHANG先生所作的《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2022年度公司经营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经营层2022年度主要工作。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认为公司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年度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控制经营风险提供保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6、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之情形。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相应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7、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326,341,6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和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能为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与发展提供资金保障,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担保,有利于提高全资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和业务规模的扩大,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整体利益。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公司将对本次提供担保对象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公司实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和担保风险情况,保障公司整体资金安全运行。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为便于实施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签署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文件。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和授权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的证券投资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未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7票回避。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1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聘任刘逸澜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1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内部审计制度〉等4项制度文件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运作,公司对现行制度进行了梳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进行了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规章制度。

1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投资者关系工作管理制度〉等3项制度文件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运作,公司对现行制度进行了梳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投资者关系工作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了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规章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更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决定将公司车间模具折旧方法由年限平均法变更为工作量法。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客观、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1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23年4月21日下午14:30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签到时间: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14:00。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2023年4月21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3年4月21日9:15-15:00。

5、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6、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8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2023年4月18日(星期二)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 3333 号塘朗城广场(西区)A 座3701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提示事项

上述议案第7项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上述第8项议案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上述第5、6、7、8、10项议案属于应当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此外,第1项议案中公司报告期内届满离任独立董事管黎华先生、刘昱熙女士、尹公辉先生以及报告期内换届选举现任独立董事张建军先生、谷琛女士、肖杰先生已向董事会分别提交《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4月19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 3333 号塘朗城广场(西区)A 座37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22年4月20日17:3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 3333 号塘朗城广场(西区)A 座37楼董事会办公室(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6559930

联系传真:0755-86021261

电子邮箱:buydeem@crastal.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 3333 号塘朗城广场(西区)A 座3801

邮政编码:518055

联系人:牛文娇

2、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30日

附件一: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824

2、投票简称:北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21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23年4月21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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