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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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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9版)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在CDMO业务领域的优化及升级,延伸CDMO业务的深度和广度,加快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2,143.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奥浦迈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其中,3,0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9,143.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奥浦迈生物工程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20,000.00万元,奥浦迈仍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26日、2023年3月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贵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奥浦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奥浦迈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奥浦迈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形。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附表1: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单位:万元

注:本表中募集资金总额数据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资基金净额。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3-010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浦迈”)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朱海平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罗丹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朱华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最近三年未收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续聘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期间,能够尽职尽责,按照独立审计的准则,客观、公正的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很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2022年度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准确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2-011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修订《公司章程》

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情况

公司拟变更的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际核准的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紧跟监管部门要求,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予以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条款编号及索引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相应章节条款依次顺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上述变更及修订事项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及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3-012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4月21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临港美爵酒店 三楼雪莲厅(云樱路28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1日

至2023年4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提前与公司证券事务部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相关证明于2023年4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紫萍路908弄28号楼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与受托人签名)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的,需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或其他持股证明(加盖公章)办理;由法人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需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账户卡复印件或其他持股证明(加盖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办理。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入场手续。

5、所有原件均需提供一份对应的复印件,如通过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倪亮萍、马潇寒;

联系电话:021-20780178;

电子邮箱:IR@opmbiosciences.com;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紫萍路908弄28号楼

(二)会议费用及其他须知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费用、食宿费用等自理。

2、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中的证件原件提前3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登记及身份核验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