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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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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5版)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A股普通股。

2、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3、标的股票来源: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108人,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时与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1)限制性股票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4,350.80万股的0.51%。其中首次授予37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4,350.80万股的0.44%;预留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4,350.80万股的0.07%。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股票期权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17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4,350.80万股的1.39%。其中首次授予1,145.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4,350.80万股的1.36%;预留25.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4,350.80万股的0.0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股票期权的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6、授予/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价格为2.13元/股,股票期权(含预留)行权价格为4.25元/份。

7、时间安排

(1)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含预留)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2)股票期权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含预留)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激励对象必须在各期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该行权期内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8、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分三个考核期,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期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期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具体如下: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可全部解除限售/行权;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5月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仝小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2022年5月8日至2022年5月17日,公司通过官网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2年6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23年3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预留授予条件成就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现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3年4月3日。

(二)预留授予人员及数量: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60万股限制性股票,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25万份股票期权。

(三)预留授予/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2.13元/股,股票期权4.25元/份。

(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五)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1、限制性股票部分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相关权益的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股票期权部分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相关权益的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次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将在限售期/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可行权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可行权的权益数量,并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4月3日,由于授予日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法预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故本次预留授予权益的激励成本测算暂按照2023年3月29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测算,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本次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九、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4月3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4月3日,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60万股限制性股票,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25万份股票期权。

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二)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3年4月3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以2.13元/股的价格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6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4.25元/份的价格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25万份股票期权。

十一、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索菱股份本次预留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价格、预留授予对象、预留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索菱股份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索菱股份”)及全资子公司预计2023年与关联方安徽众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合供应链”)及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其他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00万元,众合供应链与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2022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制下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4.29万。

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名称:安徽众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新港镇新东村X041

法定代表人:荆斌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轮胎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安徽众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6,748.17万元、净资产5,128.27万元;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9,211.51万元、净利润645.35万(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众合供应链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同为许培锋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的规定,众合供应链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众合供应链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和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双方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签署具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和市场选择行为。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全部交易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的市场化行为,交易价格公允,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实际经营需求,遵循了平等、自愿和有偿原则,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业务经营的正常运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子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

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该分配方案的专项说明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尤振审字【2023】第0175号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确认,截止 2022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09,045,290.82元。

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不分配利润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截止到 2022年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确保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实际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分配情况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相关权益的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如下: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相关权益的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核心管理人员名单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