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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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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3-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5版)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3-013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

关连交易实际发生额进行确认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2年度,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金融服务等方面。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2021-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B股)上限进行预计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对2021-2023年度持续性关连交易(H股)上限进行预计的议案》,并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部分关联/关连交易上限进行了补充预计。

2022年度,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方/关连人士发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金融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额之间的差异情况及主要原因如下:

表一: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明细表

(同时符合两地交易所规则对关联/关连交易的认定)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表二: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明细表(B股)

(仅符合上交所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认定)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表三:公司2022年持续性关连交易明细表(H股)

(仅符合联交所规则对关连交易的认定)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交易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关联/关连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合作关联方/关连人士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实际发生额进行确认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会对关联方/关连人士形成较大依赖,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3-016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或低风险型理财类产品;

● 投资金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或低风险型理财类产品,

但仍不排除存在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影响收益的情况。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金额

本次委托理财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根据公司预算测算的阶段性最大时点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拟购买保本型或低风险型理财类产品,本次委托理财尚未签署相关协议,提请股东大会自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预计公司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投资期限

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或低风险型理财类产品,但仍不排除存在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影响收益的情况。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理财,不会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产品。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资金的安全。

2.公司开展的理财业务,只针对日常运营资金出现闲置时,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的理财收益,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在确保正常

生产经营资金充裕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利益。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

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资金安全性及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3-017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室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无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周鑫,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8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4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梅腊梅,2019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年8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8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个。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段奇,2002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以下处罚: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期审计费用为370万元(含税),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为370万元(含税),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我们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其2022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能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拟续聘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继续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声誉良好,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且在以往年度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履行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财务状况。因此,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3-018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无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周鑫,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8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4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梅腊梅,2019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年8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8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个。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段奇,2002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以下处罚: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期审计费用为85万元(含税),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为85万元(含税),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我们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其2022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能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拟续聘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继续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内控审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声誉良好,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且在以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均能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履行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因此,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3-027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年2月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被担保人为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公司均不是公司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预计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余额合计不超过67.2亿元,2月实际发生担保0.07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风险可控。

一、公司对外担保预计审批情况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2022年6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余额合计不超过26.05亿元。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临2022-020)。

由于为公司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金融机构数量增加,且各机构要求公司分别按照预计担保最高额提供担保,因此导致公司对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的额度有所提高。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2022年10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22年度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余额合计调整为不超过67.2亿元。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度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临2022-042)。

二、公司2023年2月发生的担保进展情况

单位:万元

注:截至2023年2月,公司对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余额约为4.21亿元。

三、实际发生担保业务的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财务数据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临2022-020)。

被担保人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为213.9亿元,其中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133.59亿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80.31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含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为213.9亿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95.80亿元的43.14%和43.14%。以上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违规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3-019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解释1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执行解释16号对公司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3-026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

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4月07日(星期五)上午09:00-10: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03月30日(星期四)至04月06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yitaicoal.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3月29日发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情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4月07日上午09:00-10:00举行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指标及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4月07日上午09:00-10: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张晶泉先生,董事、总经理杨嘉林先生,独立董事额尔敦陶克涛先生,财务总监靳荣先生,董事会秘书贺佩勋先生及其他相关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4月07日上午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3月30日(星期四)至04月06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yitaicoal.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资本运营与合规管理部

电话:0477-8565729

邮箱:ir@yitaicoal.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3-021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0,975,354,792.47元,母公司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170,401,609.29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公司拟筹划以要约方式回购全部已发行H股股份并注销相应的H股股份,自愿撤销公司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上市地位(“H股回购及退市”)。截至目前公司已发行H股326,00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2%。经初步测算,公司本次H股回购要约的价格初步估算为不低于17港元/股(“初步意向要约价格”)。根据前述初步意向要约价格及假设所有H股股东完全接纳要约,本次H股回购要约对价资金总额将不低于55.42亿港元。

综合考虑本次筹划的H股回购及退市资金支出规模、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等因素,同时为保障公司项目建设、研发、生产及其他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决定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H股回购及退市和推进准备事项的议案》及《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3-023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上午11:00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威女士主持。本公司监事6名,出席监事6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5日以书面方式向所有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监事会认真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之全年业绩公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审议期间,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报告》。

(五)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实际发生额进行确认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实际发生额进行确认的公告》。

(七)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十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刘向华、陈蓉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同意王永亮、邬曲为公司为第九届监事会独立监事候选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同时,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威、贾哲聿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前,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简历如下:

张威:女,汉族,1982年出生,同济大学管理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7年9月至2010年4月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10年4月至2010年5月在易唯思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工作;2010年7月至2012年12月在伊泰集团审计部任主管级会计师、副主任级会计师;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在伊泰集团审计监察部任副主任级会计师、副主任级审计师;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在公司审计监察部任副主任级审计师;2015年4月至2016年12月在伊泰集团财务管理中心任制度管理副主任级会计师;2016年12月至2018年6月在公司投资管理部任副总经理;2018年6月至今在公司审计监察部任总监;2020年1月起任伊泰集团监事;2020年1月起任公司监事;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刘向华:男,汉族,1978年生,本科学历。2000年8月至2001年7月在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01年7月至2002年10月任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行政事务副主管;2002年11月至2004年2月任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部办公室主任;2004年3月至2005年8月任伊泰集团总经理办公室秘书主管;2005年9月至2005年12月任伊泰集团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2006年1月至2010年11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2010年12月至2012年2月任伊泰集团董事会办室主任;2012年3月至今任伊泰集团董事会秘书,2013年1月至2016年10月兼任伊泰集团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兼任公司行政管理部总经理;2017年9月至2022年7月兼任伊泰集团董事会办室主任。2017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贾哲聿:女,汉族,1982年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思源学院,本科学历,法学学士。2007年7月加入公司;2012年2月至2015年4月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法律事务室业务主管;2015年4月至2017年5月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法律事务室合同业务专员;2017年5月至2020年12月23日任公司资本运营与合规管理部法务高级经理;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资本运营与合规管理部副总经理;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陈蓉:女,汉族,1988年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本科学历,持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2011年8月至2017年5月历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法律事务室法律事务员、业务员、合同业务员;2017年5月至2020年10月历任伊泰集团行政管理部股权业务经理、董事会办公室股权业务经理;2019年3月至2021年11月任伊泰集团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助理(挂任);2020年10月至2022年4月任伊泰集团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业务中级经理;2022年4月至今任伊泰集团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业务高级经理;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王永亮:男,汉族,196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一级律师。1985年8月至1986年12月在伊盟劳改队工作;1986年12月至1990年3月在伊盟政法干校工作;1990年3月至1996年4月在伊盟司法处工作;1996年4月至2001年3月任伊盟律师事务所经济业务部部长;2001年3月至今任内蒙古义盟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副会长、鄂尔多斯市律师协会会长;2011年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监事。

邬曲:男,汉族,1965年出生,本科学历,1986年7月至1994年10月任原伊克昭盟东胜市食品工业公司财务部长;1994年10月至1998年12月任内蒙古胜亿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财务部长;1998年12月至2000年10月任鄂尔多斯市荣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2001年7月至今任内蒙古东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部长;2011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监事。

该议案中关于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独立监事候选人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五)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监事的积极性,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3-022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上午9:00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晶泉先生主持。本公司董事9名,出席董事9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5日以书面方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之全年业绩公告》的议案。并在境内外公布前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报告》。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资本支出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未来战略发展需要和生产经营实际情况,2023年公司将稳步开展重要拟建项目准备工作,并着力推进在建项目的各项工作。公司2023年度资本支出计划如下: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资本支出计划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H股回购及退市和推进准备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关于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实际发生额进行确认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由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关联董事张晶泉、刘春林、李俊诚、赵立克、杨嘉林、边志宝回避表决,以6票回避,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实际发生额进行确认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声明及意见。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声明及意见。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声明及意见。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修订,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现行有效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下转14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