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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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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3-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6版)

注:因《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新增部分条款,修改后的制度条目序号相应顺延。

(二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二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现行有效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完成后内容已完全涵盖《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因此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进行废止。具体情况如下:

注:因《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新增个别条款,修改后的条目序号相应顺延。

(二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现行有效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二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现行有效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二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生产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现行有效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生产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二十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张晶泉、刘春林、李俊诚、赵立克、杨嘉林、边志宝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候选人简历如下:

张晶泉:男,汉族,197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1994年1月至1998年1月在伊华联合毛纺织工厂工作;1998年3月至2000年8月任本公司天津办出纳;2000年8月至2001年4月担任本公司经营公司广州销售分公司经理;2001年4月至2005年8月担任本公司经营部华南销售分公司经理;2002年2月至2003年3月担任本公司经营部副经理兼华南销售分公司经理;2005年8月至2006年3月5日担任伊泰集团经营处处长;2006年3月5日至2006年3月27日任伊泰集团煤炭运销事业部经理;2006年3月至2010年11月担任中科合成油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11月至2012年1月任伊犁能源副总经理;2012年1月至2017年9月任新疆能源总经理;2012年12月至2017年9月任新疆能源董事长兼总经理;2015年9月至2017年3月任伊泰化工董事长、总经理;2015年9月至2017年3月任公司总经理;2015年9月至今任伊泰集团董事;2015年12月至2017年5月任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3月至今任伊泰集团副总裁;2017年6月至今任伊泰投资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23年3月至今任伊泰(股份)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刘春林:男,汉族,196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1989年6月至1993年2月在伊克昭盟煤炭集团公司工作;1993年2月至1997年8月任伊泰集团财务处副处长;1997年8月至1999年7月任本公司财务部部长;1999年7月至2002年10月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02年10月至2004年5月任伊泰集团副总会计师;2004年5月至2004年10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6月至今任伊泰集团董事兼总会计师;2006年3月至今任伊泰投资董事、总会计师;2008年10月至今任伊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7月至今任伊泰集团副总裁;2001年3月至今任公司执行董事。

李俊诚:男,汉族,1978年出生,清华大学博士,教授级高工。2006年7月至2008年7月任中国神华煤制油公司项目工程师;2008年7月至2009年8月为伯克德油气公司访问学者;2009年9月至2013年12月任神华集团神华宁煤煤炭间接液化项目指挥部副总工兼技术部长;2014年1月至2016年1月任公司煤化工管理部副总经理;2016年2月至2018年7月任公司煤化工管理部总经理;2017年3月至2018年7月任内蒙古伊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任内蒙古伊泰煤基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院长;2017年9月至今任伊泰集团副总裁;2022年3月至今任伊泰集团董事、总工程师;2023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赵立克:男,汉族,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2004年7月至2005年12月在山东龙口柳海矿业有限公司工作;2006年3月至2007年4月在安监部酸刺沟安监站工作;2007年4月至2009年7月任安全监察部综合业务主管;2009年8月至2012年8月任公司安全监察部凯达煤矿安监站站长;2012年8月至2013年3月任公司安全监察质量管理部副部长;2013年3月至2013年7月任伊泰集团安全质量管理部广联煤化安监站副站长;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任伊泰集团安全质量管理部广联煤化安监站站长;2014年1月至2014年9月任公司宏景塔一矿安全副矿长;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任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矿长;2015年3月至2016年1月任公司煤炭生产事业部安全副总经理;2016年1月至2016年11月任公司煤炭生产管理部副总经理;2016年11月至2017年12月任公司凯达煤矿矿长;2018年1月至2019年11月任酸刺沟煤矿总经理兼矿长;2019年11月至2021年7月任公司副经理;2021年7月至今任伊泰集团副总裁兼总工程师;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杨嘉林:男,汉族,197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95年1月至1998年3月在公司包头计划科工作;1998年3月至1999年4月任公司北京调度科副科长;1999年4月至1999年11月任公司北京调度中心副主任;1999年11月至2000年8月任伊泰集团北京办事处业务科科长;2000年8月至2001年4月任公司经营公司华北销售分公司副经理;2001年4月至2002年2月任公司经营公司华北销售分公司经理;2002年2月至2007年4月任公司经营部华东销售分公司经理;2007年4月至2017年3月任公司煤炭运销事业部副总经理;2017年3月至2018年7月任内蒙古伊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7月至2020年1月任内蒙古伊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0年2月至2020年5月任伊泰化学(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0年6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3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边志宝:男,汉族,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2002年8月至2003年4月任内蒙古伊泰生物高科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2003年4月至2004年3月任上海伊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2004年3月至2007年1月任北京伊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4月至2012年2月任公司事业发展部副部长;2012年2月至2015年3月任公司事业发展部部长;2015年3月至2016年1月任公司事业发展部总监;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任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20年1月至今任伊泰集团监事;2023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经理。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杜莹芬、额尔敦陶克涛、谭国明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候选人简历如下:

杜莹芬:女,汉族,1964年出生,经济学硕士。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管理科学与创新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常务理事,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杜女士于1985年厦门大学会计与企业管理系本科毕业,1987年于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研究生毕业。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财务与会计研究室主任,主要学术专长为财务管理、企业并购与重组、管理创新、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孙冶方经济学奖,中国发展研究一等奖等。2019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额尔敦陶克涛:男,蒙古族,1963年出生,管理学博士,二级教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内蒙古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策决策咨询专家,日本一桥大学Innovation Research Centre访问学者。蒙古国财经大学、蒙古国乌兰巴托ERDEME大学兼职博导。中国软科学学会理事、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副理事长、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理事、中国民族教育学会预科分会理事、中国区域经济学会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内蒙古海外联谊会理事、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85年于内蒙古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0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5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管理学博士学位。2005年7月至2009年10月任内蒙古财经大学教务处副处长;2009年10月至2011年7月任内蒙古财经大学教务处副处长兼MBA教育学院副院长;2011年7月至2016年1月任内蒙古财经大学教务处处长;2016年1月至2019年10月任内蒙古财经大学研究生教育与学科规划处处长(研究生院院长);2019年10月至2021年5月任内蒙古财经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2021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谭国明:男,汉族,1963年出生,1993年获颁香港理工大学会计证书,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香港注册会计师,香港注册执业会计师。1992年9月至2002年1月任何锡麟会计师行审计员、审计经理;2002年2月至2005年8月任何锡麟会计师行合伙人;2005年9月至2010年7月任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董事;2010年9月至今任易达会计师行合伙人。谭先生还任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中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将于2023年5月19日下午3点在公司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之全年业绩公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资本支出计划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5.审议关于公司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6.审议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3-014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伊泰伊犁矿业有限公司等控股子公司(名单详见“被担保公

司基本情况”);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70亿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6.07亿元;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发展需要,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需不定期向金融机构进行借款或融资。为支持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2023年度,公司决定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或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70亿元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16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54亿元。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

1.其中上海临港伊泰供应链有限公司、伊泰供应链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伊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公司,其余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低于70%。

2.实际执行过程中,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事宜已经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若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被担保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述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担保限额范围内,以有关主体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有关合同或协议为准。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均按照公司持股比例进行担保,目的在于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各被担保人经营稳定,资信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本次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有助于各控股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因此,同意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金额可以满足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被担保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运作且担保风险可控。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为213.87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含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为213.87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95.80亿元的43.14%和43.14%。以上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3-020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及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分析和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一)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1.公司聘请四川蓉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归属于资产组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长期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664,363.47万元,在煤化工产品用煤成本居高不下,国际油价波动较大,且税费成本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背景下,经评估,上述资产可收回金额384,000.00万元,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80,363.4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90.36万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280,273.11万元)。

2.公司聘请四川蓉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16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资产组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其他非流动资产等长期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189,021.90万元。经评估,上述资产可收回金额146,300.00万元,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42,721.9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值损失42,547.92万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28.79万元,无形资产减值损失145.19万元)。

3.公司聘请四川蓉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内蒙古伊泰石化装备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资产组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15,953.07万元。经评估,部分资产存在减值迹象,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648.5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值损失646.97万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1.57万元,无形资产减值损失0.02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1.由于本期煤炭价格大幅度上涨,煤化工板块各公司生产成本上涨幅度大于煤化工产品的销售价格上涨幅度,导致煤化工库存商品存在减值迹象。针对上述问题,煤化工板块各公司年末按照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测算库存商品是否出现减值。根据测算结果,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300.77万元(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1,046.80万元,内蒙古伊泰宁能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26.84万元,内蒙古垣吉化工有限公司27.12万元)。

2.由于公司部分关闭矿井存在遗留物资和库龄较长无法匹配相应设备的备品备件等材料的情况,虽尚能继续使用,但已无法继续发挥使用价值,公司聘请四川蓉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账面价值为2,179.02万元,经评估,可收回价值为1,432.81万元,按照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46.21万元。

(三)坏账准备

由于本期存在部分账龄较长,预期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本着审慎经营的原则,对其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93.50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上述资产减值损失相应减少公司2022年1-12月合并报表净利润325,874.41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2023-025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简称“年度股东大会”或“本次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 15点

召开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

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事项的决议公告已于2023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www.hkex.com.hk)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9、10、11、12、14、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19日下午15时之前。

2.登记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11层资本运营与合规管理部。

3.登记方式:邮寄、传真或现场。

法人股股东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需持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即本通知附件《授权委托书》或其复印本)。委托书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该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手续。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则其委托书应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六、其他事项

1.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登记的本公司H股股东不适用本通知(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关规定另行发送通知、公告)。

2.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自理。

3.本公司办公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11层

(邮编:017000)

4.会务常设联系人:王秀萍

联系电话:0477-8565734

传真号码:0477-8565415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3-024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筹划H股回购及退市和推进准备事项。

● 本次H股回购及退市方案尚在论证过程中,最终方案尚待提交公司另行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 受限于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及有关境内外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的批准或登记要求等,本次H股回购及退市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基本情况和目前进展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H股回购及退市和推进准备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以要约方式回购全部已发行H股股份并注销相应的H股股份,自愿撤销公司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H股回购及退市”)和推进准备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发行H股326,00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2%。经初步测算,公司本次H股回购要约的价格初步估算不低于17港元/股(“初步意向要约价格”)。根据前述初步意向要约价格及假设所有H股股东完全接纳要约,本次H股回购要约对价资金总额将不低于55.42亿港元。

公司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规则》(以下简称“收购守则”)规则第3.7条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3.09(1)条就拟回购全部H股并申请H股退市事项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公告》。关于该公告的更多信息,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香港联交所网站上刊登的《H股公告-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H股回购及退市仍处于筹划论证及前期准备阶段,尚未形成或签署任何法律文件,最终方案尚待提交公司另行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受限于公司内部审批程序、有关境内外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的批准或登记要求等,本次H股回购及退市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后续安排

公司将根据中国境内法律等规定(仅为本公告之目的,不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的法律等规定)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等规定及时披露本次H股回购及退市计划的相关方案和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及时关注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3-015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

子公司商业承兑汇

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伊泰宝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等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单详见“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2亿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2亿元;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在商业承兑汇票流转过程中,为了降低财务费用,充分发挥核心企业的商业信用,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承兑人的商业承兑汇票在持票人办理票据融资业务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抵押、质押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62亿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18亿元,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44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7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55亿元。该担保行为仅发生在开展票据融资业务时,为融资票据到期兑付提供担保,不对持票人自身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具体担保额度为: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

1.其中上海临港伊泰供应链有限公司、伊泰供应链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伊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内蒙古伊泰宁能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公司,其余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低于70%。

2.实际执行过程中,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事宜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若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有效。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被担保人还包括本议案审议通过后新设的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述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担保限额范围内,以有关主体与金融机构及保理公司等类金融机构实际确定的为准。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目的在于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各被担保人经营稳定,资信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长期发展,被担保方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因此,同意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的金额可以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被担保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为213.87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含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为213.87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95.80亿元的43.14%和43.14%。以上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