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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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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2023-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3版)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12日(星期三)下午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4日(星期二)至4月11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600226@hugeleafgroup.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3月30日发布公司2022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4月12日下午15:00-16:00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12日下午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崔巍

总裁:朱礼静

董事会秘书:马现华

代财务负责人:匡益苇

独立董事:麻国安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4月12日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4日(星期二)至4月11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600226@hugeleafgroup.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景霞

电话:021-68365799

邮箱:600226@hugeleafgroup.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3-025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瀚叶股份”)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且不存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相应的其他风险警示申请。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4840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9.1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5月2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披露的《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有两项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具体如下:

“1.瀚叶股份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3月25日,瀚叶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号),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瀚叶股份在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2.瀚叶股份子公司成都炎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炎龙科技”)2020年员工大量离职,业务停滞;2020年12月31日应收四家主要客户账款合计34,243.18万元均未能在合同约定的信用期内收回。因此导致大额的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和包括商誉在内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炎龙科技在客户收款管理上存在重大缺陷,瀚叶股份在对炎龙科技的管控上存在重大缺陷。”

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4971号)。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有一项导致带强调事项段的事项,具体为:“截至本审计报告出具日,瀚叶股份诉讼可能涉及的相关事项正在核实中。”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经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条款进行逐项排查,公司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且不存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经2023年3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一)公司积极整改相关问题,健全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结合公司实际修订和完善了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优化了公司业务及管理流程,强化了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管理与执行力度。公司认为,导致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1.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各分、子公司的管理,完善内部控制的运行程序并强化执行,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已消除。

2.炎龙科技对逾期应收账款增加了诉讼催讨方式。炎龙科技与其全资子公司上海页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就JWF DEVELOPMENT CORP.、APPROPRIATE DEVELOP LIMITED、UNUSUAL ENTERPRISE LIMITED和THUMB TECHNOLOGY ENTERPRISE INC.四家客户的应收账款向萨摩亚最高法院提起破产申请,萨摩亚最高法院于2022年6月29日判令四家债务人公司破产清算,并任命了上述债务人公司破产清算人。根据清算人于2023年3月10日出具的清算报告显示,债务人没有可执行财产。

(二)依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1459号)及《专项说明》(天健函〔2023〕342号),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和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均已消除,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三)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依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1459号)及《专项说明》(天健函〔2023〕342号),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和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均已消除,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进行逐项排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且不存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3-011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崔巍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五、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如下:

(一)独立董事于洪波、郦仲贤、麻国安及原独立董事乔玉湍依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标准执行:20万元/年(含税)。

(二)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结果相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的薪酬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关于公司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崔巍、沈新华、吴燕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接受亨通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崔巍、沈新华、吴燕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接受亨通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关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崔巍、沈新华、吴燕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与福建亿山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崔巍、沈新华、吴燕回避表决。

(二)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与江苏亨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崔巍、沈新华、吴燕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十四、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测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河北圣雪大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控股子公司与江苏亨通精密铜业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崔巍、沈新华、吴燕回避表决。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浙江伊科拜克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七、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确保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有序推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具体融资金额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确定。公司可以自有资产抵押、质押办理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为便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抵押等相关业务的办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2022年度报酬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拟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人民币110万元,内控审计费人民币6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2022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二十四、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马现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马现华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十五、关于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二十六、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6)。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附件:简历

马现华:男,1980年生,本科。历任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秘书,江 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景尚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董事会秘书;现任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马现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马现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3-012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2022年实施了股份回购,回购金额为50,038,162.65元,占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0.30%。因母公司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17,126,156.13元。

依据《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拟不派发现金红利;根据《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或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2年度公司现金回购金额50,038,162.65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金额视同现金分红,以此计算公司2022年度分红比例为10.30%;公司2022年度拟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3-013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评估,经资产减值测试,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损失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单位:元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具体说明

(一)坏账准备

单位:元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按重要性和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类,对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对相同账龄的具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本期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55,793,949.88元,其中部分以美元计量的应收款项,因汇率变动导致期末以本位币人民币计量原值增加30,934,403.85元,因此计提相应坏账准备30,934,403.85元,上述汇率变化同时产生汇兑收益30,934,403.85元,两项加总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为0;本期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主要为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浆果晨曦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浆果晨曦”)、喻策应付公司重组交易意向金的进一步计提,该笔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269,300,000.00元,本期计提坏账准备25,151,699.89元,截止期末已计提坏账准备总计267,521,669.89元,剩余账面价值为1,778,330.11元(该金额为公司已冻结浆果晨曦、喻策的银行存款金额)。

(二)存货跌价准备

单位:元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本期存货计提跌价准备189,186.17元。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单位:元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上述长期资产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8,595,537.99元。

(四)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上述长期资产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本期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4,409,066.50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抵消汇兑收益产生的影响后,将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总额-48,053,336.69元。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董事会就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3-014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依据协议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公司本次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旨在利用财务公司资金融通管理平台,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管理需求。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崔巍先生、沈新华先生、吴燕女士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财务公司按协议约定开展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2亿元,利率不低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同时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定的利率;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贷款等各项需使用授信额度的每日使用余额为不超过5亿元,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发放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贷款所定的利率;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其他非占用授信额度的金融服务每年所收取的费用上限为0.05亿元。

《关于公司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持有财务公司52%的股权,亨通集团通过控股子公司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光电”)持有财务公司48%股权,亨通集团控制财务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的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亨通财务有限公司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80H332050001

法定代表人:江桦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山北路2288号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办理成员单位的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亨通集团持有52%的股权,亨通光电持有48%的股权

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财务公司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财务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持有公司450,497,13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46%。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779,170,48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01%。亨通集团股东崔根良先生、崔巍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崔巍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亨通集团控股子公司亨通光电财务总监吴燕女士担任公司董事职务。除上述关系外,财务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亨通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结算与收付、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财务公司按照信贷规则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授信融资,促进其生产经营稳定发展。《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授信融资品种:本外币贷款、商业承兑汇票承兑和贴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包括承兑、贴现等)、非融资性保函等。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管理、外汇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开立资金证明、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等其他金融服务。

(三)交易规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2亿元。综合考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相关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财务公司拟给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等各项需使用授信额度的每日使用余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融通业务。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结余资金,财务公司保证按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指令及时足额解付,利率不低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同时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定的利率。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发放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贷款所定的利率。

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银票贴现、保函等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除以上金融服务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费用的水平。

财务公司免予收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立询证函的费用。

在使用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权通过了解市场情况来确认财务公司提供的合作条款是否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五)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于在财务公司的存款金额等指标进行相应限制,财务公司应对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的服务进行监控以实施该限制。日常关联交易上限如下:

单位:亿元

(六)协议期限

本协议执行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到期经双方同意后可以续签。

(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协议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旨在利用财务公司资金融通管理平台,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崔巍先生、沈新华先生、吴燕女士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风险可控。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关于公司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财务公司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管理需求,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进行上述关联交易。

六、风险控制措施

(一)上市公司风险控制措施

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与程序规则》《内部审计制度》等较完善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和资金风险防范控制措施等。

公司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有效评估,并定期了解财务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关注财务公司是否存在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保障上市公司资产资金安全。按照公司内控流程,公司对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账户每月进行对账,年度由具有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对关联交易出具专项说明并予以信息披露。公司可随时、及时且不受限制地提取款项以满足资金的灵活需求。

2、财务公司风险控制措施

财务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制定了整套业务规章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并已按要求向监管部门报备。财务公司通过有效执行业务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达到系统的资金风险防范要求。

对于存放在财务公司账户的资金,财务公司按照公司指令及时足额解付,保证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资金不存在无法及时调拨、划转或收回的情形。

财务公司制定了《亨通财务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用于应对突发 的流动性风险。财务公司流动性较为宽松,从未低于监管要求。同时财务公司储备了一定的同业授信额度,用于做好流动性储备。

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3-015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铜箔”)因投资建设5万吨/年电解铜箔项目,拟向关联方福建亿山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山电力”)、江苏亨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智能”)采购设备及接受工程施工服务、技术服务,交易金额合计5,248.00万元(含税);其中,拟投资建设的5万吨/年电解铜箔项目供配电(一期)工程实施招标,亿山电力中标,中标金额3,998.00万元(含税),亿山电力拟向公司提供工程施工服务;亨通铜箔为提升设备协调效率和生产自动化水平拟向亨通智能采购设备及技术服务,交易金额1,250.00万元(含税)。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过去12个月,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的交易累计3次(不含本次交易,也不含控股子公司与其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交易金额累计35,131.17万元;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前述交易已履行相应的股东大会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亨通铜箔投资建设5万吨/年电解铜箔项目,拟向关联方亿山电力、亨通智能采购设备及接受工程施工服务、技术服务,交易金额合计5,248.00万元(含税)。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亨通铜箔因投资建设的5万吨/年电解铜箔项目对相应供配电(一期)工程实施招标,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控制的公司亿山电力中标,中标金额3,998.00万元(含税)。亨通铜箔拟与亿山电力签署《德阳经开区亨通精密新材料项目供配电(一期)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工程施工合同》”)接受其工程施工服务,合同金额3,998.00万元(含税)。

亨通铜箔为提升设备协调效率和生产自动化水平,拟向亨通集团控制的公司亨通智能采购智能物流设备。亨通铜箔拟与亨通智能签署《设备采购合同》采购设备及接受技术服务,合同金额1,250.00万元(含税)。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亨通铜箔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亨通铜箔向关联方亿山电力、亨通智能采购设备及接受工程施工服务、技术服务,并签署相关合同。关联董事崔巍先生、沈新华先生、吴燕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1.2022年4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购买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主体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购买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鲁木齐银行”)0.70%股份的主体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拜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克生物”),拜克生物按原合同约定承接购买乌鲁木齐银行0.70%股份的权利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7日披露的《关于变更购买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主体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上述股份已办理完成过户手续。

2.2022年10月28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8,160.00万元收购江苏亨通精密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铜业”)持有的亨通铜箔51%股权,并在后续认缴期限内缴纳原亨通铜业未实缴的标的股权对应的16,511.25万元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披露的《关于收购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及2022年10月29日披露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本次交易已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 自2022年11月2日,公司与亨通铜业签署收购《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亨通铜箔与受亨通集团控制的企业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351.15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

(一) 关联人关系介绍

1.亿山电力

交易对象亿山电力系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控制的企业,亨通集团控股子公司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光电”)持有福州万山电力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山电力”)51%股权,万山电力持有亿山电力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亿山电力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亨通智能

交易对象亨通智能系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控制的企业,亨通集团全资子公司江苏亨芯石英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亨通智能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亨通智能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亿山电力

名称:福建亿山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685051758Q

成立日期:2009年2月4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南大道28号万山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陈峻岭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电力工程、建筑工程的设计、劳务分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火力发电;水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废料发电;储能装置及其管理系统研发;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其他未列明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力咨询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物联网设备制造;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其他未列明的通信系统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股权结构:万山电力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亨通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50,497,13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46%。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779,170,48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01%。亨通集团股东崔根良先生、崔巍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崔巍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亨通集团控股子公司亨通光电财务总监吴燕女士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亨通光电持有万山电力51%股权,亿山电力系万山电力之全资子公司,亿山电力与本公司之间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2.亨通智能

名称:江苏亨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26ETFW91

成立日期:2021年7月2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交通北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孙贵林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电气安装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烘炉、熔炉及电炉销售;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伺服控制机构制造;伺服控制机构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设计服务;特种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股权结构:江苏亨芯石英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亨通智能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亨通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50,497,13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46%。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779,170,48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01%。亨通集团股东崔根良先生、崔巍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崔巍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亨通集团控股子公司亨通光电财务总监吴燕女士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亨通集团全资子公司江苏亨芯石英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亨通智能100%股权,亨通智能与本公司之间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亨通智能系智能装备供应商,本次亨通铜箔拟向亨通智能采购的设备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定价情况

亨通铜箔拟与亿山电力签署《工程施工合同》,本项目合同价款采用工程量按实结算固定综合单价方式。按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及《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20)》等行业规范为计价依据,采取招标方式,通过竞标确定合同价格。

亨通铜箔拟向亨通智能采购设备以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及亨通智能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依据,构成价格为设备生产采购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经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四、合同主要条款

(一)亨通铜箔拟与亿山电力签署的《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发包人: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

承包人:福建亿山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德阳经开区亨通精密新材料项目供配电(一期)工程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

第二条 工程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供电方案变更、内外线高低压供配电工程深化设计、供货、施工、检测、运输、上下车、二次搬运、安装调试及配合机电对整个系统调试、试运行、直至竣工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第三条 工程项目总工期66日历天。项目施工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完成项目供电方案变更(如需变更)、内外线高低压供配电工程深化设计(如有变更)、供货、施工、检测、运输、上下车、二次搬运、安装调试及配合机电对整个系统调试、试运行、验收及售后服务工作,并按上述顺序提交所需的资料。

2.高压外线:完成从供电方案批复的市政高压电源点10kV环网柜间隔(拟定)到本项目各变电所进线桩头止的已建或拟建的线路敷设及挂牌,系统接线、设备材料采购安装、防火措施及放火封堵并保证通电正常使用等。

3.高压内线:由变电所相线路敷设及挂牌,设备材料采购安装并保证通电正常使用。

4.变电所:电缆井盖板供货安装;电缆明配管;电缆的敷设及挂牌;高、低压开关柜供货安装及调试;各类配电屏供货安装及调试;变压器供货安装及调试;变压器中性点接地供货安装;母线槽/母排、始端箱的供货安装、终端连接等系统接线;RS485总线、通讯、二次电缆供货及敷设;接线接地装置施工明装部分供货安装及试验;设备本体接地及调试及配电柜基础槽钢、型钢及辅材供货、制作及安装;橡胶绝缘垫供货安装;一次模拟运行图板、标示标牌、运行准备措施等;配电监控系统的设备材料供货安装及调试;防火措施及防火封堵;每个变电所内需至少配置安全工具柜1只、检修工具柜1只及适当数量的安全工具等。

5.完成各变电所内的防鼠措施、防潮及变压器、高低压柜防结露措施。

6.完成上述全部供电系统、电气设备(高压、低压、变配电系统、配电监控及能耗检测系统等)的设计、审核、施工、调试、开通、验收等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7.完成以上配电工程相应的全部土建工程,包括回填、电缆沟、开孔、封洞、设备选型、槽钢基础等。

8.负责办理亨通铜箔预付电费相关缴存手续,完成本项目正式供电通电及本工程电力部门与亨通铜箔现场要求配合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四条 工程价款及支付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3,998.00万元(含税),税前合同价款为人民币3,667.89万元。进度款按每两个月完成产值60%支付;付至合同价的65%时停止支付;通过竣工验收后付至完成部分合同价的80%;工程结算审计完毕承包人开具税务发票送达建设单位后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5%作为工程质保金。工程质保金按合同约定支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本工程不得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发包人将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丧失收回履约保证金(伍拾万元整)的权利,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将由承包人承担。

2.工期节点突破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天的违约金,超过10天以上的需支付20,000元/天,同时发包人有权利提前解除合同。

3.如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其他损失的,承包人应该负责所有损失。

第六条 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

(二)亨通铜箔拟与亨通智能签署《设备采购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亨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第一条 设备的名称、数量和价格

第二条 设备的质量要求、保修和维护

亨通智能提供的设备整体质保期为12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设备零部件的质保期与设备整体质保期一致。亨通智能应当积极响应亨通铜箔在验收、生产或者使用过程中提出的设备质量问题,在亨通铜箔提出设备质量问题后24小时以内予以响应并采取临时补救措施,确保亨通铜箔正常生产经营,在48小时内派代表携带备品备件到达设备现场服务。质保期内,亨通智能免费提供设备保修和保养服务,相应维修、更换、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保修和保养措施产生的费用均由亨通智能承担。

质保期后,免费提供设备维护保养的人员培训,在设备的合理使用寿命期限内,亨通智能仍应提供设备维修保养及技术支持服务,相应的维修保养及技术支持费用按照人工加材料成本费收取,非因亨通铜箔使用不当原因造成的设备问题,亨通智能累计收取的维保费用不超过该设备价格的20%。

第三条 亨通智能应当于2023年10月10日完成向亨通铜箔交付设备,并于 2023年12月31日完成安装调试并正常使用。亨通智能应当按照完成时间要求向亨通铜箔提交书面的交付、安装、调试的具体时间节点和配套设施的方案。

第四条 合同设备的价款按照如下方式进行支付: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十五天,亨通铜箔支付合同设备价款总额的30% (即人民币375万元) ,设备验收合格后预付款转为甲方支付的货款;

2.发货款:本合同设备在工厂制造完成且已符合出厂条件后(亨通铜箔在收到亨通智能已具备交货条件及要求亨通铜箔支付发货款的书面函)十五天, 亨通铜箔支付合同设备价款总额的30% (即人民币375万元),设备验收合格后发货款转为亨通铜箔支付的货款;

3.验收款:设备验收合格后且亨通铜箔收到亨通智能开具的设备价款全额的增值税发票后30天,亨通铜箔支付设备价款总额的30% (即人民币375万元);

4.质保金:设备价款总额的10% (即人民币125万元) 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设备质保期为一年,自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第一年质保期届满且无质量异议后30天,亨通铜箔支付设备价款总额的10% (即人民币125万元) 。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其他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六条 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与业务开展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本次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亨通铜箔向关联方亿山电力、亨通智能采购设备及接受工程施工服务、技术服务,并签署相关合同。关联董事崔巍先生、沈新华先生、吴燕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一)2022年4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购买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主体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购买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鲁木齐银行”)0.70%股份的主体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拜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克生物”),拜克生物按原合同约定承接购买乌鲁木齐银行0.70%股份的权利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7日披露的《关于变更购买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主体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上述股份已办理完成过户手续。

(二)2022年10月28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8,160.00万元收购江苏亨通精密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铜业”)持有的亨通铜箔51%股权,并在后续认缴期限内缴纳原亨通铜业未实缴的标的股权对应的16,511.25万元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披露的《关于收购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及2022年10月29日披露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本次交易已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自2022年11月2日,公司与亨通铜业签署收购《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亨通铜箔与受亨通集团控制的企业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351.15万元。

八、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三)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决议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3-017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下转15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