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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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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0版)

7、2022年5月2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8、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50万股调整为550万股。该次回购注销手续完成日期为2022年11月11日。冼树忠先生持有的应被回购注销的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原因被司法冻结,无法办理回购注销,解除冻结或出现其它可以办理回购注销的情形后,公司再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原因说明及数量

1、公司业绩未达到解锁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满足设定的当期个人绩效考核及公司层面解锁条件方可解锁对应数额的限制性股票,若当期解锁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以激励对象购买价格回购当期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公司层面绩效考核第二次解锁的绩效考核目标为:“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依据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156,151,068.79元。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353,529,640.20),2022年营业收入对比大幅下降,与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存在较大差距,因此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应将激励计划第二期即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共计11人,名单如下: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冼树忠先生持有的股限制性股票待解除冻结或出现其它可以办理回购注销的情形后,公司再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三、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价格

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未达到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以授予价格,即1元/股,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50万股限制性股票,总金额为550万元。

2、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注:上表中各明细数加总与合计数如存在差异属四舍五入所致。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六、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注销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后,不影响后续计划的实施,公司将激励计划作为公司人才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此作为优化企业管理制度的手段,更好的推动公司发展。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指标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年度业绩的要求,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50%部分未达到解锁条件,第二期失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将上述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回购条款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该部分股份。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办理股份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登记等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雪莱 公告编号:2023-047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以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雪莱 公告编号:2023-044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存在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一)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及计提依据

1、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2022年应收票据拟新增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0.50万元,按照组合计提预期信用减值损失,其中光电行业组合拟新增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0.50万元;公司拟转回应收票据坏账准备9.44万元,按照组合计提预期信用减值损失,其中锂电池设备组合拟转回应收票据坏账准备9.44万元。

2、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依据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 应收票据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 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二)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及计提依据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2022年应收账款拟新增计提应收账款坏帐准备372.54万元,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65.19万元,转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64.38万元;其他应收款拟新增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62.76万元。

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依据

(1)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或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2)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3)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或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三)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及计提依据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依据存货成本及可变现的净值孰低,2022年拟新增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16.62万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383.12万元。

2、存货减值准备计提依据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财务担保合同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情况及计提依据

(1)财务担保合同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公司为原子公司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2022年拟新增计提财务担保合同信用减值损失15.52万元;2022年公司执行重整计划,拟转销财务担保合同信用减值损失326.44万元。

(2)财务担保合同信用减值损失计提依据

财务担保合同信用减值损失为本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五)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及计提依据

(1)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将期末应收款中属于质保金的部分划分至合同资产中核算,2022年合同资产拟新增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88.50万元。

(2)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依据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与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一致。

(六)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及计提依据

(1)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2022年公司被法院拍卖的亿能国际广场写字楼在本期已完成交付及相关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拟转销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644.89元,本期不存在新增的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2)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依据

本公司对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计提折旧或摊销,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取得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初始计量时比较假定其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的初始计量金额和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以两者孰低计量。

(七)长期资产减值计提情况及计提依据

1、长期资产减值计提情况

(1)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本年度末,公司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原则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22年不存在新增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22年因固定资产处置及报废拟转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12.69万元。

(2)商誉减值准备情况

本年度末,根据深圳亿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深亿通评报字(2023)第1036号评估报告,公司将子公司深圳市卓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比较,本期需补提商誉减值准备3,896.49万元。

2、长期资产减值计提依据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八)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使公司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减少4,978.30万元,所有者权益减少4,978.3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雪莱 公告编号:2023-042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征集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于2023年3月30日公布,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4月18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戴俊威,财务负责人汤浩,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张桃华,独立董事张丹丹。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17日(星期一)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雪莱 公告编号:2023-046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

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1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9.8.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4月29日起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雪莱”变更为“*ST雪莱”,股票代码仍为002076,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二、公司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1、2023年3月29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0098号)、《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大华核字[2023]005121号)。

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6,151,068.79元(营业收入在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金额为137,749,956.8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609,092.45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324,221,986.50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本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的条件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内容如下:(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综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为2022年度。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3年3月29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0098号),并同步出具了《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大华核字[2023]005121号)、《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3]005119号)、《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3]000070号)。

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6,151,068.79元(营业收入在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金额为137,749,956.8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609,092.45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324,221,986.50元。《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显示: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023年3月29日,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公司不存在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二)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三)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五)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六)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事项已消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不存在第9.3.1条规定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亦不存在第9.8.1条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四、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