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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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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4版)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医药中间体、化工产品(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以上范围中凡涉及专项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生产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焦作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73.49%,截至2023年2月28日担保余额为14,101.81万元。

10、珠海市丽珠微球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7月03日

注册地点: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微球大楼3楼

法定代表人:唐阳刚

注册资本:35348.68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进出口;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珠海市丽珠微球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2.26%,截至2023年2月28日担保余额为0.00元。

11、珠海市丽珠医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07年20日

注册地点: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横琴国际商务中心901-9024室

法定代表人:唐阳刚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珠海市丽珠医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0.14%,截至2023年2月28日担保余额为0.00元。

12、古田福兴医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1年08月21日

注册地点:古田县黄田镇松峰村

法定代表人:王为民

注册资本:267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原料药(单硫酸卡那霉素)生产;非无菌原料药(硫酸新霉素)生产;中间体(卡那霉素碱)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古田福兴医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22.67%,截至2023年2月28日担保余额为750.77万元。

13、珠海市丽珠中药现代化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8月24日

注册地址:珠海横琴新区豆蔻路1号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科研总部大楼412室

法定代表人:唐阳刚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食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生产;化妆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进出口;药品委托生产;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珠海市丽珠中药现代化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37.42%,截至2023年2月28日担保余额为0.00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与上述授信银行签订正式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公司申请授信融资及为附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是为了满足附属公司的经营业务需要,对上述附属公司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公司持有新北江公司的股权比例为87.14%,新北江公司的另一股东一一珠海中汇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新北江公司股权8.44%)需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新北江公司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8.44%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确保本次担保公平、对等。

3、新北江公司持有福兴公司75%股权,需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其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75%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确保本次担保公平、对等。

4、宁夏公司为新北江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北江公司需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宁夏公司提供100%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确保本次担保公平、对等。

5、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持有中药现代化25%股权、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持有中药现代化25%股权,均需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中药现代化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相应25%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

6、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就公司授信融资及为附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签署有关文件。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8,865.1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387,602.07万元)的17.93%,均为公司对全资、控股附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3-027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属于自主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金融工具,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解释第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16号执行,除此之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3-025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附属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18.0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额度,上述额度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38.76亿元)的12.97%,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拟开展的票据池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商业银行依托其强大的系统网络优势和全面的网点覆盖能力,为企业提供汇票的查询、托管、托收、贴现、质押、融资等服务,是解决集团票据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问题的高端解决方案。该业务能全面盘活集团票据资产,激活票据时间价值,有效降低集团票据风险。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资信好、管理模式先进的商业银行。

3、业务授权

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4、实施额度

公司及附属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18.0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额度,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附属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一般质押、票据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附属公司将部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办理票据托管、托收、贴现、质押、融资等业务。选择符合条件的应收票据,完成票据入池质押操作,同时,合作银行将依据入池票据的情况增加对公司及附属公司的授信额度。公司及附属公司在征得本公司同意后,可利用此授信额度在合作银行当地分行开票,以对外支付采购款、工程款等。有利于节约公司资源,减少现金支付,降低财务成本,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尽力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的发生。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汇票用于对外支付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逐步办理托收解付,若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合作银行将要求公司追加保证金。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并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质押票据的额度充足,尽力防范追加保证金的风险发生。

四、其他说明

1、在上述票据池业务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附属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由公司财务总部根据经营管理层之决策,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并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逐级向公司经营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3-023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概况:为了保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持续性,规避生产经营中所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保障公司业务的稳步发展,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附属公司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及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仍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品种,如玉米淀粉和白糖等。基于公司各控股附属公司生产经营预算及计划的套期保值比例,并按照目前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测算,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

2、审议程序:公司已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稳定采购成本的套期保值原则,不进行投机交易,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依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规模确定原材料价格和数量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适时购入相对应的期货合约,依据公司经营情况,锁定原材料价格和数量进行套期保值。实施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但套期保值业务仍受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及政策风险等因素影响,具备一定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投资目的

为了保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持续性,规避生产经营中所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保障公司业务的稳步发展,公司控股附属公司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及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计划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及资金的使用安排。

2、交易金额

基于上述各控股附属公司生产经营预算及计划的套期保值比例,按照目前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测算,公司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

3、交易方式

交易场所为大连商品交易所,具体交易品种仍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品种,如玉米淀粉和白糖等。

4、交易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另,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在上述保证金额度及交易期限内行使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总部负责实施。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控股附属公司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及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附属公司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稳定采购成本的套期保值原则,并不得进行投机交易,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依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规模确定原材料价格和数量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适时购入相对应的期货合约,依据公司经营情况,锁定原材料价格和数量进行套期保值。实施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使公司在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和现货价格出现背离;期货合约流动性不足等。

2、资金风险: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期货交易操作专业性较强,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从而带来相应风险。可能存在因期货交易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没有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损失的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5、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当市场出现巨幅波动或与预期价格走势背离较大时,严格执行调整及修正套期保值实施方案机制,合理规避风险;在符合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匹配的前提下,尽量选择交易活跃流通性好的期货品种进行交易。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和期限内,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并对保证金的投入执行严格资金划转签批流程,确保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套期保值交易投入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获批额度。

3、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含审批权限)、授权制度、业务流程、交易风险控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所有参与套期保值的工作人员权责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其职责,确保相互监督制约。同时不断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4、公司已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5、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中对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披露。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建立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管理办法,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方案及审批流程,为公司从事具体的套期保值业务提供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及有效的风险防范。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时,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六、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下属附属公司根据实际发展的需要,结合销售和生产采购计划,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为目的,结合销售和生产采购计划,进行境内期货交易所上市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交易,实现对冲现货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以此达到稳定采购成本的目的,保障了公司业务稳步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4、可行性分析报告;

5、《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3-024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概况:随着国际贸易业务的逐年增长,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全体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继续开展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4.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2、审议程序:公司已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进行,但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仍会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根据公司2022年出口收汇金额约为2.25亿美元,进口付汇金额约为0.35亿美元,随着公司国际贸易业务的逐年增长,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全体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司计划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降低汇兑损益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及资金的使用安排。

2、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的需求,公司及下属附属公司拟开展交易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且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

3、交易方式

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货币互换、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组合。

交易对方: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4、交易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另,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及交易期限内行使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总部负责实施。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附属公司根据实际发展的需要,继续开展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14.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下属附属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但同时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

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但对于单边的远期结汇或购汇业务,公司通过对外汇汇率走势的研究和判断,通过合约锁定结汇或售汇价格,有效降低了因汇率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

基于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开展业务时,相关业务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且未按规定操作程序进行,将会带来内部控制风险。

3、履约风险

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银行出现倒闭等情形,导致公司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公司在选择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合作银行时将选择实力雄厚、经营稳健的大型银行,以避免其倒闭所带来的违约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带来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不做投机交易。公司及下属附属公司不断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策略,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2、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及下属附属公司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且实力雄厚、经营稳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并审慎审查签订的相关合约条款,防范法律风险。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

1、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中对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披露。

2、公司已交易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时,公司应当以临时公告形式及时披露。

五、独立董事意见

基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不断增加,需要大量外汇交易,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附属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六、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及下属附属公司根据实际发展的需要,开展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14.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交易期限为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提出的,主要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有效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4、可行性分析报告;

5、《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3-02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3月30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执业证书。在对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期间,工作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优秀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拟支付其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79万元整(含税),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6万元整(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2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收费总额2.88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恩成,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魏姮,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方贵新,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0年成为致同所质控合伙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215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7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36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的。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调研。经核查,一致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年报等审计工作的资质,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效地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拟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