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14版)
公司决定放弃本次享有的优先认购权是基于公司现阶段财务状况和经营发展的考虑,优先保障公司自身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现阶段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参与其公司治理造成实质性障碍,亦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宝电子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事项符合 金宝电子自身发展利益和宝鼎科技作为其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金宝电子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将对公司2022第三季度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更正如下:
一、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因
本公司在2022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发现因收购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电子”)而产生的商誉确认、租赁负债项目列示存在会计差错,更正的主要原因及调整金额如下:
1、公司2022年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金宝电子63.87%股权。公司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了自查,发现公司2022年度非同一控制下收购金宝电子过程中商誉确认存在差错,多确认商誉金额16,755,242.43元。
2、公司在编制2022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时将“租赁负债”项目在“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存在差错。
3、公司决定对上述前期差错进行追溯调整。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为:2022年三季报商誉余额调减16,755,242.43元,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调增32,359,947.52元,租赁负债余额调增4,302,434.31元,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调增6,127,338.29元,其他非流动负债余额调减4,302,434.31元,少数股东权益余额调增9,477,366.80元。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22年1-9月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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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比较期间母公司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对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四、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全面地反映公司上述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本次差错更正的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为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的角度考虑,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表审查、验证并出具书面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2023年度审计费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9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3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姜纯友
2010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8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婷婷
2020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朴仁花
2006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10月开始为本所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20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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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且在多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表现,公司董事会认为该所能够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独立审计,可胜任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意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如下: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充足流动资金,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额度有效期内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具体融资币种、金额、期限、担保方式、授信形式及用途等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专项贷款、贸易融资、流贷、银承、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资产池(含票据池)配套额度、保函等。
授信额度在总额度范围内可以在不同授信机构间互相调剂。在授信期限内,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上述授信额度不含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在该额度内,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办理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关的手续。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预计在2023年度的日常生产经营中,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电子”)将与山东招金膜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金膜天”)、山东招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远农商行”)、招远市宝金铜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宝金铜板”)等关联方发生日常业务经营往来。
2、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8之条款(二)相关规定,公司董事李宜三、王乐译、丁洪杰、李林昌、陈绪论作为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次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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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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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山东招金膜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伟政
注册资本:12,620万元
成立日期:1998年01月08日
注册地:山东省招远市国大路280号
经营范围:膜、膜组件、膜设备、环境污染处理专用材料和设备、给排水设备及配套产品的制造销售;水处理工程设计和安装;污水处理、废水资源化、海水淡化、水处理、生态修复、流域治理、大气环境治理、固体废弃物处理、土壤修复技术的设计开发、推广转让和技术服务;环保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对水务领域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发放贷款、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建筑工程项目设备、线路、管道、电器、仪表的安装;钢架结构制作、安装;环保产品、机械设备、塑料制品、彩色金属压型板的制造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的除外),国际贸易代理服务。
与公司关联关系:招金集团持有招金膜天85%的股权,招金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招金膜天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山东招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东玲
注册资本:64,355万元
成立日期:1996年03月12日
注册地: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温泉路128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办理外汇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拆借、外币兑换、国际结算、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与公司关联关系:昌林实业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大股东永裕电子实际控制人李林昌控制的企业,李林昌担任招远农商行董事,昌林实业持有招远农商行9.95%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招远农商行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招远市宝金铜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烟台市财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8日
注册地: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金晖路229号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电子材料行业的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
与公司关联关系:宝金铜板为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公司依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基金管理办法》连同烟台市财政局、招远市财政局下属投资主体、昌林实业共同设立的投资平台,用于定向支持金宝电子高端覆铜板项目,昌林实业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大股东永裕电子实际控制人李林昌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宝金铜板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主要经营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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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招金膜天主要经营数据为 2022 年 1-6 月。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关联方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本次新增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在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前,同类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履约正常。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的定价原则: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根据资源、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交易协议。
2、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协议。
四、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各关联方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所必需,有利于保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销售的稳定,确保公司的产品销售及维持公司正常持续经营与发展。
公司与各关联方2023年度预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股东权益及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我们于会前收到了公司提交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的相关材料,对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对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和必要的沟通,分析了其与各关联方关联交易金额的必要性。
2、公司拟审议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李宜三、王乐译、丁洪杰、李林昌、陈绪论应予以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基于双方正常业务形成的良好合作关系,符合双方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相关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计划中所述的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发展需要,遵循了市场定价的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3一019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担保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科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或孙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17%;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孙公司(铜陵金宝)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公司对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电子”)、山东金都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都电子”)、金宝电子(铜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金宝”)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因此,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中,被担保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
宝鼎科技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都电子、铜陵金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宝电子的全资子公司。
为提升金宝电子、金都电子、铜陵金宝的资金使用率,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宝鼎科技、金宝电子、金都电子计划在2023年度为金宝电子、金都电子、铜陵金宝拟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80,00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孙公司铜陵金宝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以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发生额,实际发生额在总额度内,以子公司或孙公司与银行等机构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管理层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与本次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相关的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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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担保额度及实际担保额仅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担保,因此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公司及各子公司、孙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可对上述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不得调剂。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须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6134220547
成立时间:1993年12月28日
营业期限:1993年12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
法定代表人:李林昌
注册资本:8,700万元
住所:山东省招远市国大路268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金宝电子63.87%股权。其股权控制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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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宝电子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单位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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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名称:山东金都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903974275
成立时间:2006年6月21日
营业期限:2006年6月21日至无固定期限
法定代表人:王维河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开发区金晖路229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铜箔、覆铜板、绝缘板、电子元件的生产、加工、销售;铜及黄金制品加工、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不含起重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环保设备、铜箔及覆铜板设备的制造和安装;机械设备及房屋租赁。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金宝电子63.87%股权,金宝电子持有金都电子100%股权。其股权控制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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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都电子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单位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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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名称:金宝电子(铜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MA2MWEY26Y
成立时间:2016年5月24日
营业期限:2016年5月24日至2036年5月23日
法定代表人:温卫国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住所:安徽省铜陵市经济开发区翠湖四路3708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覆铜箔层压板、印制电路板、电子级增强材料生产、研发、销售、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生产、加工、销售、进出口贸易。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金宝电子63.87%股权,金宝电子持有金宝铜陵100%股权。其股权控制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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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宝铜陵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单位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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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孙公司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
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事项签订相关协议。以上担保计划是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银行等机构初步协商后由公司制订的担保预案,具体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等条款内容以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与相关合同对象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本次拟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包括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根据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而设定,能够满足公司主营业务顺利发展需要,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本次担保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金宝电子、金都电子、铜陵金宝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因此,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中,被担保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或孙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实际控制权,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整体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与《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的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8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总资产的15.3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30.1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累计实际履行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5,28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比例为20.8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3,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比例为4.98%。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及涉及诉讼对外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