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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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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

2023-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621 公司简称:华鑫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106,089,929.20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13%),尚余1,166,582,969.48元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2022年末资本公积为3,396,361,801.47元,年末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2年,多种因素导致全球资本市场风险偏好急剧下降,证券市场行情波动加剧。

报告期内,国内股市主要指数均收跌,上证综指下跌15.13%,创业板指数下跌29.37%,深证成指下跌25.86%,两市股基成交额同比下滑10.36%,市场交投活跃度下降,导致证券行业经纪业务、信用业务的增长步伐有所放缓;在北交所设立、注册制全面推进的背景下,高频度、快节奏的IPO为投行股权类业务发展持续注入活力,债权承销在监管引导券商弱化对债承规模过度重视背景下,平稳发展;权益类市场行情波动加剧,自营业务持续考验券商投资研判及风险管控能力;资产管理业务结构持续优化,叠加“一参一控一牌”的落地,券商资管公募化转型提速,为行业注入新动能。

与此同时,证券行业内部竞争日趋激烈,行业格局结构化分化日趋明显,证券行业正在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除马太效应下的头部券商外,中小型券商正在扬长避短培育和打造各自的优势业务。

公司的经营格局是以证券业务为主,辅以融资租赁业务、部分持有型物业经营业务等其他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坚持金融科技引领战略,走特色化发展道路,专注证券业务发展。2022年,公司收入和损益主要来自于华鑫证券,华鑫证券主要业务包括:

经纪业务:主要包括证券与期货经纪业务、代理销售金融产品业务、投资顾问业务等。

自营业务:主要包括以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交易和新三板做市业务等。

资产管理业务:主要包括集合资产管理、定向资产管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等。

投行业务:主要包括证券的保荐、承销、财务顾问业务等。

信用业务:主要包括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以及约定购回式证券业务等。

另类投资业务:主要从事自有资金股权投资业务。

研究业务:主要从事研究咨询服务业务。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3,503,547.87万元,较上年期末余额增加2.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41,487.24万元,较上年期末余额增加2.41%;营业总收入244,323.79万元,同比增长5.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215.55万元,同比减少28.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038.81万元,同比减少23.58%。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军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23-016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下午在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二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3年3月19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山泉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公司监事会审核、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众会字(2023)第02224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合并财务报表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2,155,471.93元。2021年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89,828,322.13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5,967,197.14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提取当年法定盈余公积金14,596,719.71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421,198,799.56元,扣除年内已实施的 2021年度现金分红148,525,900.88元后,2022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272,672,898.68元。

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106,089,929.20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13%,尚余1,166,582,969.48元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022年末资本公积为3,396,361,801.47元,年末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与会监事还听取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内容包括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23-017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众会字(2023)第02224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合并财务报表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2,155,471.93元。2021年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89,828,322.13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5,967,197.14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提取当年法定盈余公积金14,596,719.71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421,198,799.56元,扣除年内已实施的 2021年度现金分红148,525,900.88元后,2022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272,672,898.68元。

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106,089,929.20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13%,尚余1,166,582,969.48元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022年末资本公积为3,396,361,801.47元,年末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所属行业实际情况和公司发展战略需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决策程序和分配内容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可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因此,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23-020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构成公司业务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为规范公司治理,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作出预计。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下午在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二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关联董事李军先生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与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事项,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与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俞洋先生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该议案,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由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4、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在涉及关联董事的事项中,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5、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将《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2023年度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事宜。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2022年度与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事宜。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公司2022年度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下同

注1:系上南路3120号园区,原由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报告期内改由上海三鑫华林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

注2:系张杨路640号4层西部房屋,由上海华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租。

注3:系购买上海云赛智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数字哨兵。

注4:系广富林路5155号园区,代收客户水电费后,转付园区产权人上海华勍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5:系承租汇技路209号1(幢)房屋2层北区201室。

2、公司2022年度与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注1:系华鑫期货有限公司办公用房。

注2:系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公用房。

3、公司2022年度与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三)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1、预计公司2023年度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2、预计公司2023年度与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3、预计公司2023年度与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法人

1、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雄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通讯产品、设备及相关的工程设计、安装、调试和维护,计算机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硬件、软件及外围设施,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办公自动化设备、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照明器具、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及配件(除蓄电池)、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通信设备、船用配套设备、家用电器的研发、设计、销售及技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产权经纪,以及上海市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股东。

2、上海华鑫物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142号3号楼1102A室

法定代表人:林雪松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投资)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建设技术服务、咨询,本系统公房经租管理,室内外房屋装修。建筑材料,房屋配套设备,电机,建筑五金,木材,钢材,有线电视设计、安装(二级),物业管理,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停车场经营管理,健身、体育场所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华鑫物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上海金陵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海路1000号31号楼203室

法定代表人:蔡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26,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投资管理及咨询,室内外装修装潢,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材料销售,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金陵置业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上海三鑫华林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路344号

法定代表人:林雪松

注册资本:人民币5,5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一般项目: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三鑫华林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5、上海华勍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路5155号2幢202室

法定代表人:蔡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41,6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委托代建,咨询服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华勍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上海科技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住所:宝山区长江西路255号2号楼、3号楼

法定代表人:赵海鸿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信息采集、信息加工、信息发布、经济信息服务、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销售、服务;计算机网络产品及其应用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技术服务与咨询;增值电信业务(详见许可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科技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7、上海南洋万邦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658弄17号乙三层3353室

法定代表人:沈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从事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商业智能、信息安全、电子计算机、自动控制、应用化学(除危险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批发电子计算机及其配件、软件、仪器仪表、电子产品、通信设备、办公机械、五金交电、汽车配件、建筑装潢材料、日用百货,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通信建设工程施工,电信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南洋万邦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上海南洋万邦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秋实路688号1号楼3单元212室C座

法定代表人:竺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礼仪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人力资源培训;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五金产品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南洋万邦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系上海南洋万邦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南洋万邦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9、上海华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39号4号楼501室

法定代表人:林雪松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施工专业作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资产管理及投资管理(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物业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产品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华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0、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103号

法定代表人:陈云麒

注册资本:人民币16,093.75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仪器仪表,电子,机械,计算机和自动化领域的产品及系统的设计、开发、成套生产、销售、代理、代购代销、测试、修理、安装和工程承包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进出口业务,机电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电子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及施工,《自动化仪表》期刊出版、发行,承办《自动化仪表》杂志国内杂志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1、中认尚动(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888号1幢1区28005室

法定代表人:朱埔达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检测科技、环保科技、仪器仪表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实业投资,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研、社会调查、民意调查、民意测验),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自有设备租赁,仪器仪表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中认尚动(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12、上海择鑫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南六公路500号二层D区

法定代表人:陶力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务咨询,物业管理,室内外装潢,建筑安装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材料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择鑫置业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13、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666号

法定代表人:任晓威

注册资本: 人民币11,66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经营范围:主建黄浦区97号地块开发,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库经营,餐饮管理(不含食品生产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田明先生、胡之奎先生担任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14、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十七层01-04室

法定代表人: 王鸿嫔

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总经理俞洋先生担任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副董事长,公司总会计师田明先生担任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二)其他关联方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认定的其他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承租房屋、接受和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租金等

承租房屋、接受和提供物业服务等关联交易,公司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情况等因素,与各关联方协商确定。

(二)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因相关业务产生的:证券和金融产品销售服务费、受托资产管理费与业绩报酬、投资咨询服务费、投行承销费、财务顾问费、应收帐款、应付帐款等,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

(三)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因相关业务产生的:代理买卖证券手续费、保证金利息收入、融资融券、股票质押、约定购回等利息收入、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计,交易量难以估计,公司董事会批准上述相关证券和金融产品的交易量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行承租房屋、接受和提供物业服务的关联交易,可以充分利用公司和关联方各自的资源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与互补,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开展。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证券及金融产品服务商,为投资者提供证券及金融产品服务,或与对方进行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包括公司的关联方。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的一部分。

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31日

●上网公告文件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1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解释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同时,解释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同时,解释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的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解释15号、解释16号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解释15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3、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4、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5、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15号及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23-015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下午在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二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3年3月19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2022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众会字(2023)第02224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合并财务报表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2,155,471.93元。2021年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89,828,322.13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5,967,197.14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提取当年法定盈余公积金14,596,719.71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421,198,799.56元,扣除年内已实施的 2021年度现金分红148,525,900.88元后,2022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272,672,898.68元。

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106,089,929.20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13%,尚余1,166,582,969.48元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022年末资本公积为3,396,361,801.47元,年末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五、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八、公司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熟悉公司情况,工作规范,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对公司的审计工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部控制状况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按时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的相关审计工作。

董事会同意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本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九、公司关于支付2022年度审计报酬的预案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同意支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酬140.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25万元,合计165.8万元。

本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时审阅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公司关于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预案

为进一步实施公司经营战略,支持与推进公司创新业务发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实施境内债务融资,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主体、发行方式及发行规模

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将由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包括全资与控股子公司)作为发行主体。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在境内公开或非公开发行,或以其他监管许可的方式发行。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规模(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合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额的300%,各类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发行规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发行上限的规定及各类风险控制指标的相关要求。

公司董事会就每次具体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发行时机、分期和发行方式等有关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以下简称“获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在前述范围内全权确定,并对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偿付情况进行监督。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其获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发行时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及具体清偿地位。

境内债务融资工具按实际发行情况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短期公司债券、次级债券、次级债务、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票据)、收益凭证、收益权转让、中期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票据)、贷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银行贷款、银团贷款等),以及其它按相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及其它相关部门审批、备案或认可的本公司(包括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可以发行的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用于日常流动性运作的拆借、回购除外)。(以下简称“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

本预案中所称的拟发行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均不含转股条款。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10年(含10年),但发行可续期债券的情况除外,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其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其获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相关规定确定发行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及其计算和支付方式。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担保及其它信用增级安排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其获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根据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特点及发行需要依法确定具体的担保及其它信用增级安排。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偿还公司有息债务及调整公司债务结构等用途。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其获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其获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依照每次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其获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公司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其获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就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其获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境内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境内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员不得调离;

5、在债券存续期间提高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比例和一般风险准备金的比例,以降低偿付风险。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债务融资工具上市

提请股东大会就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其获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依据境内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等确定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申请上市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如果董事会及/或其获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发行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及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其获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发行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相关债务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合适的发行主体、发行时机、具体发行数量和方式、发行条款、发行对象、期限、是否一次、多次或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各次、各期及各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面值、利率的决定方式、定价方式、发行安排、担保及其它信用增级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具体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登记注册、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上市及上市场所、降低偿付风险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等(如适用)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担保及其它信用增级协议、债券契约、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登记托管协议、上市协议及其它法律文件等)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交易所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及最终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备忘录、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公告、通函等);

3、为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选择并聘请受托管理人、清算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则(如适用);

4、办理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一切申报及上市事项(如适用),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及本公司、发行主体及/或第三方提供支持函等信用增级协议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它法律文件;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6、办理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它相关事项;

7、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授权基础上,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获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务。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或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孰早之日止(视届时是否已完成全部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而定)。但若董事会及/或其获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就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的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延续到该等发行或部分发行完成之日止。如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尚需符合其他监管要求的,公司需遵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预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2023年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对外捐赠,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公司单笔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2023年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对外捐赠。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公司关于购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暨投资计划的预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收益,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公司拟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由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的金融产品,一年内任一时点投资本金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签署各项有关金融产品的合同、协议及文件,全权办理上述购买金融产品有关事宜。

本预案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委托理财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委托理财的收益进行委托理财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购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暨投资计划的公告》。

十四、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2023年度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事宜。

本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董事李军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十五、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与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2023年度与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十六、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与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2023年度与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董事俞洋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十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职业经理人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2022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制订了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考核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关联董事、总经理俞洋先生,董事、党委书记沈巍先生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与会董事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报告》。

以上第一、三、四、五、八、九、十一、十二、十三、十四事项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23-018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5年9月1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59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19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150人。

2021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5.21亿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4.11亿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63亿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5家。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0.94亿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5,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2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担连带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2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下转12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