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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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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3版)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8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39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64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1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8.2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3.7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81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8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58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键凯科技同行业(制造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彭啸风,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022年起开始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质量复核合伙人:贾娜,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并从事审计业务,2020年起开始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冯蕊,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开始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2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彭啸风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贾娜女士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冯蕊女士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彭啸风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贾娜女士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冯蕊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会计报表审计服务的费用为人民币106万元,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费用为人民币35万元,该费用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关于2023年度审计费用,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普华永道中天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度财务报告以及2021年和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及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和资质。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董事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等相关咨询服务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现在及未来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56 证券简称:键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2000万美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于2023年继续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利率互换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外币币种

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等。

3、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4、业务规模及期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2000万美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5、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或其他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等相关事项。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存在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3、违约风险: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可最大限度避免制度不完善、工作程序不恰当等因素造成的操作风险;

2、公司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生产经营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3、公司财务部将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和有效期内,优选具备合法资质、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审慎选择交易对方和套期保值业务。

4、公司财务部随时关注套期保值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并及时提交风险分析报告,供公司决策。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2000万美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或其他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等相关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2、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3、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异常波动风险、履约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操作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56 证券简称:键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此项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九)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授权公司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56 证券简称:键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4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北领地C6座凯莱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0日

至2023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全部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23年3月31日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于下述时间登记,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地点、传真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北领地C1三层键凯科技;

登记时间:2023年4月15日9时至16时;

登记联系人:常逸群

传真号:010-82893023

联系电话:010-82893760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北领地C1三层键凯科技

联系电话:010-82893760

邮箱:ir@jenkem.com

联系人:常逸群

特此公告。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