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85版)
公司对所有核销明细建立了备查账目并归档作为账销案存资产管理,保留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三、会计处理的过程及依据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采用备抵法核算,上述拟核销的应收款项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资产核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亦发表了书面意见;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审议。
因本次资产核销金额合计数未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数)的50%,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六、监事会书面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核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及监事会就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七、其他说明
本次资产核销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2022年度资产核销的书面意见;
5、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确认的审计委员会2022年年度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3-017号
证券代码:112805 证券简称:18中联 01
证券代码:112927 证券简称:19中联 01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进行了减值测试,预计各项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经过确认或计量,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经测试,公司各项减值准备本年度合计计提103,494.06万元,其中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39,342.74万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4,672.93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计提58,978.58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1.55万元;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损失计提580.47万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82.22万元。剔除外币报表折算差异影响,本年发生的资产减值准备影响当期损益(税前)共计103,494.06万元。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一)应收款项
公司本年度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39,342.74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4,672.93万元,转回合同资产减值准备82.22万元。计提原则如下: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结合客户类型、历史违约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预期违约率、损失率以预计存续期为基础计量其预期信用损失,确认相关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
(二)存货
公司本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8,978.58万元,计提依据如下: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及大宗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料和在产品按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产成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公司对有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都会定期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充足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三)发放贷款及垫款
公司本年度计提发放贷款及垫款信用减值损失580.47万元,计提依据如下:
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发放贷款及垫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发放贷款及垫款本公司参考行业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以逾期天数、违约风险敞口为基础,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四)固定资产
公司本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55万元,计提依据如下:
公司每年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将对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长期闲置不用,预计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2、由于技术进步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3、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4、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5、其他实质上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2022年度税前利润103,494.06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各资产的实际情况,对2022年各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董事会审计委员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决议形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经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意见;
5、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确认的审计委员会2022年年度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3-018号
证券代码:112805 证券简称:18中联 01
证券代码:112927 证券简称:19中联 01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于公司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评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成本控制等原因,现就公司聘任审计机构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相关情况说明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原因
1、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境内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聘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2年度国际核数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尽职尽责,兢兢业业,充分发挥其在国际准则及香港联交所相关规则的专业性,有效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
2、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考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境内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聘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国际核数师。
(二)2022年度支付的审计相关费用
2022年度,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A股财务决算审计报酬为3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50万元;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H股财务决算审计报酬为500万元。
(三)拟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
1、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负责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审计及其他鉴证、咨询相关业务。
2、拟聘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国际核数师,具体负责公司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审计及其他鉴证、咨询相关业务。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其商定报酬原则,授权管理层根据确定的原则决定具体报酬。
二、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2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25人,注册会计师1,08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1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8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8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72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4.5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建筑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1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2)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于2022年12月,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国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岑文光,2005年取得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岑文光200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0年开始从事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岑文光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若玲,200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刘若玲2005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刘若玲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文彬,201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徐文彬2015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徐文彬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陈俭德,1994年取得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陈俭德200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5年开始从事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俭德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根据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确定的原则决定具体报酬。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可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境内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聘任毕马威香港为公司2023年度国际核数师,同意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
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境内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毕马威香港为公司2023年度国际核数师,同意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 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的说明;
4、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确认的审计委员会2022年年度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3-019号
证券代码:112805 证券简称:18中联 01
证券代码:112927 证券简称:19中联 01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按揭、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
买方信贷业务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全面提升客户服务体验,构建互利共赢的新型产业生态圈,为客户在购买公司产品过程中提供融资支持,促进销售回款、降低经营风险,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在规范管理、有效控制资产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开展银行按揭和融资租赁销售业务、买方信贷销售业务,并为银行按揭销售、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买方信贷销售业务提供回购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70亿元,每笔担保期限与相关业务贷款年限一致。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信誉良好,并经合作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
二、担保的主要内容
基于银行按揭、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买方信贷(含联合贷款)业务设备(标的物)的回购担保。
三、担保授信的风险管控措施
在风险控制上,公司将严格把控银行按揭、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买方信贷销售业务客户的资质,从资信调查、业务审批手续完备性等各方面严格控制,降低担保风险。主要措施如下:
1、制定银行按揭、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买方信贷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管理与监控相关业务流程;
2、根据上述管理办法,明确每家客户的授信及管控方案,监督客户信用资源的规模、风险、周转效率等;
3、设立风险预警线与管控底线,并进行月度监控,根据对客户能力的分析,推动、帮扶其风险控制能力提升。如达到预警线,将介入督促处置风险;
4、根据上述管控流程及要求,建立相应的信用授信业务风控流程及处理预案,由公司信用管理部门组织协同;
5、由公司组织建立银行按揭、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买方信贷业务签约前的评审流程,在确认已建立可行的风险控制流程及预案,客户已签署合格的反担保协议,相应协议文件通过法务部门合规审核的情况下,由有权签字人统一对外签约。
四、协议签署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将在业务实际发生时,按公司相关规定流程进行审核后再行签署。
五、审议事项
1、授权公司继续开展银行按揭、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买方信贷业务,并为上述业务提供回购担保。
2、该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董事会意见
1、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客户在购买公司产品的过程中提供融资支持,能够促进销售回款、降低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拓宽销售渠道,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人为信誉良好,并经合作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信誉良好、并经合作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提供的担保,是为了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由公司组织建立银行按揭、融资租赁和买方信贷业务签约前的评审流程,在确认已建立可行的风险控制流程及预案,客户签署合格的反担保协议,相应协议文件通过法务部门合规审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上述担保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关于为按揭、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买方信贷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49,294.48万元, 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17%,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
八、审批程序
《公司关于为按揭、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买方信贷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联重科关于为按揭、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买方信贷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对中联重科关于为按揭、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买方信贷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3-020号
证券代码:112805 证券简称:18中联 01
证券代码:112927 证券简称:19中联 01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批准及授权中联重科
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
开展保兑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子公司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车辆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加速资金回笼、降低经营风险,结合工业车辆公司2023年度经营规划,公司拟批准工业车辆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并对外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为期不超过6个月的担保,同时授权工业车辆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一、保兑仓业务情况介绍
保兑仓,是指银行向生产企业(卖方)及其经销商(买方)提供的以银行承兑汇票为载体的金融服务。具体操作方式是:银行向经销商(买方)收取一定比例(最低不少于30%)的承兑保证金,银行开出以经销商(买方)为付款人、生产企业(卖方)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专项用于向生产企业(卖方)支付货款。经销商(买方)每次提货需先向银行交存货物对应金额的保证金,银行在经销商(买方)存入保证金的额度以内签发发货通知,生产企业(卖方)只能凭银行签发的发货通知确定的发货金额向经销商(买方)发货。经销商(买方)实现销售以后向银行续存保证金,银行再次签发发货通知,如此循环操作,直至保证金余额达到或超过银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承兑汇票到期时,如保证金余额低于承兑汇票金额,则由生产企业(卖方)补足承兑汇票与保证金的差额部分给银行。
二、拟开展业务情况概述
(一)额度及担保额度
工业车辆公司拟与有关金融机构、经销商合作开展保兑仓业务,为经销商提供连带担保责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担保期限依据合同约定。
(二)保兑仓协议主要内容
工业车辆公司、经销商与合作银行签订《保兑仓业务三方合作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1、融资方式
根据经销商申请及经销商提供工业车辆公司、经销商双方的《购销合同》及业务贸易背景等资料,经合作银行审查通过,合作银行为经销商提供银行承兑汇票专项用于购买工业车辆公司货物。
经销商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同时,须按最低不少于票面金额的30%的标准向合作银行交存初始保证金。
2、提货规则
经销商每次提取《购销合同》项下的货物时,需向合作银行提出申请,并填写《提货申请书》。同时向经销商在合作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中存入相当于该次提货金额的保证金。合作银行核对经销商缴存的保证金数额后,向工业车辆公司发出《提货通知书》。
工业车辆公司收到合作银行出具的《提货通知书》后,向合作银行发出《提货通知书收到确认函》,同时按照合作银行的通知金额向经销商发货。
3、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在每张汇票到期日前10日内,如果合作银行对于经销商的授信融资额度超过其出具的《提货通知书》或发放给经销商的提货权凭证中载明的累计金额,即合作银行出具的《提货通知书》或发放给经销商的提货权凭证中载明的累计金额小于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时,合作银行有权向工业车辆公司发出《退款通知书》。
工业车辆公司收到《退款通知书》后,应按《退款通知书》的要求将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与《提货通知书》中载明的累计金额的差额退还给合作银行。
(三)对拟开展保兑仓业务经销商的要求
为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工业车辆公司对拟开展前述业务的经销商提出如下要求:
1、依法注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经销商及主要负责人银行信用记录良好,非全国失信被执行人且无相应的法律纠纷;
3、无挪用工业车辆公司资金情况,无重大损害工业车辆公司利益的行为;
4、有一定的资产及措施为工业车辆公司实际担保额提供反担保。
三、审议事项
1、批准工业车辆公司与有关金融机构、经销商合作开展上述保兑仓业务,并对外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为期不超过6个月的担保。
2、授权工业车辆公司管理层代表工业车辆公司签署上述保兑仓业务相关合作协议。
该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1、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工业车辆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经销商在购买工业车辆公司产品的过程中提供融资支持,能够加速资金回笼、降低经营风险,有利于工业车辆公司拓宽销售渠道,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在风险控制上,公司将严格把控工业车辆公司经销商的资质,要求经销商有一定的资产及措施为工业车辆公司实际担保额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批准及授权工业车辆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是为了工业车辆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由公司组织建立金融业务签约前的评审流程,确认已建立可行的风险控制流程及预案,经销商签署合格的反担保协议,相应协议文件通过法务部门合规审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上述担保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批准及授权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49,294.48万元, 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17%,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
六、审批程序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批准及授权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联重科关于批准及授权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对中联重科关于批准及授权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3-021号
证券代码:112805 证券简称:18中联 01
证券代码:112927 证券简称:19中联 01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批准及授权中联农业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开展下游客户金融业务
并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子公司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机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加速资金回笼、降低经营风险,结合农机公司2023年度经营规划,公司拟批准农机公司开展下游客户金融业务并对外提供担保,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8亿元、为期不超过36个月,担保对象为农机公司下游经销商及终端客户,同时授权农机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一、下游客户金融业务介绍
(1)经销商
农机公司的经销商在购买农机公司产品过程中,通过农机公司合作的金融机构办理保兑仓、购机贷款等融资方式向农机公司支付购机款,农机公司对经销商的上述融资行为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担保。
(2)终端客户
农机公司的终端客户在购买农机公司产品过程中,通过农机公司合作的金融机构办理按揭、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购机贷款等融资方式向农机公司支付购机款,农机公司对客户的上述融资行为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担保。
二、对外担保的主要内容
如果经销商或终端客户在上述融资业务过程中未及时、足额向金融机构偿还在购买农机公司产品过程申请的贷款或融资租赁租金,则农机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三、对外担保的风险管控措施
在风险控制上,公司将严格把控金融业务客户的资质,从资信调查、业务审批手续完备性等各方面严格控制,降低担保风险;公司将加强对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对区域补贴周期等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主要措施如下:
1、制定相关金融业务管理办法管理与监控金融业务流程;
2、由公司组织建立金融业务签约前的评审流程,在确认已建立可行的风险控制流程及预案,客户已签署合格的反担保协议,相应协议文件通过法务部门合规审核的情况下,由有权签约人统一对外签约;
3、设立风险预警线与管控底线,并进行月度监控,根据对客户能力的分析,推动、帮扶其风险控制能力提升。如达到预警线,将介入风险处置;
4、明确客户的授信及管控规则,监督客户信用资源的规模、风险、周转效率等;
5、根据上述管控流程及要求,建立相应的信用授信业务风控流程及处置议案。
四、审议事项
1、批准农机公司与有关金融机构及下游客户开展上述金融业务并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8亿元、为期不超过36个月。
2、授权农机公司管理层代表农机公司签署上述金融业务相关合作协议。
该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董事会意见
1、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农机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客户在购买农机公司产品的过程中提供融资支持,能够加速资金回笼、降低经营风险,有利于农机公司拓宽销售渠道,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在风险控制上,公司将严格把控金融业务客户的资质,从资信调查、业务审批手续完备性等各方面严格控制风险,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批准及授权农机公司开展下游客户金融业务并对外提供担保,是为了农机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由公司组织建立金融业务签约前的评审流程,确认已建立可行的风险控制流程及预案,客户签署合格的反担保协议,相应协议文件通过法务部门合规审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上述担保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批准及授权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下游客户金融业务并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49,294.48万元, 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17%,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
七、审批程序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批准及授权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下游客户金融业务并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联重科关于批准及授权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下游客户金融业务并对外提供担保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对中联重科关于批准及授权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下游客户金融业务并对外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3-022号
证券代码:112805 证券简称:18中联 01
证券代码:112927 证券简称:19中联 01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联重机浙江有限公司、河南中联重科智能农机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中联重科智能农机有限责任公司、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中联重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中联重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亳州中联重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吉安中联重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湘阴中联重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唐山中联重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联重科商业保理(中国)有限公司、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湖南中联振湘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中联重科建筑起重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常德中联重科液压有限公司、安徽中联重科基础施工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特力液压有限公司、陕西中联西部土方机械有限公司、中联重科土方机械有限公司、湖南中联重科应急装备有限公司、湖南中联重科履带起重机有限公司、湖南中联重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湖南中联重科混凝土机械站类设备有限公司、中科云谷科技有限公司、长沙中联至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联重科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中联重科新加坡控股公司、中联重科金融(香港)公司、中联重科金融(澳大利亚)公司、中联重科金融(意大利)公司、中联重科金融(俄罗斯)公司、中联重科金融(美国)公司、中联重科俄罗斯有限公司、中联印尼公司、中联重科泰国公司、中联重科越南公司、中联重科海湾公司、中联-Cifa机械工业与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中联重科菲律宾有限公司、中联重科沙特贸易公司、中联重科巴西子公司、中联重科印度公司等子/孙公司,均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计划担保总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9亿元。具体实施时,公司可视情况决定由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为上述43家子/孙公司提供担保,可根据与金融机构的协商签订相关担保合同,并予以披露。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49,294.48万元, 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17%,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
为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深入推进公司智能制造及国际化发展战略的实施,公司拟对公司的控股公司中联重科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中联重科金融(香港)公司、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43家子/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9亿元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1、拟对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联重机浙江有限公司、河南中联重科智能农机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中联重科智能农机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7亿元的担保,主要用于在境内外开展的融资授信,含贸易项下票据、信用证类业务及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等其他相关业务。
2、拟对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亿元的担保,主要用于在境内开展的融资授信,含贸易项下票据、信用证类业务及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等其他相关业务。
3、拟对中联重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中联重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亳州中联重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吉安中联重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湘阴中联重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唐山中联重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7亿元的担保,主要用于在境内开展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类、保函业务、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其他相关业务。
4、拟对中联重科商业保理(中国)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主要用于开展应收账款的再保理及其他相关业务。
5、拟对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主要用于在境内开展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类、保函业务、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及其他相关业务。
6、拟对湖南中联振湘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担保,主要用于在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类、保函业务、流动资金贷款、境内开展的土地平整开发相关的融资业务。
7、拟对中联重科建筑起重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常德中联重科液压有限公司、安徽中联重科基础施工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特力液压有限公司、陕西中联西部土方机械有限公司、中联重科土方机械有限公司、湖南中联重科应急装备有限公司、湖南中联重科履带起重机有限公司、湖南中联重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湖南中联重科混凝土机械站类设备有限公司、中科云谷科技有限公司、长沙中联至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4.7亿元的担保,主要用于在境内开展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类、保函业务、流动资金贷款及其他相关业务。
8、拟对Zoomlion International Trading (H.K.) Co.,Limited(中联重科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主要用于在境外办理进出口贸易结算、融资、对外担保业务、外汇交易及其他相关业务。
9、拟对Zoomlion Singapore Investment Holdings PTE.LTD(中联重科新加坡控股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0.3亿元的担保,主要用于在境外开展的进出口贸易结算、投融资、固定资产购置及其他相关业务。
10、拟对Zoomlion Capital (H.K.) Co.Limited(中联重科金融(香港)公司)、Zoomlion Capital (Australia) Pty Ltd(中联重科金融(澳大利亚)公司)、Zoomlion Capital (Italy) S.p.A.(中联重科金融(意大利)公司)、、LLC Zoomlion Capital (Rus)(中联重科金融(俄罗斯)公司)、Zoomlion Capital (U.S.A.) Corp.(中联重科金融(美国)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4亿元的担保,主要用于在境外开展外部融资、融资租赁保理及投资等其他相关业务。
11、拟对中联重科俄罗斯有限公司、中联印尼公司、中联重科泰国公司、中联重科越南公司、中联重科海湾公司、中联-Cifa机械工业与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中联重科菲律宾有限公司、中联重科沙特贸易公司、中联重科巴西子公司、ZOOMLION INDIA PRIVATE LIMITED(中联重科印度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6亿元的担保,主要用于在境外开展的进出口贸易结算、投融资、固定资产购置及其他相关业务。
具体实施时,公司可视情况决定由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为上述43家子/孙公司提供担保,可根据与金融机构的协商签订相关担保合同,并予以披露。
(二)表决及生效条件
《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有关预计担保额度基本情况
■
1、上述担保的担保方均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经2022年6月2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中联重科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中联重科金融(香港)公司、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等49家子/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97亿元的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名称: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经济开发区峨溪路16号
(3)法定代表人:熊焰明
(4)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陆亿贰仟捌佰伍拾柒万壹仟肆佰贰拾捌元整
(5)业务性质:农业机械制造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子公司
(7)成立时间:2011年6月8日
(8)信用等级:A
(9)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35,278.01 万元,负债总额为302,344.6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232,933.41 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 134,531.13万元,净利润为-39,954.45 万元。
(10)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9.5亿元
2、中联重机浙江有限公司
(1)名称:中联重机浙江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临海市江南街道汇丰南路
(3)法定代表人:潘振洋
(4)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整
(5)业务性质:农业机械制造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孙公司(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孙公司)
(7)成立时间:2011年11月16日
(8)信用等级:A
(9)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联重机浙江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7,042.37 万元,负债总额为56,417.2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0,625.15 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为66,982.21万元,净利润为2,349.11 万元。
(10)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亿元
3、河南中联重科智能农机有限责任公司
(1)名称:河南中联重科智能农机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河南省开封市宋城路98号
(3)法定代表人:苏敏
(4)注册资本:人民币55,300万元整
(5)业务性质:生产、销售农用机械产品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孙公司(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7)成立时间:2010年3月26日
(8)信用等级:BBB+
(9)截至2022年12月31日,河南中联重科智能农机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06,391.70万元,负债总额为81,424.54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24,967.16 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12,199.23万元,净利润为-7,447.04 万元。
(10)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亿元
4、湖南中联重科智能农机有限责任公司
(1)名称:湖南中联重科智能农机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株木山街道黄福社区中联大道1号
(3)法定代表人:王心丹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整
(5)业务性质:生产、销售农用机械产品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孙公司(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7)成立时间:2019年7月2日
(8)信用等级:BBB+
(9)截至2022年12月31日,湖南中联重科智能农机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3,857.70 万元,负债总额为5,430.7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8,426.98 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为4,995.20万元,净利润为-1,434.02 万元。
(10)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亿元
5、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
(1)名称: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南纬一路2号
(3)法定代表人:孙昌军
(4)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整
(5)业务性质:叉车、物流设备的生产、销售、租赁、改装、维修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子公司(中联重科控股60%)
(7)成立时间:2010年2月24日
(8)信用等级:无
(9)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4,341.00万元,负债总额45,251.8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9,089.15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总额为41,842.48万元,净利润为2,923.73万元。
(10)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亿元
6、中联重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中联重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东方红路569号湖南奥盛特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101三楼
(3)法定代表人:陈培亮
(4)注册资本:15316.9014万人民币
(5)业务性质:干粉砂浆建筑材料、建筑装饰材料、涂料、新型路桥材料、气力输送设备、机电设备、车辆工程的技术的研发;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咨询、交流服务、转让服务;胶粘材料的研发、制造、销售;环保设备设计、开发;环保设备、建筑装饰材料、新型路桥材料、干粉砂浆建筑材料的生产;环保设备、新型路桥材料、气力输送设备、工程机械车、机电设备、机械配件、搅拌机、干粉砂浆建筑材料销售;机械配件开发;高新技术服务;建筑装饰材料的批发;防水建筑材料、工程机械的制造;气力输送设备安装;气力输送设备维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结构加固补强;建筑物外墙清洗、翻新服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古建筑工程服务;工程机械设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机电设备的维修及保养服务;机械设备技术服务;建筑工程材料的技术咨询;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子公司
(7)成立时间:2019年1月3日
(8)信用等级:无
(9)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79,322.93 万元,负债总额为40,127.01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39,195.92 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4,167.28万元,净利润为-4,158.55万元。
(10)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5亿元
7、马鞍山中联重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马鞍山中联重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经济开发区绿色建材产业园通港路30号
(3)法定代表人:张鹏
(4)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5)业务性质:新材料技术研发;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筑用石加工;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孙公司(中联重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7)成立时间:2021年11月29日
(8)信用等级:无
(9)截至2022年12月31日,马鞍山中联重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493.59万元,负债总额为1,523.1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970.48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29.52万元。
(10)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亿元
8、亳州中联重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亳州中联重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古井大道以东、望州路以西、文帝路以北、藿香路以南
(3)法定代表人:张鹏
(4)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5)业务性质:新材料技术研发;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筑用石加工;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孙公司(中联重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7)成立时间:2022年1月4日
(8)信用等级:无
(9)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亳州中联重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170.15万元,负债总额为1,233.7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936.36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63.64万元。
(10)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亿元
9、吉安中联重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吉安中联重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滩工业园B区富兴路以北,富豪路以东
(3)法定代表人:刘毅
(4)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5)业务性质: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筑用石加工,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孙公司(中联重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7)成立时间:2020年6月17日
(8)信用等级:无
(9)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吉安中联重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991.67万元,负债总额为502.2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3,489.42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为9.47万元,净利润为-160.48 万元。
(10)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亿元
10、湘阴中联重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湘阴中联重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文星街道乌龙社区湘杨路以西、远大路及湘杨路交汇处
(3)法定代表人:刘毅
(4)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5)业务性质:新材料技术研发;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用石加工;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孙公司(中联重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7)成立时间:2022年6月10日
(8)信用等级:无
(9)截至2022年12月31日,湘阴中联重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443.70万元,负债总额为509.4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4,934.22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59.96万元。
(10)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亿元
11、唐山中联重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唐山中联重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林荫路18号
(3)法定代表人:刘毅
(4)注册资本:7000万人民币
(5)业务性质:新材料技术研发;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用石加工;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孙公司(中联重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7)成立时间:2022年11月04日
(8)信用等级:无
(9)截至2022年12月31日,唐山中联重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10)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亿元
12、中联重科商业保理(中国)有限公司
(1)名称:中联重科商业保理(中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第二层217场地
(3)法定代表人:詹纯新
(4)注册资本:壹亿美元
(5)业务性质:以受让应收账款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控股孙公司(Zoomlion Capital (H.K.) Co.Limited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7)成立时间:2014-04-02
(8)信用等级:无
(9)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商业保理(中国)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78,792.07万元,负债总额为10,318.11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68,473.96 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532.66万元,净利润为533.91 万元。
(10)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亿元
13、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1)名称: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316室
(3)法定代表人:詹纯新
(4)注册资本:28000万美元
(5)业务性质:融资租赁业务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控股孙公司(Zoomlion Capital (H.K.) Co.,Limited的子公司)
(7)成立时间:2009-02-02
(8)信用等级:无
(9)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136,013.57 万元,负债总额为878,074.2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57,939.31 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61,416.56 万元,净利润为9,373.77 万元。
(10)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亿元
14、湖南中联振湘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名称:湖南中联振湘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公司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区开发区麓谷大道677号办公楼三楼(3)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昌军
(4)注册资本:1亿元
(5)业务性质:现代农业发展。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51%控股子公司
(7)成立时间:2018年11月23日
(8)信用等级:无
(9)截至2022年12月31日,湖南中联振湘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720.66 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1,176.27 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2,544.39 万元人民币;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为4,598.77 万人民币,净利润为1,290.48 万元人民币。
(10)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 亿元。
15、中联重科建筑起重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1)名称:中联重科建筑起重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湖南省常德市灌溪镇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富窑路2号
(3)法定代表人:詹纯新
(4)注册资本:人民币8亿元整
(5)业务性质:建筑工程用机械、其他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研发、制造、销售、安装、维修、售后技术服务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控股子公司
(7)成立时间:2018年9月21日
(8)信用等级:A
(9)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建筑起重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891,323.27 万元,负债总额1,569,543.1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321,780.11 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总额为742,748.25 万元,净利润为38,839.39 万元。
(10)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亿元。
16、常德中联重科液压有限公司
(1)名称:常德中联重科液压有限公司
(2)公司注册地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山镇崇德居委会六组(青山东路)
(3)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凯
(4)注册资本:2163.23万元
(5)业务性质: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的制造与销售及维修服务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控股子公司
(7)成立时间:1992年7月6日
(8)信用等级:A
(9)截至2022年12月31日,常德中联重科液压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77,818.63万人民币,负债总额为23,404.5万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54,414.13万人民币;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为21,863.72万人民币,净利润为9.42万人民币。(10)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2亿元
17、安徽中联重科基础施工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安徽中联重科基础施工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中飞大道277号现代产业孵化园6号楼309
(3)法定代表人:陈刚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5)业务性质:机械设备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下转18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