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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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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临2023-010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12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向3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730,659,02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99,999,987.5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3,993,881.7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76,006,105.8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10日全部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12332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公司已按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109,720,191.58元,其中2022年实际使用人民币0元,公司已于2022年3月份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9,110,862.67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单位:人民币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及开户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于2020年3月26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签署的前述三方监管协议均参考《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制定,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2020年7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对海南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9艘在建油轮以造船合同买方主体变更方式转至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中远海运能源运输有限公司。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海南中远海运能源运输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于2020年8月28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新增募集资金账户136000010000130278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076,006,105.81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5,400,000,000.00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远海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金额,不足部分公司自筹解决。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做出如下相应调整: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作为买方与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卖方于2019年12月27日签订船舶建造合同变更和补充协议,约定由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司在建超大型油轮 T300K-91上实施双燃料动力技术,其中公司需追加投资600万美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109,720,191.58元,其中2022年实际使用人民币0元。公司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4月7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董事会会议、2020年第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1,455,910,804.41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444,162,306.45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1,748,497.96元,并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了《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XYZH/2020BJA130368号),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8)。

2020年,公司已经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完成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455,910,804.41元。

2021年及2022年,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2月28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成。公司已于2022年3月23日将募集资金账户余额9,110,862.67元全部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鉴于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低于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意见。

2022年3月23日,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

编制单位: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其中:4艘VLCC原油轮截至期末投入进度100.70%,系使用募集资金利息1372万元支付造船进度款。

3艘阿芙拉型原油轮截至期末投入进度102.57%,系使用募集资金利息2000万元支付造船进度款。

注1:4艘VLCC原油轮的实际交船时间及预计交船时间分别为2020年9月、2020年11月、2021年2月及2022年2月;

注2:3艘苏伊士型原油轮的实际交船时间分别为2020年8月、2020年12月及2021年1月;

注3:3艘阿芙拉型原油轮的实际交船时间分别为2019年12月、2020年4月及2020年7月;

注4:2艘阿芙拉型成品油轮的实际交船时间分别为2020年11月及2021年1月;

注5:2艘巴拿马型原油轮的实际交船时间分别为2020年4月及2020年7月;

注6:2艘巴拿马型油轮(7.2万吨级)的实际交船时间分别为2017年12月及2018年3月。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临2023-008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第二次监事会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 二〇二三年第二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3月16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以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本公司所有四名监事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尽职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未发现上述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本公司财务核算规范,内部控制体系健全,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均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价格原则;公司资产收购及出售的交易价格遵循市场价格原则,协商确定,公平交易未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能够如实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实施有效,保证了内幕信息的安全;报告期内发生的股票期权激励情况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的情况;公司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合法、真实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使得两地的信息披露实现了良好的整合效应;公司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对于公司募集的公司债,公司按时按照发行条款足额支付计息年度利息并已按期兑付本金。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

所有与会监事对公司的2022年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参与公司2022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没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公司相应决策程序;利润分配方案内容合理,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促进本公司的长远发展。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与风险管理制度,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能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按上市公司的规范程序运作。公司对内控与风险管理工作的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控制度不断完善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建议公司监事2023年度的薪酬标准如下:

(一)非独立监事:在公司兼任行政职务或担任其他具体工作的,领取相应职务对应的报酬,不在公司兼任行政职务或担任其他具体工作的,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二)独立监事:薪酬标准按照独立董事标准执行。即薪酬由基本报酬和会议津贴构成,基本报酬标准为:年度基本报酬标准为人民币12万元/年(税前);外籍人士担任独立监事或外部监事的,其年度基本报酬为人民币30万元/年(税前)。

会议津贴标准为: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人民币3,000元/次(税前)。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临2023-011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境内外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先后审议通过,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罗兵咸永道”)为公司2023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第一项、聘任境内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马元兰女士,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1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颜凡清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7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汪进利先生,201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人民币310万元(含税),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2022年度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310万元(含税)。

二、拟续聘罗兵咸永道为2023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经本公司2023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拟续聘罗兵咸永道为公司2023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同意罗兵咸永道2023年的审阅/审计费为人民币350万元(含税)。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客观性、专业技术水平、财务信息披露审核的质量和效率以及与公司的沟通效果等方面均表现良好,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建议聘任其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应资质和胜任能力,在分别担任公司2022年度境内、境外审计机构的服务过程中,依法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经审查,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应资质和胜任能力,在分别担任公司2022年度境内、境外审计机构的服务过程中,依法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我们事前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依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续聘罗兵咸永道为公司2023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2023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书面意见;

3、审核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说明文件。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临2023-009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派金额:全体股东(A股及H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0.8亿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A股及H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截至2022年3月30日,公司总股本4,770,776,39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15,616,459.2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9.1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公司目前预计不存在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情况,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二〇二二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公司 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及本公司章程,合法有效。本次利润分配有利于本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又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对《关于公司二〇二二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出具审核意见如下: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公司相应决策程序;利润分配方案内容合理,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促进本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本公司目前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本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临2023-007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简称“本集团”)二〇二三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3月16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在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70号以现场及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任永强先生主持,公司应出席会议董事8名,实到8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听取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发布公司2022年度报告(A股及H股)。

本公司A股二〇二二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本公司H股二〇二二年度业绩公告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刊登。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二〇二二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审议,董事会建议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本公司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 0.15 元(含税),股息分派率约为 49.10%,共计约人民币 7.16 亿元。A 股股东的股息以人民币派发,H 股股东的股息按照年度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汇率基准价折算后以港币派发。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度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治理报告》和《独立董事履职报告》,其中《董事会报告》和《董事会工作报告》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治理报告》将在公司香港市场年报中披露,《独立董事履职报告》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汇报。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发布公司2022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报告。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并批准发布《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报告。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合规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2年度薪酬预兑现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本公司2022年度经理层成员 2022 年度薪酬预兑现的议案,并将在公司二〇二二年年报中予以披露。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阅并通过了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间的存款、贷款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以及《关于公司 2022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说明及报告》。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已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予以披露,《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公司 2022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说明及报告》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王威、王松文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对外发布《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0。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安全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建议公司董事2023年度的薪酬标准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兼任行政职务或担任其他具体工作的,领取相应职务对应的报酬,不在公司兼任行政职务或担任其他具体工作的,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任永强、朱迈进、王威、王松文对此项子议案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报酬和会议津贴构成,具体标准如下:

基本报酬标准为:担任专门委员会召集人的,年度基本报酬标准为人民币15万元/年(税前);其他外聘董事,年度基本报酬标准为人民币12万元/年(税前);外籍人士担任外聘董事的,其年度基本报酬为人民币30万元/年(税前)。

会议津贴标准为: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人民币3,000元/次(税前),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人民币2,000元/次(税前)。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非执行董事黄伟德、李润生、赵劲松、王祖温对此项子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项子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建议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审阅/审计费用人民币310万元(含税);聘请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审阅/审计费用人民币350万元(含税)。当审计服务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时,提请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境内、外审计机构审计费具体金额。

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