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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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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1版)

证券代码:600635 证券简称:大众公用 公告编号:2023-017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6月28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中山西路1515号大众大厦3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28日

至2023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2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3月3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8、9、10、11、12、13、14、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01、5.02、5.03、5.04、5.07、5.09、5.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提供与上述第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市收到的邮戳为准。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登记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纺发大楼(近江苏路)四楼

登记时间: 2023年6月21日上午9至下午4时。

公司通讯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1515号8楼 董秘办

联系电话:(021)64280679 传真:(021)64288727

联系人:曹菁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635 股票简称:大众公用 编号:临2023-006

债券代码:143743 债券简称:18公用 04

债券代码:175800 债券简称:21公用01

债券代码:138999 债券简称:23公用01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3年3月22日以邮件及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在上海市中山西路1515号9楼910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人数3名,实为3名,监事会主席庄建浩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和2023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18《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32,591,144.51元,母公司实现税后利润170,799,407.42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进行分配,预案如下:

按照母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17,079,940.74元,加上2021年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1,670,087,739.31元,减去2022年度已分配147,621,733.75元,合计可供分配利润1,676,185,472.24元。以2022年末总股本2,952,434,675股为基数,每10股拟分配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88,573,040.25元,结存未分配利润1,587,612,431.99元留存以后年度分配。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才能实施,具体实施办法与时间,公司另行公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报全文和摘要》(2022年年报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监事会认真地审查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后认为:

1)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3)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从各方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管理层分析客观、具体。

4) 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我们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的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5)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07《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1)同意本公司子公司上海大众燃气、南通大众燃气等向上海燃气有限公司等采购天然气和LNG以及工程施工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3 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2)同意本公司子大众运行物流向上海燃气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运输及劳务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3 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3)同意本公司子公司上海大众燃气向上海燃气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租赁办公场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4)同意本公司子公司上海大众燃气向上海燃气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燃气经营服务公司采购物资及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5)同意本公司子公司大众运行物流为本公司股东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运输服务及劳务等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6)同意本公司子公司大众燃气向本公司股东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物资及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7)同意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联营企业大众交通及其控股子公司租赁办公场所、购买商品和服务等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1名关联监事赵思渊按规定予以回避。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8)同意本公司联营公司大众交通及其控股子公司向本公司租赁办公场所、购买商品和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1名关联监事赵思渊按规定予以回避。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2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9)同意公司委托大众企管及大众河滨对公司的物业资产及其使用人提供运营、管理和服务等,以及大众河滨向公司租赁房屋并提供管理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1名关联监事赵思渊按规定予以回避。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0)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大众保理与联营企业大众交通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等保理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1名关联监事赵思渊按规定予以回避。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11)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大众保理与大众企管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等保理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1名关联监事赵思渊按规定予以回避。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2)同意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大众融资租赁与大众企管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1名关联监事赵思渊按规定予以回避。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2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上述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08《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的公告》);

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09《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10《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在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持续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含外币折算)15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11《关于续聘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工作。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按标准支付审计费用。

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23年年度境外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按标准支付审计费用。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3-012《关于2022年度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监事会意见: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13《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公告》)。

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执行的有关会计政策,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及核销后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盈利情况,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过三年辛勤工作,本届监事会即将任期届满,在任期内,监事会全体成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遵守了诚信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义务,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活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了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会同意提名赵思渊女士、李萍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另曹菁先生经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作为职工代表担任监事(简历附后)。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监事会对庄建浩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深表感谢。

1)《关于提名赵思渊女士为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简历附后);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2)《关于提名李萍女士为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简历附后);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件:

第十二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简历

赵思渊:女,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律师资格。现任本公司监事,并兼任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李萍:女,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财务管理技师。现任本公司审计稽核部总经理

第十二届 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曹 菁:男,1965 年出生,理学士、研究生课程班毕业。现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董事会证券事务授权代表,并兼任投资发展部副总经理、江苏大众水务(集团)有 限公司董事。

股票代码:600635 股票简称:大众公用 编号:临2023-008

债券代码:143743 债券简称:18公用 04

债券代码:175800 债券简称:21公用01

债券代码:138999 债券简称:23公用01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贷款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3 月30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贷款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2023年业务发展所需资金需求,公司及附属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含外币折算)不超过180亿元(累计发生额),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有效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项目贷款、抵押贷款等。具体授信额度、融资金额、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条件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前述额度内分割、调整向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决定申请授信的具体条件(如合作金融机构、利率、期限等)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

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600635 股票简称:大众公用 编号:临2023-012

债券代码:143743 债券简称:18公用 04

债券代码:175800 债券简称:21公用01

债券代码:138999 债券简称:23公用01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其中涉及内容为“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该解释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涉及内容为“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该解释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于前期发布和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⑴ 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中的“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⑵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15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中的“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⑴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 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 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中的“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⑵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中的“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及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600635 股票简称:大众公用 编号:临2023-013

债券代码:143743 债券简称:18公用 04

债券代码:175800 债券简称:21公用01

债券代码:138999 债券简称:23公用01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计提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情况概述

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2年度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根据测试结果,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需要计提各项减值准备9,731.97万元。本年度共需核销资产4,418.99万元。

二、计提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共需计提减值准备97,319,717.97元。

按资产类别计提具体情况如下: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账款按重要性和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类,对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公司基于不同信用风险特征对客户或债务人进行分组,并结合账龄组合评估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根据历史经验、现实状况以及前瞻性预计测算应收账款的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建立预期信用损失金额的计算模型。根据应收账款各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需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974,077.88元。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公司按照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来确定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或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公司通常按照逾期不超过30日、逾期30-90日、逾期90日以上来确定其他应收款所处的三个阶段来确定计提损失准备的方法。对于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本年度因存在部分其他应收款收回情况,根据公司政策需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306,832.14元。

3、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本期公司持有的债权投资处于信用减值损失模型第一阶段的金额为796,794,650.20元,公司按照公司会计政策需计提债权投资信用减值损失2,595,923.01元;处于信用减值损失模型第三阶段的金额为98,677,424.80元,公司按照公司会计政策需计提债权投资信用减值损失81,952,389.56元;债权投资本期合计计提减值准备84,548,312.57元。

4、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本期公司按照公司会计政策需计提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损失-181.90元。

5、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公司运用“三阶段”减值模型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对应收租赁款采用单项和组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减值准备。对于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公司根据对债务人的财务和经营状况、收回款项方式和时间估计等方面的分析和判断,估计包括历史损失经验、损失衍化期及其他调整因素基础上对相关应收融资租赁款计提减值准备,本期子公司上海大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共计提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损失3,387,100.97元。

6、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本期子公司南通大众燃气有限公司按照期末存在部分采购LNG原材料价格较高导致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458,692.38元。

本期子公司海南大众海洋产业有限公司聘请外部评估机构为公司消耗性生物资产-青苗及火龙果苗进的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消耗性生物资产可收回价值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58,548.21元。

7、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期末对与使用寿命仍为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经公司聘请的外部评估机构评估,本期子公司上海大众运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对沪BH小型货运出租额度许可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需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5,100,000.00元。

(二)本年度共需核销44,189,875.69元。

本年度子公司上海大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深圳蓝波绿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波绿建”)的应收融资租赁款,依据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沪0104执1773号】、【(2019)沪0104执1775号】、【(2019)沪0104执1777号】,裁定蓝波绿建无可供执行财产,亦不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具备继续执行条件,裁定执行程序终结。公司对蓝波绿建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44,189,875.69元,已计提减值准备44,189,875.69元,现拟做核销处理。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年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9,731.97万元。本年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四、本次核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议案》。

2、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议案》。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公司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减值准备与核销资产的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与核销资产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执行的有关会计政策,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及核销后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盈利情况,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