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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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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25版)

(一)融资类担保

1、担保额度: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为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境内或境外的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普通债券、次级债券、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境内或境外金融机构贷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银行贷款、银团贷款等)等债务提供担保。

3、担保类型: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

4、被担保人: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5、授权期限:上述担保事项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6、授权事项:在前述融资类担保所述额度、种类、类型、被担保人、期限等各项要素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融资类担保所涉及的全部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文本签署以及履行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等,并在公司及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函或出具担保文件时及时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非融资类担保

1、担保额度:东方金控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不得超过17亿美元,担保金额按照担保协议约定金额或风险监控指标限额计算。

2、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为国际衍生品框架协议(ISDA)、主结算协议(Master Clearing Agreement)、债券市场协会/国际证券市场协会全球回购协议(TBMA/ISMA GMRA)、主券商服务协议、贵金属交易实物买卖、经纪业务、发行结构化票据等非融资类交易提供担保。

3、担保类型: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

4、被担保人:东方金控直接和间接持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

5、授权期限:上述担保事项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6、授权事项:在前述非融资类担保所述额度、种类、类型、被担保人、期限等各项要素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转授权东方金控有权董事全权办理上述非融资类担保所涉及的全部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文本签署以及履行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等手续等,并在东方金控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函或出具担保文件时及时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述被担保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以下直接和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1、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资本”)

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6层

成立时间:2010年2月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40亿元

持股比例:100%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经营范围:设立直投基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投资于与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投资基金;为客户提供与股权投资相关的财务顾问服务;经中国证监会认证可开展的其他业务。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东证资本资产总额为人民币50.28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0.60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0.59亿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49.68亿元;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07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68亿元。

2、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100号28-29楼

成立时间:2010年2月17日

注册资本:港币2,754,078,015.00元

持股比例:100%

董事长:张建辉

经营范围:投资控股,通过设立不同子公司与持牌孙公司分别经营由香港证监会按照《证券及期货条例》规管的证券经纪业务、期货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保证金融资业务等。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东方金控资产总额为港币124.39亿元,负债总额为港币111.4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港币19.57亿元,流动负债总额为港币55.92亿元,资产净额为港币12.90亿元;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实现营业收入港币-6.76亿元,净亏损为港币9.56亿元。

3、境外其他全资子公司和BVI公司

公司将根据融资或交易需要确定的境外其他全资子公司和BVI公司。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履行了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并依法进行了信息披露,充分保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40.52亿元,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16%。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3-01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

一、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2023年度境外审计机构。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境内外上市地监管要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境内、境外审计机构,分别负责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提供相关的审计等服务。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2年度境内审计机构,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担任2022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遵循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勤勉尽职的履职能力,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

《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第五章第三十一条规定,“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包括该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成员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年。5年期届满,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情况、股东评价、金融监管部门的意见等,金融企业经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用不超过8年,在上述年限内可以不再招标。”因连续聘用德勤已满5年,公司按照上述规定组织开展了德勤审计服务质量评价,并征询了相关单位意见,均无异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以下事项:

1、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提供相关审计服务,聘期一年。2023年度财务及专项监管报告审计费用11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

2、同意续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2023年度境外审计机构,负责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提供相关审计及审阅服务,聘期一年。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19万元,半年度审阅费用93万元。

3、如审计内容变更等导致审计费用增加,建议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

二、拟续聘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2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25人,从业人员共6,667人,注册会计师共1,14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50人。

德勤华永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7亿元。德勤华永为61家上市公司提供2021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80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行业客户共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十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史曼女士自2011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1999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执业会员及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史曼女士在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金融业服务经验合计超过19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史曼女士近三年签署的上市金融机构审计报告共6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胡小骏女士自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1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胡小骏女士2004年加入德勤华永。胡小骏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金融机构审计报告共6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丁怡卿女士自2014年加入德勤华永开始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6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丁怡卿女士拥有多年上市金融机构专业服务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于2022年12月16日曾收到1次上海证监局针对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采取警示函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并不影响其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本次拟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3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3年度境内财务及专项监管报告审计费用11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上述审计收费是以德勤华永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较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有所增长。如审计内容变更等导致审计费用增加,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

三、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和专业判断,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相关事项。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在过往为公司服务中能够遵循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务,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勤勉尽职的履职能力,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较好完成了审计工作。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担任公司2023年度境外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认可并同意董事会就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境内、境外审计机构期间,遵循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决策科学,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担任公司2023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3-01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4,978,924,679.26元。综合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等因素统筹考虑,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以公司2022年末总股本8,496,645,292股为基数,向2022年度现金红利派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74,496,793.80元,占2022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42.33%。

2、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现金股利分配。有关本次H股股息派发记录日、暂停股东过户登记期间以及A股股息派发的股权登记日、具体发放日等事宜,公司将另行通知。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核查并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基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确定的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符合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以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3-01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证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配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0号)文件核准,公司本次A股配股于2022年5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登记工作,新增股份于2022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本次A股配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1,502,907,06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714,593,736.06元,扣减已支付的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收到人民币12,573,084,302.10元;扣减其他应付未付的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567,218,157.94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502,907,061.00元,剩余金额计入资本公积。上述A股配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报告号为德师报(验)字(22)第00203号的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A股配股募集资金人民币11,567,000,176.00元,均在2022年度投入使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1,057,009,399.48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56,791,417.54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A股配股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设立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和保荐机构、开户银行于2022年4月签订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该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A股配股募集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配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说明,公司计划按下列金额使用募集资金所得款项:

(1)不超过60亿元将用于支持投资银行业务发展;

(2)不超过60亿元将用于投入财富管理与证券金融业务发展;

(3)不超过38亿元将用于推进销售交易业务发展;

(4)不超过10亿元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配股说明书中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东方证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