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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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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00 证券简称:中化国际 编号:2023-010

债券代码:175781 债券简称:21中化G1

债券代码:188412 债券简称:中化GY01

债券代码:185229 债券简称:22中化G1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出席会议监事超过全体监事的半数。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认真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同意《关于中化国际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解锁上市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23-011号“中化国际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00 证券简称:中化国际 编号:2023-009

债券代码:175781 债券简称:21中化G1

债券代码:188412 债券简称:中化GY01

债券代码:185229 债券简称:22中化G1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出席会议董事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认真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同意《中化国际2023年战略执行计划暨财务预算》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二、审议同意《中化国际高管2022年绩效考核评价方案》

关联董事张学工先生、秦晋克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同意《关于中化国际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解锁上市的议案》

关联董事秦晋克先生为中化国际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激励对象,故本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发布的临2023-011号“中化国际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00 证券简称:中化国际 编号:2023-011

债券代码:175781 债券简称:21中化G1

债券代码:188412 债券简称:中化GY01

债券代码:185229 债券简称:22中化G1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和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8,03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2%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国际”、“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经成就,公司将为300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8,034,500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9年9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19年10月17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10月17日至2019年10月26日。于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列入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或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的异议。

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9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723号),原则同意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则同意中化国际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2019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20年1月16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权益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办理授予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0年1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0年3月17日,公司披露了《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257名激励对象授予5,324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0年3月13日完成登记,并于2020年3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8、2020年6月24日,公司实施完成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

9、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10、2020年8月29日,公司对外披露《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公示期满45天,公司未收到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11、2020年12月16日,公司已完成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57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程序;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5,267万股。

12、2020年12月28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6日。于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列入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或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的异议。

13、2021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和第八届第八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实意见。

14、2021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15、2021年2月6日,公司对外披露《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

16、2021年3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并于2021年3月18日对外发布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17、2021年4月1日,公司已完成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59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程序;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5,800万股。

18、2021年7月12日,公司实施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

19、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20、2021年8月28日,公司对外披露《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

21、2021年12月20日,公司已完成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7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程序;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5,725万股。

22、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化国际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解锁上市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3、2022年3月10日,公司对外披露《中化国际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为首次授予的244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6,839,900股。

24、2022年3月11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中化国际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公告》,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2年3月16日。

25、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96,8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26、2022年4月30日,公司对外披露《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

27、2022年6月24日,公司已完成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096,8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程序。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765,166,472股变更为2,764,069,672股。

28、2022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73,8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29、2022年12月24日,公司对外披露《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

30、2023年2月23日,公司已完成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673,8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程序。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593,290,573股变更为3,591,616,773股。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满足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预留授予部分满足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以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3%;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3%。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0年3月13日完成登记,自2023年3月14日起,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6,166,700股,不超过首次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3%。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3月16日完成登记,自2023年3月17日起,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867,800股,不超过预留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3%。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批解除限售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完成的情况

(三)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一批解除限售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完成的情况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批以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批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锁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30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034,5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共236人解除限售16,166,700股,预留授予部分共64人解除限售1,867,80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2%,具体情况如下:

注1:2名激励对象因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C,解除限售系数为0.6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1、经核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业绩条件,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达到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业绩条件,结合首次授予以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条件,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00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18,034,500股。

2、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中化国际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解锁上市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0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8,034,5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

3、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1、经核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业绩条件,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达到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业绩条件,结合首次授予以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条件,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00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18,034,500股。

2、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中化国际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解锁上市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0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8,034,5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

3、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项审计报告核查意见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中化国际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化国际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在《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本次解锁时间内,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书面核查意见

(三)专项审计报告

(四)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00 证券简称:中化国际 编号:2023-012

债券代码:175781 债券简称:21中化G1

债券代码:188412 债券简称:中化GY01

债券代码:185229 债券简称:22中化G1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和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8,034,500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年4月6日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国际”、“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经成就,公司将为首次授予的236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以及预留授予的64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共计300名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8,034,500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9年9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19年10月17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10月17日至2019年10月26日。于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列入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或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的异议。

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9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723号),原则同意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则同意中化国际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2019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20年1月16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权益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办理授予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0年1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0年3月17日,公司披露了《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257名激励对象授予5,324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0年3月13日完成登记,并于2020年3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8、2020年6月24日,公司实施完成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

9、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10、2020年8月29日,公司对外披露《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公示期满45天,公司未收到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11、2020年12月16日,公司已完成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57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程序;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5,267万股。

12、2020年12月28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6日。于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列入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或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的异议。

13、2021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和第八届第八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实意见。

14、2021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15、2021年2月6日,公司对外披露《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

16、2021年3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并于2021年3月18日对外发布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17、2021年4月1日,公司已完成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59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程序;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5,800万股。

18、2021年7月12日,公司实施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

19、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20、2021年8月28日,公司对外披露《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

21、2021年12月20日,公司已完成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7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程序;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5,725万股。

22、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化国际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解锁上市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3、2022年3月10日,公司对外披露《中化国际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为首次授予的244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6,839,900股。

24、2022年3月11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中化国际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公告》,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2年3月16日。

25、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96,8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26、2022年4月30日,公司对外披露《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

27、2022年6月24日,公司已完成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096,8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程序。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765,166,472股变更为2,764,069,672股。

28、2022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73,8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29、2022年12月24日,公司对外披露《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

30、2023年2月23日,公司已完成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673,8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程序。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593,290,573股变更为3,591,616,773股。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满足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预留授予部分满足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以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3%;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3%。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0年3月13日完成登记,自2023年3月14日起,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6,166,700股,不超过首次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3%。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3月16日完成登记,自2023年3月17日起,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867,800股,不超过预留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3%。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批解除限售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完成的情况

(三)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一批解除限售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完成的情况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批以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批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锁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30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034,5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共236人解除限售16,166,700股,预留授予部分共64人解除限售1,867,80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2%,具体情况如下:

注:2名激励对象因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C,解除限售系数为0.6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4月6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18,034,500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激励对象应保留不低于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及就该等股票分配的股票股利(如有))至任期满后兑现。

3、激励对象为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所得收益。

4、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1、经核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业绩条件,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达到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业绩条件,结合首次授予以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条件,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00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18,034,500股。

2、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中化国际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解锁上市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0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8,034,5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

3、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1、经核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业绩条件,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达到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业绩条件,结合首次授予以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条件,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00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18,034,500股。

2、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中化国际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解锁上市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0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8,034,5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

3、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项审计报告核查意见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中化国际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化国际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在《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本次解锁时间内,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书面核查意见

(三)专项审计报告

(四)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