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3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3-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潘飞:1956年8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美国会计学会会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管理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上海市成本研究会副会长、《新会计》特聘编审。1983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并于1998年取得会计学博士学位。为本科生讲授会计学、成本会计、管理会计以及会计报表分析,为研究生与博士生讲授管理会计研究专题,承接了多项国家级与省部级课题,发表了多篇论文并多次获奖,主持的成本会计被教育部评为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管理会计》被评为国家精品课程。2000年起分别获上海市育才奖,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上海市第五届教学名师奖以及上海市优秀教学团队。2018年1月被上海财经大学评为资深教授,并于2019年1月获批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汤先保:1982年1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人事总监、董事会秘书、资本运营本部总裁、财务本部总裁、集团副总裁、集团高级副总裁。

证券代码:603899 证券简称:晨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聘一名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阅汤先保先生的简历和相关资料,认为其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亦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与其所聘岗位以及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经历、履职能力和条件。同意聘任汤先保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汤先保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汤先保先生简历

汤先保:1982年1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人事总监、董事会秘书、资本运营本部总裁、财务本部总裁、集团副总裁、集团高级副总裁。

证券代码:603899 证券简称:晨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与价格:

首次授予回购数量:261,480股,回购价格:22.60元/股或22.6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预留授予回购数量:75,000股,回购价格:44.43元/股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0年4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0年4月25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4月28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5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对《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0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20年5月29日,公司向33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合计7,427,600股限制性股票,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6、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1年5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71,410股,剩余限制性股票7,056,190股。

10、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1年6月3日,公司向119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合计689,400股限制性股票,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12、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2年5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812,540股,剩余限制性股票4,922,670股。

15、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7、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18、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的依据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主动辞职或因公司裁员而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退休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的数量和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6,48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因离职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5,760股,回购价格为22.60元/股,因退休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20股,回购价格为22.6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部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000股,回购价格为44.43元/股。

在本次公告后至实际回购操作前,如果公司发生派息,公司将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3、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与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约为925万元。(实际回购时,如果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则回购价款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926,933,050股变更为926,596,570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6,48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因离职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5,760股,回购价格为22.60元/股,因退休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20股,回购价格为22.6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部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000股,回购价格为44.43元/股。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事由、回购对象和股份数量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899 证券简称:晨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银行理财产品、债券、基金、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总裁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主要是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理财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投资理财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投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债券、基金、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

(五)授权期限

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裁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六)公司对投资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投资理财将履行内部审议程序,需符合公司董事会决议要求及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总裁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会审慎选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纳入资金管理流程进行审计,保证理财程序合规;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的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资金管理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收益计入当期损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899 证券简称:晨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否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湖文、陈湖雄、陈雪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注:上海晨光科力普办公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科力普”)、上海科力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普科技”)和上海奇只好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只好玩”)是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注: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授权有效期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南京兆晨文化用品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伟龙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经营;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日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文艺创作;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机械设备销售;汽车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16号

2022年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33,340,154.53元,净资产4,755,763.56元,主营业务收入190,025,926.12元,净利润64,586.3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南京晨日文化用品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伟龙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经营;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日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文艺创作;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机械设备销售;汽车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16号

2022年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3,179,451.67元,净资产4,582,330.26元,主营业务收入158,692,203.86元,净利润70,145.53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南京优晨文化用品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伟龙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经营;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日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文艺创作;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机械设备销售;汽车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16号

2022年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3,319,430.23元,净资产2,059,373.07元,主营业务收入71,456,402.53元,净利润48,497.45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晨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湖雄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基础设施投资,投资信息咨询(除经纪),企业管理及相关业务咨询,国内贸易(国家专项审批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金钱公路3488号-4幢

2022年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094,582,609.82元,净资产2,054,184,662.14元,主营业务收入46,018,601.35元,净利润326,647,872.48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关联关系

南京兆晨文化用品销售有限公司、南京晨日文化用品销售有限公司、南京优晨文化用品销售有限公司均为受郭伟龙控制的销售主体,郭伟龙是公司总裁陈湖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晨光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郭伟龙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其所控制的销售主体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晨光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公司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目前,上述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公司向郭伟龙控制的销售主体销售包括书写工具、学生文具、办公文具等在内的公司产品。公司允许郭伟龙控制的销售主体以公司产品省级经销商的名义开展销售业务,郭伟龙控制的销售主体有义务完成公司给予的年度授权区域销售定额,接受相关的销售奖惩政策。定价政策为市场价,与公司其他省级经销商定价政策一致。

2、公司承租晨光集团拥有的位于“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金钱公路3488号第2幢(厂间)、第3幢(宿舍)、第4幢(综合楼)”的物业,租赁建筑面积为12,086.04平方米,租赁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晨光集团对公司的关联租赁单价,接近周边市场的平均租赁单价。租赁期的电费由公司支付,价格按照当地政府部门规定执行。

3、公司承租晨光集团位于上海市古美路1528号2幢13层1302室的办公楼楼面和地下车位,租赁建筑面积449.60平方米,租赁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晨光集团对公司的关联租赁单价,与其向市场非关联方的平均租赁单价保持一致。

4、公司控股子公司晨光科力普承租晨光集团位于上海市古美路1528号2幢1层、3层、11层、14层的办公楼楼面和地下车位,租赁建筑面积6,546.09平方米,租赁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晨光集团对晨光科力普的关联租赁单价,与其向市场非关联方的平均租赁单价保持一致。

5、公司控股子公司科力普科技承租晨光集团位于上海市古美路1528号2幢12层的办公楼楼面,租赁建筑面积1,798.38平方米,租赁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晨光集团对科力普科技的关联租赁单价,与其向市场非关联方的平均租赁单价保持一致。

6、公司控股子公司奇只好玩承租晨光集团位于上海市古美路1528号2幢13层1303室的办公楼楼面和地下车位,租赁建筑面积674.39平方米,租赁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晨光集团对奇只好玩的关联租赁单价,与其向市场非关联方的平均租赁单价保持一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各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等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特此公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899 证券简称:晨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送红股及转增股本。由于公司存在股份回购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涉及差异化分红。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合计为4,348,288,359.4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

2、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926,933,05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数2,858,043股后为924,075,00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62,037,503.50元(含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2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金额为114,287,058.94元,本次现金分红实施完成后,公司2022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股份回购合计576,324,562.44元,占2022年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5%。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全票同意通过该项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业绩相匹配,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监事全票同意通过该项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899 证券简称:晨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20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千帆路288弄5号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0日

至2023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报告事项: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于2023年3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6、8、9、10、11、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晨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科迎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上海杰葵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陈湖文、陈湖雄、陈雪玲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使用传真方式或信函方式登记(传真及信函到达时间不晚于2023年4月18日下午16:00)。

(二)登记时间:2023年4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千帆路288弄5号楼晨光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1) 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千帆路288弄5号楼

(2) 邮编:201612

(3) 联系人:全强 白凯

(4) 电话:021-57475621

(5) 传真:021-57475621

特此公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899 证券简称:晨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作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了 “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2022年5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1)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该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15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本公司执行该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

该通知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2022年1月1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整。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本公司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2022年度提前执行。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2022年度提前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特此公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899 证券简称:晨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36,48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因离职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5,760股,回购价格为22.60元/股,因退休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20股,回购价格为22.6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部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000股,回购价格为44.4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的《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926,933,050元减少为926,596,57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2023年3月31日起45日内,9:30-11:30,13:3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登记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千帆路288弄5号楼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5、联系电话:021-57475621

6、传真:021-57475621

7、邮箱:ir@mg-pen.com

特此公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上接5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