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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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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1版)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0,683,812.30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76,119,549.66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2,586,095.46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C 制造业”中的“C27医药制造业”;根据行业细分,公司属于医药制造业中的“体外诊断行业”。

体外诊断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知识领域涉及生物化学、医学检验、免疫学、分析化学、分子生物学、应用化学、有机化学、材料学、生物医学工程等多个学科,行业企业只有具备了多学科融合的复合型人才团队,并经过多年的项目实践和经验积累,才能在行业中建立较强的竞争优势。在研发、销售、生产等方面保持较高的持续投入是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对企业也是巨大的成本挑战。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POCT快速诊断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科技生物医药企业,以呼吸道病原体检测和多种病原体联合检测为特色,以急门诊作为切入点,致力于打造中国呼吸道病原体快速联合检测领导品牌,成为医疗诊断创新的中坚力量。

目前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需通过持续研发投入不断提升技术壁垒与产品竞争力;需进一步加强营销网络建设及市场推广力度,提升市场份额;需进一步加大对现有产品生产线和生产设备的技术改造和升级投入,提升产品质量的同时增加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7亿元,同比增长36.6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51亿元,同比增长25.31%;全年研发费用投入7,217.91万元,同比增长132.00%。公司处于快速发展与战略布局重要阶段,在研发投入、营销网络建设、供应链建设、产业投资拓展等方面均有短期与长期目标规划,需要保持较高的持续投入,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与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未来资金需求,决定将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研发投入、营销网络建设、供应链建设和产业投资拓展等,为实施长远发展战略提供保障。公司提出上述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既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兼顾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需求。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研发投入、营销网络建设、供应链建设和产业投资拓展等方面,保障公司研发项目和国内、国际市场开拓顺利推进。公司将推动6大技术平台的产业化进程,扩展液相免疫平台(化学发光和酶联免疫)、核酸分子(PCR)检测平台的产品项目,拓宽公司在POCT检测领域的技术深度,进一步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在市场方向上,公司将依托于在呼吸道检测领域及儿科检测领域建立的优势,进一步开拓等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市场,并加大国际市场的市场投入。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现金流等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与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未来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3-008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大信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26人,其中合伙人166人,注册会计师94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大信2021年度业务收入18.63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6.3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6.35亿元。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7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58.71亿元,收费总额2.48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包含本公司在内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杭州中院于2020年12月判决大信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大信已履行了案款。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组人员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牛良文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英诺特IPO申报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岑溯鹏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英诺特IPO申报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宋治忠

宋治忠为大信合伙人,大信深圳业务总部质量复核部负责人,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1997年11月至今在大信从事审计相关工作,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担任了英诺特、万顺新材、美盈森、金莱特、国民技术、桂东电力、桂林旅游、雷曼光电、沃森生物、永吉股份、快意电梯、卫光生物、安妮股份、两面针、丰林集团、百洋股份等20余家上市公司的独立复核质量控制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大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2022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独立实施审计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表现出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3-009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对公司超额使用29,196.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并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增加3.2亿元至7.9亿元,为便于管理,授权期限保持与2022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一致,即现金管理额度授权期限于2023年9月2日全部到期,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4月28日作出的《关于同意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0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7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02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6.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656.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不含前期已收取且已计入损益的保荐费15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048.29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34-00009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的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公司前次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2022年9月2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以不超过人民币4.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前述事项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四、本次追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情况

(一)追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经保荐机构督促及公司自查发现,在实际现金管理工作中,由于公司财务经办人员操作失误,在募投项目中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资金32,852.29万元未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至自有资金账户的情况下,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资金理解为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导致2022年9月至今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虽未超出授权使用额度,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现金管理余额的最高额超出授权使用额度29,196.00万元。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超过授权额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形进行追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59,8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管理的授权额度

公司拟对公司超额使用29,196.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并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增加3.2亿元至7.9亿元,为便于管理,授权期限保持与2022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一致。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追认及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系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开展,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对公司超额使用29,196.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并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增加3.2亿元至7.9亿元,为便于管理,授权期限保持与2022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一致,即现金管理额度授权期限于2023年9月2日全部到期。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公司超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增加3.2亿元至7.9亿元,授权期限与2022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一致。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对公司超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增加3.2亿元至7.9亿元,授权期限与2022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一致。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1、公司因经办人员操作失误存在超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但采用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方式,现金管理产品符合相关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可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未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安排,不存在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追认及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进行补充审议确认,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因此,公司已补充履行了必要的法律审批程序。

2、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对于业务人员加强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培训,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追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追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3-013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无重大影响。

2022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司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无重大影响。

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实施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3-014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4月20日 14点45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6号楼2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0日

至2023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非表决事项: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已经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叶逢光、鹰潭市余江区英斯盛拓企业管理中心、鹰潭市余江区英斯信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鹰潭市余江区天航飞拓企业管理中心、北京英和睿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股权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3年4月18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至17:00。股东可以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现场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信函、电子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公司联系人:陈富康

联系电话:010-83682249-8029

电子邮箱:ir@innovita.com.cn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3-012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及

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补选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工作。

一、补选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赵秀娟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赵秀娟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二、补选战略委员会委员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选举张晓刚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何裕恒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何裕恒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相关素质与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6号楼1层2层

邮政编码:100071

联系电话:010-83682249(分机号8029)

传真号码:010-83682966

电子邮箱:ir@innovita.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件:

赵秀娟女士,197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税务师。2000年9月至2004年12月,任北京和棋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会计;2004年12月至2007年6月,任湖南德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财务负责人;2007年6月至2016年9月,任隆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业务主管;2016年10月至2019年12月,任英诺特有限财务经理;2020年1月至2020年11月,任英诺特有限财务总监;2020年11月至今,任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张晓刚先生,196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协和医学院医学生物技术专业,专科学历。1986年8月至2004年3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八医学中心助理实验师、实验师;2004年4月至2008年9月,任北京现代高达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总监;2008年9月至2019年12月,任英诺特有限副总经理;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任英诺特有限董事、副总经理;2020年11月至今,任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何裕恒先生,1996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硕士,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学士,现任公司证券部主管、总经理助理。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3-005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19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各位监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公司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曦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该报告的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同意该报告的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财务、股东大会决议等执行情况、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有效的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地反映了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公司监事会认为除公司超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补充审议程序外,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对公司超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增加3.2亿元至7.9亿元,授权期限与2022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一致。

(九)审议《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系根据自愿、平等、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参考并通过双方协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关于确认2022年度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3-010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了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3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一)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薪酬标准为8万元(含税)/年;公司董事长领取董事职务津贴12万元(含税)/年,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具体任职岗位领取薪酬,其余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监事薪酬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具体任职岗位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综合评定薪酬待遇。

三、审议程序

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因全体董事为利益相关者而需回避表决,故将《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张秀杰、张晓刚回避表决。

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因全体监事为利益相关者而需回避表决,故将《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3-011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2年度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3月29日,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叶逢光、张秀杰、Lin Yi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为5人,不属于“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公司应当将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况。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实施和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发生的交易,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实施和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参考并通过双方协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基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结合2023年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需求,预计2023年度公司将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不包括Boston Easy Biotech,Inc.成为公司关联人之前的交易金额。

注2:2023年预计金额、本年年初至2023年3月28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不包括2022年公司与深圳市世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体外诊断仪器研究开发服务合同涉及金额,具体情况详见《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注3:主要系供暖、制冷、食堂等相关费用。

注4:上述金额为不含税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的分母为2022年的相应数据。

注5:上述预计额度允许在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不同关联主体之间进行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上表中所列为子公司的,可向上在其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同关联主体之间进行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

注6:本次预计金额、本年年初至2023年3月28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均未经审计。

(三)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对关联交易的预计,亦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进行同类交易前次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1%以上的情形。

2022年,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2022年,公司与深圳市世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体外诊断仪器研究开发服务合同,合同金额为380万,具体情况详见《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目前该合同正常履行中。

注2:主要系供暖、制冷、食堂等相关费用。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迁安市兴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深圳市世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3、湖南伊鸿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4、杭州博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5、广州呼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6、Boston Easy Biotech,Inc.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稳定,与公司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具有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体外诊断试剂等产品,采购产品原料、采购研究开发服务,向关联方购买房屋租赁服务以及物业服务等内容。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参考并通过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对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范围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由交易双方在交易实际发生时签署具体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属于正常性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参考并通过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关联人均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且公司与前述关联方存在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公司与关联方资源共享、发挥双方在业务上的互补协同效应。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通过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确认2022年度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确认2022年度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