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3版)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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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具体事项如下: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身份证、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 2023年4月19日 上午: 9:00-11:00; 下午: 14:0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同济路16号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以(2023年4月19日下午16:30前送达至公司)登记时间内以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附“股东大会”字样。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请出席会议者于2023年4月21日13:00前到达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照当日通知。
5、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孙 伟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同济路16号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 话:0537-2989906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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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1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0日以EM系统、微信、电话等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载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或其他规定的行为, 同意公司按时披露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勤勉尽责,监事会按照规定召开会议,并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完善了内部控制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客观充分、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3年的财务预算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要求。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已建立了较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和重大决策行为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有效进行,做到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如下议案:为充分调动公司监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健、快速发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人员薪酬方案,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生产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3年度监事人员薪酬方案。
1、适用对象:本方案适用于公司监事人员。
2、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不以监事身份在公司领取报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其他具体职务,并按公司考核方案考核后领取薪酬。
(2)不在公司担任其他具体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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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薪酬方案适用期限: 2023年1月1日一2023年12月31日。
在本方案生效前已发放的薪酬,公司将在本方案生效后给予调整,确保薪酬按本方案执行。
4、其他事项
(1)公司监事薪酬标准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2)公司监事薪酬依其所担任的公司其他具体职务领取的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考核方案考核后发放。具体发放金额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本项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3)绩效考核标准参照2023年度标准执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对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比较熟悉,具备承担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如下议案: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对外投资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需不时向银行申请贷款以补充流动资金。结合公司2022年度实际融资情况及2023年度经营计划,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外信用证等。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银行融资具体事宜,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上述授信额度及授权的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之日起一年。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如下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和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富管理公司等,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单一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委托理财的收益进行委托理财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前述委托理财额度。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资金额度及使用期限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因公司2020 年和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所致,调整的方法和程序均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和价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前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基于审慎原则做出的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报备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4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富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下同);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其他类(如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产品)等;
● 委托理财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或“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委托理财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资金来源: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的额度:本次委托理财产品最高额度不超过20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授权期限:额度金额使用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单一产品投资期不超过36个月。在本次委托理财额度和投资期限之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本次委托理财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资金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五)投资范围:购买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富管理公司等。
(六)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做好账务处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规范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受托方为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近期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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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1.41%,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254,765.76万元(含所有未到期理财)。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已支付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133,370.98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余额的52.35%。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层对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及时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3、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4、会计处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信息披露或财务报表中均在“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
四、风险提示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政策因素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在公司授权期限内以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富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单一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委托理财的收益进行委托理财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前述委托理财额度。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资金额度及使用期限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此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获得一定投资收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且可滚动使用,并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5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或“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按照7.86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回购价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份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9,000元,将由45,326.3万元减少至45,325.4万元。公司总股本将由45,326.3万股减少至45,325.4万股,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等各项必需事宜。
二、需通知债权人的相关信息
1、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2、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同济路16号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3年3月30日(周四)起45天内(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孙 伟
(4)联系电话:0537-2989906
(5)邮政编码:272037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6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9,000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股票回购价格由8.42元/股调整为7.86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或“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鞠金军先生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鞠金军先生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1月0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张宏女士于2020 年11月12日至 2020年11月13日就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20年11月0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0年11月03日至2020年11月12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1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年1月8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月13日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075,000股。
7、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魏东法先生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了2万股限制性股票。2021年11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述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由453,353,000股减少至453,333,000股。
8、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王守华女士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已得到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了2万股限制性股票。 2022年4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述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由453,333,000股减少至453,313,000股。
9、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3名激励对象刘婷女士、许宁女士和毕晓文女士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已得到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了5万股限制性股票。2023年2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述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由453,313,000股减少至453,263,000股。
同时,会议同意公司根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5人办理第一次解锁,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94,000股,解锁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9月8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鞠金军先生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
激励对象鞠金军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为9,000股。
(三)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1、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未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6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1年6月,公司实施完毕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未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2年6月,公司实施完毕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方法做相应调整。其中派息的调整方法为:P=P0-V(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和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分别实施完毕,因此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8.42元/股-0.256元/股-0.30元/股=7.864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二、(四)”之规定,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价格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股票回购价格为7.86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8.42元/股调整为7.86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预计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776万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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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二)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股权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和价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三)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已经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减资等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1、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9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辰欣药业”)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必要的业务,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标准,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杜振新先生、卢秀莲女士、续新兵先生、戈韬先生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孙新生先生、张宏女士、蔡弘女士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市场行情和公司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公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没有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该议案已经通过了董事会审议表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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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报告期内不在预计范围内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均不超过300万元,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无需董事会审议,公司已经依据内部控制制度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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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山东辰欣圣润堂医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山东辰欣圣润堂医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14日
法定代表人:刘雯
注册资本:2,000万元
公司住所:济宁高新区诗仙路C区
主要股东:辰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3.20%,剩余其他股东持股16.8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专用设备修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药品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2年总资产:19136.25万元,净资产:4329.0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0930.65万元,净利润:367.74万元。
(2)与公司关联关系
山东辰欣圣润堂医药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辰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科技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山东辰欣圣润堂医药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山东辰欣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山东辰欣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09月30日
法定代表人:刘雯
注册资本:6,900万元
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古槐辖区水口街2号办公楼四、五、六楼
主要股东:辰欣科技集团持股100%
经营范围:经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医疗器械产品、消毒杀菌用品(不含危险品)、仿真式性辅助器具、玻璃仪器、仪器仪表、电气机械、健身器械、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化妆品、服装、计算机及配件、五金产品、普通劳保用品、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日用百货、服装鞋帽、箱包、家电、办公用品、钟表、眼镜、洗涤用品、建材(不含木材、不含危险化学品)、通讯器材(不含卫星地面接收器)的销售;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教育培训及托幼机构);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场地租赁;药品信息咨询服务;柜台租赁;保健按摩服务;美容服务;音像制品零售;图书报刊零售出租;餐饮服务;农副产品、水产品的销售;旅游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2年总资产6403万元;净资产-137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9605万元;净利润-375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山东辰欣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辰欣科技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续新兵先生兼任该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山东辰欣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济宁市彤升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济宁市彤升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3年4月4日
法定代表人:陈彤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公司住所:济宁市兖州区颜店镇工业园区内
主要股东:杜东生持股92.90%,陈彤持股7.10%
主营业务: 销售生产纸箱、纸板、说明书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2年总资产:2961万元 、净资产:123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931万元、 净利润:57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杜振新之胞弟持有济宁市彤升印务有限责任公司92.9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济宁市彤升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吉林双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吉林双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29日
法定代表人:孔令冉
注册资本: 人民币3,300万元
注册地址:双辽市辽东经济园区
主要股东: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9%,丁绍敏持股40%,段永安持股11%。
主营业务: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包装服务;胶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丸剂、(蜜丸、水丸、浓缩丸)、片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发酵车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2022年总资产:6925.92万元、净资产:3360.7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707.50万元、净利润:-147.88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吉林双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吉林双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49%的股权,系公司的参股子公司、联营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吉林双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5、济宁市任城区南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济宁市任城区南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性质: 民办非企业单位
成立日期:2017年02月28日
法定代表人:任双才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
注册地址:济宁市任城区环城西路乔庄、狄林回迁区A区4号商业楼
主要股东:辰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业务范围: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科、口腔科、急诊科、康复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等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2022年总资产:1255.66万元;净资产:13.2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940.38万元;净利润:-303.21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济宁市任城区南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公司控股股东辰欣科技集团控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济宁市任城区南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6、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2年5月29日
法定代表人:刘革新
注册资本:1,416,911,382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成都市新都卫星城工业开发区南二路
主要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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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数据为科伦药业《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前十大股东。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医疗服务;药品委托生产;药品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中药提取物生产;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区间(2022年1月至9月)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33,491,274,783.00元;营业收入:4,733,868,337.0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2,875,056.00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辰欣药业45,335,3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辰欣药业已发行股份即总股本的10%。为辰欣药业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山东辰欣圣润堂医药有限公司、山东辰欣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济宁市彤升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双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市任城区南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均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与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在与公司的业务合作中未发生过违约情形。据此判断未来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药品销售、药品包装材料及其他商品采购,均系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各方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达成并履行相关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了解了相关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相关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2022年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议案中2023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市场行情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价格定价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没有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报备文件
1、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0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BFS‘吹灌封’一体化无菌灌装生产线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3年9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BFS‘吹灌封’一体化无菌灌装生产线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3年9月30日。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60号文《关于核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辰欣药业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66元。截止2017年10月18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1,166,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5,653,163.2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10,346,836.7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3-00045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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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19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9年12月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9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拟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补充)的议案》,因此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城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增加设立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分别在原基础上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2019-059、2019-056、2019-063)。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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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具体情况
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BFS‘吹灌封’一体化无菌灌装生产线项目”,此募投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金投入情况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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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具体原因
公司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BFS‘吹灌封’一体化无菌灌装生产线项目”虽然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投入过程中受到市场整体环境、下游需求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物资采购、物流运输以及人员流动均存在一定的限制,导致项目整体建设进度滞后,项目投资进度放缓,预计需要延期才能完成建设。经过审慎研究论证,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将“BFS‘吹灌封’一体化无菌灌装生产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3年9月30日。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后作出的 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 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行业发展 情况与外部环境,尽快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与投产工作。
五、决策程序履行情况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BFS‘吹灌封’一体化无菌灌装生产线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3年9月30日,项目原定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等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基于审慎原则做出的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经审慎分析做出的决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同时,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以及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本次调整以及延期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用途及方向、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