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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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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9,400,570,897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6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中国现代化特大型钢铁联合企业,是享有“新中国钢铁工业的摇篮”之称的鞍钢集团的核心子企业。公司主要从事钢铁制造业,拥有鞍山、营口、朝阳三大主要生产基地,构建了“基地间统筹协同,基地内集中一贯”高效协同的多基地发展格局。同时建立了覆盖全国的营销和加工配送服务网络,并依托鞍钢集团在海外的销售机构开展国际化经营。公司产品结构多元,拥有热轧卷板、中厚板、冷轧板、镀锌板、彩涂板、冷轧硅钢、重轨、型材、无缝钢管、线材等比较完整的产品系列,产品广泛应用于机械、冶金、石油、化工、煤炭、电力、铁路、船舶、汽车、建筑、家电、航空等行业。

公司同时注重发展与钢铁主业相关的碳材产业、绿色能源、电子商务、清洁发电等新兴产业。能源科技与美国空气化工产品公司合资组建新能空气产品公司,与中集集团合作焦炉煤气制LNG联产氢气项目开工建设,为公司布局清洁能源产业生态链、打造“绿色新鞍钢”目标迈出坚实的一步。

公司注重强化科技创新,提升科技支撑力。制定优化科技管理提升创新能力实施计划,不断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发布第二期科技领军计划,聘任领军人21名,并开展173项科技攻关项目。推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鞍钢股份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高强度安全壳板研制》等29个国家课题、4项国家专项配套科研项目、1项国家“高性能结构钢”重点新材料产业链技术能力提升项目通过验收。

公司坚持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在提升能源使用效率的基础上,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深挖节能降碳潜力,实现资源减量化、排放无害化、能源清洁化、环境生态化。公司大力拓展节能减排新技术,全力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能源体系,推动绿色制造。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百万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百万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没有重大变化。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第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九届第七次监事会,监事会主席曹宇辉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现有监事3人,出席会议监事3人,其中监事杨正文先生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监事会主席曹宇辉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刊登于2023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议案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22年度监事酬金议案》。

2022年度公司监事酬金方案详见《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第46-47页,第四节第五项第3条“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部分内容。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2022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现状。

2.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议案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172名激励对象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17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议案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监事会对《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9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2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部分达标。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28,370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议案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

监事会对《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九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公司现有董事8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为8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关联董事王义栋先生、张红军先生、王保军先生、田勇先生对上述事项回避了表决。

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项目及金额上限乃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年度)》、《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供应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2-2024年度)》和《原材料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四个协议以下合称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所载的内容与交易金额预计上限而作出,因此不需要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预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上限为人民币86,448百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8.7%。

本次关联交易公告中交易标的及交易对手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上限金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说明:关联交易定价原则见本公告第“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部分内容。

注:

1. 鞍山钢铁指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 鞍钢集团指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持股30%以上的子公司[不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简称本集团)]。

3. 鞍钢财务公司指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4. 鞍钢资本控股指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5.上述各关联人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与本集团长期合作,一直为本集团提供原材料、钢材产品、能源动力、辅助材料、支持性服务、金融服务,同时也采购本集团部分产品、废旧物资及综合性服务等。相关协议中约定的定价原则是依据市场化原则制定,交易金额上限也是考虑了双方产能而确定。因此,上述关联人有能力按协议约定向本公司提供相关的原材料、钢材产品、能源动力、辅助材料、支持性服务、金融服务,并会按照协议约定采购本公司的相关产品、废旧物资及综合性服务等。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 关联人向本集团提供的主要原材料、钢材产品、辅助材料、能源动力、支持性服务、金融服务。

2. 本集团向关联人提供的产品、筛下粉、废钢料、废旧物资和综合性服务。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项目及金额上限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原材料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年度)》《供应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2-2024年度)》所载的内容与交易金额预计上限而作出。相关交易的定价原则见下表: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具体内容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10月12日《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公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钢铁生产具有较强的连续性,公司大部分原料、服务采购于鞍钢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同时也要销售产品等给鞍钢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的存续,有利于保证公司的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有积极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过了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查,所有独立董事均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过认真地审阅及审慎地调查,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联董事就该议案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

2.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1)为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的交易;(2)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或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提供的交易条款进行,或按(如无可参考比较者)对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3)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利益;(4)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5)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未超过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年度)》《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供应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2-2024年度)》和《原材料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上载明的适用于该等类别的相关上限。

六、备查文件

1.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事前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内资

股类别股东会、2023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

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2023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

2. 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本公司第九届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批准本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2023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2023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9日14:00时整。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 A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22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代理人。

2022年度股东大会: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营业时间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股东,以及于股权登记日下午香港联合交易所营业时间结束时在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H 股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023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营业时间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2023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于股权登记日下午香港联合交易所营业时间结束时在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H 股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召开地点:鞍钢东山宾馆会议室(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东风街 108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2年度股东大会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其中,提案9.00、10.00、11.00为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9.00和10.00表决全部通过是提案11.00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涉及提案9.00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股东需就提案9.00回避表决。提案5.00、6.00、7.00、8.00、9.00、10.00、11.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提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2023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

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如下事项:

议案1. 审议批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涉及该议案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股东需就该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2.审议批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

(三)2023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

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如下事项:

议案1. 审议批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涉及该议案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股东需就该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2.审议批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见 2023年3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公告》《鞍钢股份关于2023年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等。

由于网络投票系统的限制,只能对本次股东大会设置一个网络投票窗口,特此提醒A股股东注意:所有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的投票,将视同其在2023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上就相同议案作出相同投票。

三、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登记地点进行现场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邮的方式办理登记。

法人股股东需持公司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公众股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受委托出席会议人员需要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委托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 登记地点: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3.登记时间:2023年5月24-26日(9:00-12:00,13:00-16:00)

4.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5.会务联系人:高红宇

电话号码:(0412)-8417273

传真号码:(0412)-6727772

电子邮箱:ansteel@ansteel.com.cn

联系地址: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

邮编:11402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1.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 出席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2023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特别提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签名或法人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 出席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2023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请将不适用的类别股东会删除),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下转27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