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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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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号有限公司

2023-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73版)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等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本次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尤其是中小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本次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法》规定的从业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其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开展审计工作,遵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担任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3-031

九号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是发行中国存托凭证(以下简称“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红筹企业,依据本公司与存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存托人”)签署的《九号有限公司存托凭证存托协议》,存托人将代理存托凭证持有人在本公司的股东大会上行使投票权。鉴于此,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拟行使其所持存托凭证对应的基础普通股投票权,须通过存托人进行投票。存托人将收集到的投票结果发送给境外托管人,由境外托管人将投票结果传递至本公司完成投票,并由股东授权代表根据前述投票意愿结果填写表决票完成投票表决。

存托凭证持有人行使投票权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存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征求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意愿的通知》(以下简称“《投票通知》”)。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24日

● 存托人征求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意愿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存托凭证持有人根据《投票通知》的要求,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向存托人做出投票指示。存托人将收集到的投票结果发送给境外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由境外托管人将投票结果传递至本公司完成投票。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4月24日10点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 66 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 A4 栋

(五)根据《投票通知》,存托人征求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意愿采用的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4日

至2023年4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投票通知》的程序予以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八)存在的表决权差异安排

公司采用特殊投票权结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份分为A类普通股股份(普通股份)和B类普通股股份(特别表决权股份),公司每份B类普通股股份具有5份表决权,每份B类普通股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除表决权差异外,A类普通股股份与B类普通股股份具有的其他股东权利完全相同。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禄峰、王野合计控制公司63.01%的投票权。

公司股东对下列事项行使表决权时,每一B类普通股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仍与每一A类普通股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

(1)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

(2)改变B类普通股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

(3)聘请或者解聘独立董事;

(4)聘请或者解聘为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

(5)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截至目前,存托凭证持有人Putech Limited、Cidwang Limited、HctechI L.P.、HctechII L.P.、HctechIII L.P.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B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5份表决权,其他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A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1份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涉及的公告已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九号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公司设置了特别表决权安排,根据《公司章程》,存托凭证持有人Putech Limited、Cidwang Limited、Hctech I L.P.、Hctech II L.P.、Hctech III L.P.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B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5份表决权,其他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A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1份表决权。上述议案中,1-8、10均适用特别表决权;涉及的每一B类普通股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A类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9

6、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注意事项

(一)根据《投票通知》,本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存托凭证持有人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存托凭证持有人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存托人授权代表。

(二)存托凭证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有权现场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但均需按照存托人发出的《投票通知》的要求进行网络投票。存托凭证持有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该代理人不必是存托凭证持有人。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4月21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3:0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 66 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 A4 栋

(三)登记方式:

1、如存托凭证持有人为法人主体,则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

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

身份证和法人主体的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证券账户开户证明文件)至公司办理登

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至公司办理

登记;

2、如存托凭证持有人为自然人,则应由其本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

其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存托凭证持有人可以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来信请注明“股

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述 1、2 款所

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存托凭证持有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丹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 66 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 A4 栋

电话:010-84828002-841

邮箱:ir@ninebot.com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存托凭证持有人)

附件2: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基础股票持有人)

附件1: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存托凭证持有人)

授权委托书

九号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委托人持有存托凭证数量: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基础股票持有人)

授权委托书

九号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委托人将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向贵司发送表决票及存托人收集到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结果,表决票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签署,以此完成股东大会投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3-032

九号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预留授予日: 2023年3月30日;

● 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预留授予数量:合计授予7.7880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77.8800万份存托凭证(按照1股/10份存托凭证的比例进行转换),占目前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71,444.3650万份的0.11%;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存托凭证。

《九号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确定2023年3月30日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以23元/份的授予价格向12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7.7880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77.8800万份存托凭证。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系在开曼群岛设立的有限公司,未设立监事会)。

2、2022年7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独立董事林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征集投票权。

3、2022年7月30日至2022年8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8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37)。

4、2022年8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2)。

5、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的相关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日为 2023年3月30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23年3月30日,以23元/份的授予价格向12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7.7880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77.8800万份存托凭证。

(四)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3年 3月30日

2、预留授予数量:授予7.7880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77.8800万份存托凭证(按照1股/10份存托凭证的比例进行转换),占目前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71,444.3650万份的0.11%

3、预留授予人数:12人

4、预留授予价格:23元/份

5、证券来源:公司向存托人发行A类普通股,再由存托人向激励对象定向签发公司存托凭证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或归属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120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同样不得归属。

7、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存托凭证均未超过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存托凭证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的20%;

2、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存托凭证的存托凭证持有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剩余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包括5名外籍激励对象,其姓名及国籍如下:

二、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未设置监事会,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23年3月30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 23元/份向符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77.8800万份存托凭证。

三、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对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照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二叉树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3年3月30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按照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

(1)标的股价38.20元/份(假设授予日收盘价同2023年3月30日收盘价为38.20元/份);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60个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45.96%、50.42%、48.53%、48.21%、45.30%(采用选取公司与6家可比公司最近一年、两年、三年、四年和五年的年化波动率的中位值);

(4)无风险利率:2.38%、2.51%、2.60%、2.68% 、2.75%(分别采用国债1年期、 2年期、 3年期、 4年期和5年期到期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共计143.1300万份,已于2023年1月3日预留授予29.4655万份。本次授予77.8800万份,本次授予后剩余35.7845万份尚未授予。

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因红筹企业未设置监事会导致的程序差异外,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预留部分授予日的确定及预留部分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九号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相关法律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九号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3年3月授予日);

(四)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法律意见书;

(五)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3-033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现对公司核

心技术人员进行调整,原核心技术人员刘磊先生不再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刘磊先生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结合刘淼先生的任职履历,以及对公司核心技术研发的参与情况等,新增认定其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 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现有核心技术及研发项目的工作开展。

一、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新增核心技术人员认定情况

经公司研究决定,结合刘淼先生的任职履历,以及对公司核心技术研发的参与情况等相关因素,新增认定其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刘淼,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机械电子工程博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学院博士后。2012年至2015年于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任职汽车电子工程中心副研究员,同时兼任浙江中科领航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15年至2021年于上海友衷科技有限公司任职联合创始人兼CTO。2021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CTO。

(二)核心技术人员调整情况

刘磊,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PBI-北京加维通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设计师,北京洛可可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师、项目经理,碧思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总监, 2013年加入公司,曾任公司工业设计中心负责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研发项目和业务发展等多方面考虑,现对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进行调整,将不再认定刘磊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刘磊先生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刘磊先生任职期间参与了公司产品工业设计工作,期间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之一申请的专利均为职务成果,相关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均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本次调整不影响公司知识产权权属的完整性。

根据公司与刘磊先生签订的《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和《保密协议》等相关条款,双方对竞业限制事项、保密内容以及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刘磊先生对其在工作过程中所获得所有保密和专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现刘磊先生前往与公司为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或存在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形。

二、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对公司影响

公司重视人才的持续引进与培养,已经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系,形成了一支稳定的研发技术人才队伍,储备了丰富的专利技术。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整不会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研发团队总体相对稳定。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整不会对公司整体的研发创新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带来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有的核心技术;

2、刘磊先生已签署相关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整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与技术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整未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3-035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结合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一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2022年度计提的减值准备合计为17,016.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并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估计存货可变现净值时,管理层考虑存货持有目的,同时结合存货的库龄、保管状态以及未来使用或销售情况作为估计的基础。经测试,2022 年度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5,193.71万元。

(二)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考虑了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及估计。经测试,2022年度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822.74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合计为17,016.45万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数为17,016.45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并相应减少 2022 年末所有者权益。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数据已经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其他说明

本次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3-030

九号有限公司关于开展

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3月30日,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协议控制的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开展外币金额不得超过等值8亿美元(含本数),可在此额度内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基本情况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协议控制的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存在境外销售,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了有效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控制外汇风险,公司计划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二)主要涉及币种及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一一美元及欧元等。

(三)业务期间、规模及资金来源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远期结售汇开展外币金额不得超过等值8亿美元(含本数),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可在此额度内滚动使用。每笔业务交易期限不超过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期间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事宜。

二、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是围绕公司实际外汇收支业务进行的,以具体经营、投资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是出于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公司已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计划所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通过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可一定程度上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根据公司具体经营、投资业务需求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收益,平衡公司外币资产与负债。

三、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可以部分抵消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售汇汇率可能偏离实际收付汇时的汇率,将可能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款项发生逾期,相关款项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无法按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3、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1、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款项的风险管控,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加大跟踪催收应收款项力度,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2、在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交易背景。

3、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境外收入,远期结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境外收入预测量。

4、上述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真实、公允地反应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有效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控制外汇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币金额不超过等值8亿美元(含本数)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九号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九号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九号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九号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3-034

九号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

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14:00-15: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1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3opCq1bEsw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九号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九号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14:00-15: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行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高禄峰先生

董事会秘书:徐鹏先生

CFO:凡孝金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14:00-15: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3opCq1bEsw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1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电话:010-84828002-841

邮箱:ir@ninebot.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