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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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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代码:601330 A股简称:绿色动力 H股代码: 1330 H股简称:绿色动力环保 转债代码:113054 转债简称:绿动转债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交所:www.sse.com.cn联交所:www.hkexnews.hk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未出席董事情况

4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税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2022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行业介绍

随着我国城镇化持续推进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增加,处理需求日益旺盛。根据《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2008-2021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从509座增加到1,407座,日处理能力从31.52万吨增长到105.71万吨,复合增长率达9.71%,无害化日处理能力、实际处理量、处理率增长显著。垃圾无害化处理主要分为焚烧、填埋、堆肥三种方式。焚烧具有减量效果明显、占地面积小、对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等优点,是增长最快的细分领域。2008-2021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从74座增加到583座,增长了687.84%,日处理能力从5.16万吨增长到71.95万吨,年实际处理量从1,569.70万吨增长到1.80亿吨,垃圾焚烧日处理能力、年实际处理量复合增长率均在20%以上。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的垃圾焚烧处理占比仍相对较低。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到2025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仍有增长潜力。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具有政策鼓励、区域垄断、资金密集、季节性与周期性波动不明显等特征,具体如下:

(1)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面临的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国家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包括垃圾处理在内的节能环保行业位居我国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首。在我国人均占地面积较小的背景下,垃圾焚烧发电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由于垃圾焚烧发电前期投入大、运营成本较高,国家从上网电价、税收等多方面出台了优惠政策,促进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快速发展,譬如每吨生活垃圾上网电量在280千瓦时以内部分,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符合条件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电费收入增值税即征即退,垃圾处理费收入增值税即征即退70%。

(2)我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通常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特许经营期限一般为25至30年。在该模式下,政府有关部门授予垃圾焚烧发电厂投资者或经营者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被授予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占某一区域生活垃圾处理权。

(3)垃圾焚烧发电是资金密集型行业。项目所需前期投入大,一个日处理能力1,000吨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资金投入一般为人民币4亿元至6亿元。同时,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回收周期较长,一般在8-12年。

(4)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原料为生活垃圾,与当地人口直接关联,产生量相对稳定,季节性与周期性波动不明显。

公司业务介绍

1、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中国最早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企业之一,主要以BOT等特许经营的方式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以及技术顾问业务。公司着眼于经济较发达的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及环渤海经济圈的广阔市场空间,业务布局延伸至安徽、湖北、贵州、山西、广西、江西、湖南、陕西、河南、四川等中西部地区,形成了立足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辐射全国的市场布局。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领域运营项目32个,在建项目5个,运营项目垃圾处理能力达3.5万吨/日,装机容量724.5MW,公司项目数量和垃圾处理能力均位居行业前列。

2、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BOT模式经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具体如下:负责垃圾处理的政府部门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选择服务商以BOT模式建设及运作垃圾焚烧发电厂。公司获得项目后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成立项目公司开展业务。根据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公司负责筹集建设资金,建设及运营整个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期通常为25至30年。相关的政府部门按约定的价格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费,项目公司出售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电力、蒸汽或热水等。在特许经营权期满后,公司需要将有关基础设施移交给特许权授予方。

公司上游行业包括施工企业、安装企业、垃圾处理及发电设备(如焚烧炉、烟气处理系统、汽轮发电机组、余热锅炉等)供应商等,公司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下游行业主要包括地方政府部门及电网公司。公司向地方政府提供垃圾焚烧处理服务,并收取垃圾处理费;向电网公司销售电力,并获得售电收入。

3、主要工艺与技术

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工艺流程如下图:

垃圾焚烧发电系统的核心设备是焚烧炉,公司主要使用自主研发的三驱动逆推式炉排炉,该种焚烧炉具有独特的一体式三段设计,干燥、燃烧、燃烬段均配置独立驱动机构,可灵活根据燃烧工况调整各段的运行速度,以更好地控制火床分布,使得灰渣热灼减率更低。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零二二年,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567,117,851.39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784,458,040.01元。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总资产和总负债分别为人民币22,677,440,152.69元及人民币14,864,161,291.15元,权益总额为人民币7,813,278,861.54元,资产负债比率(以总负债除以总资产计算所得)为65.55%,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为人民币5.26元。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2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公开发行了2,3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3.6亿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70号文同意,公司23.6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绿动转债”,债券代码“113054”,初始转股价格为9.82元/股。因公司派送2021年度现金股利,“绿动转债”的转股价格由9.82元╱股调整为9.7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21日(除息日)起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和《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绿动转债”自2022年9月5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份。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76,000元“绿动转债”转换成公司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数为7,763股。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3-008

转债代码:113054 转债简称:绿动转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16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董事李雷委托董事胡声泳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乔德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管理层编制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同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12元(税前)。详见同日披露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4,476.73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31,585.83万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6,721.37万元,占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2.45%,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随着城镇化持续推进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增加,处理需求日益旺盛。根据《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2008-2021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从509座增加到1,407座,日处理能力从31.52万吨增长到105.71万吨,复合增长率达9.71%,无害化日处理能力、实际处理量、处理率增长显著。垃圾无害化处理主要分为焚烧、填埋、堆肥三种方式。焚烧具有减量效果明显、占地面积小、对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等优点,是增长最快的细分领域。2008-2021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从74座增加到583座,增长了687.84%,日处理能力从5.16万吨增长到71.95万吨,年实际处理量从1,569.70万吨增长到1.80亿吨,垃圾焚烧日处理能力、年实际处理量复合增长率均在20%以上。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的垃圾焚烧处理占比仍相对较低。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到2025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垃圾焚烧发电仍有增长潜力。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项目所需前期投入大,一个日处理能力1,000吨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资金投入一般为人民币4亿元至6亿元。同时,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回收周期较长,一般在8-12年。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是我国最早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企业之一,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领域运营项目32个,在建项目5个,运营项目垃圾处理能力达3.5万吨/日,公司项目数量和垃圾处理能力均位居行业前列,并形成了立足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辐射全国的市场布局。公司主要采用BOT模式投资、建设及运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期通常为25至30年,在特许经营权期满后,公司需要将生活焚烧发电厂无偿移交给特许权授予方。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专注于生活垃圾焚烧业务的发展,近年来抢抓行业发展机遇,盈利能力保持较好水平,2020-2022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3.80%、11.06%以及10.61%。2023年,公司将推进朔州、葫芦岛、靖西、章丘二期以及武汉二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续建,并持续拓展新项目,资金需求较大。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低于30%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上市以来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现金分红,严格遵守公司章程有关现金分红的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盈利情况、财务状况及2023年业务发展资金需求,2022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2.45%。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项目建设,保障公司在建项目顺利推进,进一步做强做大主业,提高公司竞争力,维护股东长远利益。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与股东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业绩公告〉与〈202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业绩公告》、《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对外披露。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与风险管理有效性确认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一致认为公司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系统均为有效及足够。

独立董事就《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会工作报告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经营计划。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2023年申请授信与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期限不超过三年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下属子公司综合授信不超过15亿元,由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集团向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期限不超过7年的并购贷款。授信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有效。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担保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薪酬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薪酬计划与2022年一致。

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监事2023年薪酬计划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考核情况及2023年薪酬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管理层2022年度薪酬考核情况及2023年薪酬计划。

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执行董事乔德卫先生、仲夏女士回避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决定其报酬。详见同日披露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董事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续聘审计机构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修订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详见同日披露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公司章程(草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修订《公司章程》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公司修订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详见同日披露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草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修订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同日披露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同意公司修订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3-009

转债代码:113054 转债简称:绿动转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照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监事会编制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工作报告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即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股分配人民币0.12元(税前)。详见同日披露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业绩公告〉和〈2022年度报告〉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中的各项经济指标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公司编制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3、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4、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3-010

转债代码:113054 转债简称:绿动转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金额: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占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2.45%,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1,585.83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截至2023年3月29日,公司总股本139,344.78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721.37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22.4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4,476.73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31,585.83万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6,721.37万元,占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2.45%,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随着城镇化持续推进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增加,处理需求日益旺盛。根据《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2008-2021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从509座增加到1,407座,日处理能力从31.52万吨增长到105.71万吨,复合增长率达9.71%,无害化日处理能力、实际处理量、处理率增长显著。垃圾无害化处理主要分为焚烧、填埋、堆肥三种方式。焚烧具有减量效果明显、占地面积小、对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等优点,是增长最快的细分领域。2008-2021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从74座增加到583座,增长了687.84%,日处理能力从5.16万吨增长到71.95万吨,年实际处理量从1,569.70万吨增长到1.80亿吨,垃圾焚烧日处理能力、年实际处理量复合增长率均在20%以上。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的垃圾焚烧处理占比仍相对较低。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到2025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垃圾焚烧发电仍有增长潜力。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项目所需前期投入大,一个日处理能力1,000吨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资金投入一般为人民币4亿元至6亿元。同时,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回收周期较长,一般在8-12年。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是我国最早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企业之一,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领域运营项目32个,在建项目5个,运营项目垃圾处理能力达3.5万吨/日,公司项目数量和垃圾处理能力均位居行业前列,并形成了立足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辐射全国的市场布局。公司主要采用BOT模式投资、建设及运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期通常为25至30年,在特许经营权期满后,公司需要将生活焚烧发电厂无偿移交给特许权授予方。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专注于生活垃圾焚烧业务的发展,近年来抢抓行业发展机遇,盈利能力保持较好水平,2020-2022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3.80%、11.06%以及10.64%。2023年,公司将推进朔州、葫芦岛、靖西、章丘二期以及武汉二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续建,并持续拓展新项目,资金需求较大。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低于30%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上市以来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现金分红,严格遵守公司章程有关现金分红的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盈利情况、财务状况及2023年业务发展资金需求,2022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2.45%。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项目建设,保障公司在建项目顺利推进,进一步做强做大主业,提高公司竞争力,维护股东长远利益。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与股东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3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2.45%,低于30%,该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发展阶段、公司2022年经营状况及2023年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结合目前公司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3-011

转债代码:113054 转债简称:绿动转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93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224.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1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054.0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约人民币17.86亿元。募集资金于2020年11月19日到账,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000863号《验资报告》。本公司2020年使用募集资金约132,783.37万元,2021年使用募集资金约44,163.48万元,2022年使用募集资金约1,630.39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约1,610.78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累计形成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约19.61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余额为0元。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2号)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23.60亿元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约为23.45亿元。募集资金于2022年3月3日到账,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0627号验资报告。本公司2022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约171,781.02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余额(含募集资金累计形成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447.53万元及未转出的发行费用298.83万元)约为64,441.98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以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于2020年12月8日,本公司与时任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高新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惠州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惠州市惠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贵州金沙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前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平阳绿动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石首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温州绿动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由于本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尚未完成的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建投证券承接,故本公司与各募投项目公司以及中信建投证券、各专户开户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不含已经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详见本公司2021年9月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公告(编号:临2021-041)。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期间,本公司严格执行监管协议,履行相关义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以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于2022年4月1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登封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恩施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朔州绿动南山环境能源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武汉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葫芦岛绿动环保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与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期间,本公司严格执行监管协议,履行相关义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可转债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公司本年度共使用募集资金约1,630.39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约1,610.78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累计形成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约19.61万元),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8,557.63万元。金沙项目募集资金于2022年5月使用完毕,其他项目募集资金均已于以前年度使用完毕。截至2022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专户已注销。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

根据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年度共使用募集资金171,781.02万元,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1,781.02万元。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于2020年12月完成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本年度无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在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200131号),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金额为61,136.79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本公司使用61,136.7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61,136.79万元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形。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绿色动力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2022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2: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表1: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均已完工处于投资回收期内。各募投项目产生的税后内部收益率需待整个项目周期结束时运算得出。上表中的“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指各募投项目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该净利润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中的净利润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金沙、石首项目分别于2021年11月、2021年3月投产,由于垃圾量暂时不及预期、产能利用率不足,2022年金沙及石首项目未达预期收益。

附表2:

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上述募投项目中登封项目及恩施项目已完工处于投资回收期内,其余项目尚未完工。各募投项目产生的税后内部收益率需待整个项目周期结束时运算得出。上表中的“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指各募投项目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该净利润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中的净利润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登封项目于2021年12月投产,由于垃圾量暂时不及预期、产能利用率不足,2022年登封项目未达预期。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3-012

转债代码:113054 转债简称:绿动转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景秀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十七家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目前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8.88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子公司深圳景秀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红安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色动力”)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2023年申请授信与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下属子公司在2023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投标保函、履约保函等,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经董事会批准,在各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预计授信及担保额度,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担保预计基本情况如下:

以上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景秀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15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十二路007号九洲电器大厦A座202

法定代表人:郝敬立

注册资本:2,08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100%

主营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以上财务指标已经审计,下同

(二)常州绿色动力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31日

注册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青云村

法定代表人:黄建中

注册资本:13,84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75%,绿色动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5%(以下简称“香港绿动”,系绿色动力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海宁绿动海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8月24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滨海路22号

法定代表人:胡声泳

注册资本:39,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60%,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4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四)红安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7月2日

注册地点:湖北省红安县经济开发区新型产业园五号路东沿线

法定代表人:郝敬立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10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五)宜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8月19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

法定代表人:胡声泳

注册资本:16,500万元人民币

股东:香港绿动60%,宜春市市政发展有限公司4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下转32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