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27版)
(六)平阳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4月6日
注册地点:浙江平阳县鳌江镇东江村
法定代表人:仲夏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10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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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永嘉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2月1日
注册地点:浙江永嘉县三江街道后江村(永嘉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指挥部内)
法定代表人:黄建中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10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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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武汉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9月15日
注册地点:湖北武汉化学工业区绿色大道18号
法定代表人:胡声泳
注册资本:27,948.428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10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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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泰州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2日
注册地点:江苏泰州市农业开发区东南环路1号(泰州市红旗良种场三工区东侧)
法定代表人:黄建中
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10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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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惠州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9日
注册地点:广东惠州市惠阳区沙田镇田头村666号榄子垅环境园
法定代表人:黄建中
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10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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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惠州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4月4日
注册地点:广东惠州市惠阳区沙田镇田头村666号榄子垅环境园
法定代表人:黄建中
注册资本:45,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10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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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绿色动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6月30日
注册地点:中国香港
股东:绿色动力100%
主营业务:投资控股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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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蚌埠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9月6日
注册地点:安徽省蚌埠市胜利东路1419号
法定代表人:仲夏
注册资本:16,60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10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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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北京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2月21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德仁务中街村521号
法定代表人:乔德卫
注册资本:37,50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10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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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汕头市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9日
注册地点:广东汕头市潮阳区竹棚医院旧址
法定代表人:郝敬立
注册资本:21,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75%,香港绿动25%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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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北京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月7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密云区巨各庄镇政府208室-27(巨各庄镇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郝敬立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10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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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5月3日
注册地点:四川省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盘龙镇南山村三组
法定代表人:张勇
注册资本:14,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10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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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17家子公司申请不超过15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的综合授信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资金用于流动资金、投标保函、履约保函等。
以上担保事项的发生时间为担保合同的签署日期,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以上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目的是满足子公司项目建设与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被担保对象经营情况良好,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其中,被担保方深圳景秀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红安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上述公司近年来经营稳定,资信良好,不存在偿债风险。
本次公司拟为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超出股权比例的担保,有利于履行PPP类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有利于维护公司投资利益。公司拥有以上担保对象的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对其担保行为将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2023年申请授信与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担保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8.88亿元,公司提供的担保均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约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93.97%,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3-013
转债代码:113054 转债简称:绿动转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8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39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64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1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8.2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3.7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81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8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58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本公司同行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1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志明,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柳璟屏,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林崇云,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担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志明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林崇云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柳璟屏女士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普华永道中天、拟担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志明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林崇云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柳璟屏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总费用共为32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服务费用为2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为40万元。2023年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不变,即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对普华永道中天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阅,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我们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以及独立性,拥有良好的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普华永道中天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3-014
转债代码:113054 转债简称:绿动转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2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公开发行2,3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绿动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236,000万元,期限6年。“绿动转债”自2022年9月5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自2022年9月5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绿动转债”累计转股7,763股。由此,公司股份总数由1,393,440,000股增加至1,393,447,763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93,440,000元增加至1,393,447,763元。
基于上述事项已导致公司的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发生变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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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及相关条款序号自动顺延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上述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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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2号)核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绿色动力”)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23.60亿元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约为23.45亿元。募集资金于2022年3月3日到账,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0627号验资报告。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绿色动力该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中信建投证券已承接绿色动力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将完成绿色动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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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的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绿色动力2022年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保荐机构认为,绿色动力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信息披露文件,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绿色动力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方纯江 赵 旭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