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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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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359 公司简称:新农开发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乳制品行业:2022年,是乳制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一年,公司在原奶生产、乳制品加工、产品质量、市场销售、经济效益等方面与历史同期相比,都取得了良好业绩。近年来,随着国人对乳制品营养价值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升,消费市场快速增长,预示着乳制品行业将步入一个稳步发展时期。

2、种子加工及销售行业:整体来看,种业还处于行业调整期,特别是棉种行业,受种植面积下降、种子更新速度加快等影响,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

3、甘草制品行业:甘草是我国中药材的最主要品种之一,中医素有“十方九草” 之称。据初步统计,至今从甘草中已分离得到100多种化合物。在国际市场上,从甘草中已经提取出20多种有效成分,广泛使用于医药、食品、烟草、化妆品等方面。

1、乳制品业务

(1)采购模式

公司乳制品业务主要原材料为原奶,原奶主要源于公司自有牧场。

(2)生产模式

液态奶采用以销定产生产模式,由公司利用自有加工能力加工生产。奶粉采用以销定产生产模式与存货生产模式相结合确定生产规模。

(3)销售模式

新农乳业主要利用自有销售渠道销售,在部分区域采用代理模式销售,并通过电商平台扩大销售覆盖范围。

2、种子加工及销售业务

(1)采购模式

公司通过自己的科研机构及良繁场培育繁殖和提纯原种,将原种通过自有扩繁基地以及销售给签订了预约扩繁合同的团场进行扩繁种植。自有扩繁基地种植收获后种子籽棉、原粮等农作物归公司所有,预约扩繁基地种植收获后公司按照委托扩繁合同约定回收种子籽棉或毛籽进行种子生产。

(2)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公司+基地+团场(合作社)”的模式进行种子繁育,并利用自有加工能力完成制种等程序。皮棉作为棉种加工副产品而产生。

(3)销售模式

目前公司种子销售模式主要通过自有经销体系销售,部分区域采用代理销售。

3、甘草制品业务

(1)采购模式

甘草采购过程中,在公开询价的基础上,公司针对甘草的质量、物流费用等因素分别定价。

(2)生产模式

新农甘草的主要产品为甘草浸膏、甘草浸膏粉、甘草酸单铵盐、甘草霜、甘草酸。年初公司根据市场上一年的占有率情况及市场发展趋势,制订生产计划。期间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生产计划进行调整。

(3)销售模式

公司采用的是自主销售和代理销售两种模式。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47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5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11.16万元,同比增长56.7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834.04万元,同比减少30.86%。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23-013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20日 11点 00分

召开地点: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园新越路168号新农甘草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0日

至2023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及八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详见2023 年 3 月 31 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4月19日10:00至20:00

(二)登记地点: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园新越路168号新农甘草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三)登记需提交的有关手续: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登记方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到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请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的股东,在传真或信函发出后通过电话予以确认,避免因电子设备出错或信件遗漏出现未予登记在案的情况。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二)会务联系人: 张春疆 蒋才斌

(三)联系电话: 0997一6378567 0997-6378568

(四)传真:0997一6378500

(五)公司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军垦大道东75号领先商业写字楼12楼

(六)邮政编码:843300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03-31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23一016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详见公司2022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尚未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经综合考虑政策因素,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资本运作计划等因素,并经公司与中介机构等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三、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终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不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是充分考虑政策、资本市场运作等诸多因素,不会对公司现状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4、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23一013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于2023年3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3日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5人,委托出席会议董事2人。独立董事王惠明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特委托独立董事胡本源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长唐建国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特委托董事李军华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情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2年资产减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情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的公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净利润为63,534,660.94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4,111,575.98元,2022年末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42,896,868.13元。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由于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详情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2022年新农开发内控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情请阅公司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八届四次董事会及八届四次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23]第12-00047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郭春俊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泓斌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四家控股子公司,具体包括本部、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新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阿拉尔新农甘草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农发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业务流程:资金活动、筹资管理、资产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担保业务、工程项目、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等。业务范围涵盖了棉花种植、棉种及皮棉的加工销售、甘草制品加工销售,畜牧养殖、乳制品加工销售等主要经营板块。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影响财务信息真实性、经营效益和效率、资产安全完整、法律法规遵循性等的关键业务控制环节,具体包括:资金活动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财务报告管理、筹资管理、投资管理。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以上定量金额为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数。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通过自我评价,内部控制在公司采购、销售、资金活动等流程运行中尚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措施,使风险可控,且缺陷在合理时间内已整改到位,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已建立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纠正措施,使风险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小组对2021年度自我评价中发现的缺陷已作出整改要求,涉及的单位和部门都非常重视,并进行了认真整改,评价小组对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落实,发现的缺陷已在规定期限内全部整改到位。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一年来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结果,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工作不断深入,随着评价工作的持续开展,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涉及控制点的相关岗位人员对内部控制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有很大提高,确保了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对审计检查中发现的内控缺陷能够在合理时间内整改到位,有效发挥了内控制度防范风险的监控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运行良好。

2022年,公司将继续深化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强化内部监督职能,优化内部控制环境,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评价机制,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高度关注现行内控制度与公司当前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情况的适应性变化,同时着力推进和规范内控制度的执行落实,提高公司防范风险的能力和水平,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营发挥作用。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唐建国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23一015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2年资产减值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当期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3542.41万元,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二、减值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上述重大资产计提减值准备3542.41万元,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影响-3697.19万元。

三、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确保公司规范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同意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使公司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计提上述资产减值准备能够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理性。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编号:2023一014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四次监事会于2023年3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3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公司5名监事全部参加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2年资产减值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2022年新农开发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23-017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对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解释15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准则解释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