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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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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94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永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资料。

(二十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同意《关于公司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认购方式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或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的股票不向公司原股东配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特定对象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发行数量将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25,724,995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3,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将不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规模。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用途需要,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方案为准,此外,本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资料。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基于产业发展及公司战略规划需要,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以募集资金建设智能包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设计及打样中心建设项目、现有产线信息化、智能化升级建设项目、一体化仓储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并编制了《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资料。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2023年2月17日正式实施,为确保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审慎分析,同意公司编制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资料。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报告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0517号)。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资料。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就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相关事项详见公司2023-037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资料。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综合考虑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等因素,为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和监督机制,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科学性,增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资料。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就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资料。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和/或总经理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全权办理(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等;若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董事会有权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根据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完善和相应调整(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3)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报事宜,批准并签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文件、合同及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聘用各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4)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修改及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和文件资料等。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国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新的规定,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5)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审查、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批准、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6)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份认购、股份登记、股份限售及上市事宜;

(7)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或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

(8)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监管部门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者合适的其他事项;

(10)在获得股东大会上述授权后,根据具体情况授权予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事宜;

(11)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资料。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转债代码:113646 转债简称:永吉转债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彭海三先生为业务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原业务副总经理孔德新先生,因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返聘手续,返聘担任公司董事会专门战略委员会之业务发展顾问。今后,孔德新先生将专注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研究等工作,为公司重大发展事项的决策提供重要参考意见。孔德新先生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职,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孔德新先生在任期内为公司发展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1日

附件:《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彭海三,男, 1979年0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汉族,中共党员,湖南长沙人,本科学历,贵州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毕业。1998年7月至1999年11月于湖南省建筑总公司第七工程处实习;1999年12月至2000年3月任深圳伟诚实业有限公司操作工;2000年4月至2003年8月任深圳伟诚实业有限公司机长;2003年9月至2005年4月任深圳伟诚实业有限公司车间主任;2005年5月至2007年11月任深圳伟诚实业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2007年12月至2011年1月任贵州吉龙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厂长;2011年1月至2018年7月任贵州永吉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8月至2021年9月任贵州金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9月至今任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总监。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转债代码:113646 转债简称:永吉转债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调整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提高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按照责、权、利对等原则,参考公司所处同区域、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结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未来的经营目标的达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调整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薪酬标准

二、适用期限:2023年度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薪酬方案是董事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情况并参照地区、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体现了公司薪酬管理体系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和战略目标,进一步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状况。我们同意本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方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为含税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转债代码:113646 转债简称:永吉转债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扣减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税前),本次共计派发现金股利约103,674,964.50元,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2年度,公司半年度分红金额为103,673,850.00元,回购金额为864,672.39元,2022年度累计分红金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51.15%。

● 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回购股份不享有分红权。

● 如在本次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按照上述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 本分配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实现合并净利润32,774,630.50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777,809.64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407,512,274.82元,母公司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322,158,673.65元。

基于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和资本公积情况,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为了更好的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扣减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税前),本次共计派发现金股利约103,674,964.50元。2022年度,公司半年度分红金额为103,673,850.00元,回购金额为864,672.39元,2022年度累计分红金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51.1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中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如在本次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按照上述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结合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情况,综合考虑未来的资金需要和股东的投资回报诉求的基础上制定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分红政策的稳定性和可连续性,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三、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