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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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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97版)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3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预计交易额度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上述交易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与授权期限内,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要求,组织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相关事宜。本次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随着业务持续发展,海外采购规模及外汇需求量日益增加,为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系统性风险,降低汇率波动给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锁定经营利润,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为1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该事项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余额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无需缴纳保证金,在期限内任一时点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衍生品套保原则和汇率风险中性管理原则,根据合同需要灵活选择外汇远期、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等结构相对简单透明、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市场有公开参考价格、不超过12个月的外汇衍生工具,不从事复杂嵌套、与不可控因素挂钩的外汇衍生工具交易。交易对手为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国内和国际性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基础交易期限相匹配,不超过一年。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进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

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交易合约公允价值的变动与其对应的风险资产的价值变动形成一定的对冲,但仍有亏损的可能性。

2、流动性风险

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外汇衍生品,可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

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的交易对方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其他风险

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品,且该类外汇衍生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不做投机性交易。

2、公司已制定严格的《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部门设置与人员配备、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及信息隔离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对衍生品交易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会计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3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为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系统性风险,降低汇率波动给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锁定经营利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公司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的前提下,在不超过 17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总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造成公司资金压力,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防范和降低外汇汇率和利率的波动对公司带来的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风险。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预计额度。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非执行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系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助于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且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87(A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A股) 公告编号:2023-010

证券代码: 3898(H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H股)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电气”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0,760,275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5,505.74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1,184.5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4,321.20万元。2021年9月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到账金额人民币746,240.11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1)第0046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62,168.41万元(含支付及置换的上市发行费用),为2021年度及2022年度使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401,587.95万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人民币17,516.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A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原中信银行株洲建设中路支行更名为中信银行株洲天台路支行。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公司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并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1年9月27日止,时代电气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780,193,985.74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780,193,985.74元,公司于2022年上半年完成置换。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德师报(核)字(21)第E00470号《审核报告》予以确认。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募集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扣除保荐及承销费(不含增值税)后共计人民币19,189,019.14元。截至2021年9月27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上述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632,041.84元。公司于2022年上半年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632,041.84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德师报(核)字(21)第E00470号《审核报告》予以确认。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4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余额为人民币348,600.00万元。具体未到期现金管理产品如下: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此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中车时代传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中车时代”)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4,796.00万元的募集资金借款。

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变更暨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新型传感器研发应用项目”投入的人民币14,796.00万元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由借款变更为增资,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宁波中车时代增资人民币14,796.00万元。

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预先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预先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后续按季度统计划转,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2022年前三季度各募投项目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预先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金额已统计在2022年度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中;2022年第四季度,各募投项目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预先支付募投项目款项金额为人民币265,059,595.80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已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换转至公司非专户账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时代电气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时代电气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月 30日

附表1:

2022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187(A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A股) 公告编号:2023-007

证券代码: 3898(H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H股)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时代电气”)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55,582.34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86,006.80万元,其中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58,267.14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5元(含税)。按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1,416,236,912股为基数计算,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5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人民币778,930,301.60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约30.48%。2022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现金流状态、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明显不合理或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

综上,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现金流状态、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87(A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A股) 公告编号:2023-008

证券代码: 3898(H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H股)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时代电气”)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向合作银行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一、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闲置的自有

资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受托方均为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存在一定的系统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银行;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或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产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实施的,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向合作银行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87(A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A股) 公告编号:2023-009

证券代码: 3898(H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H股)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 本事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25人,注册会计师1,08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1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8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8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72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4.5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毕马威华振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中,有32家为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林莹,于200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林莹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林莹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计7份。

本项目的项目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雷江,200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雷江199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雷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计5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邹俊,200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邹俊199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邹俊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计6份。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支付毕马威华振2022年度审计费用人民币49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4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

公司拟根据2023年度审计工作具体情况(包括工作内容、审计范围、具体要求、工作量等)与毕马威华振协商确定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经审核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

综上,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等有关事宜。

综上,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等有关事项。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