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05版)
英文名称:KUMHO TIRE CO.,INC
住所:光州广域市光山区鱼登大路658号(素村洞)
代表者:全大真
股本:约74.88亿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轮胎的生产和销售
股东情况:双星集团的子公司星微韩国株式会社持股45%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锦湖轮胎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44.76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64.88亿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185.55亿元。(已上数据已经审计)
3.青岛海琅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3月24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两河路666号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蓝立智
营业执照注册号:91370211MA3RLNR9XX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投资管理(以上范围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均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从事人工智能、特种装备、能源装备、海工装备领域内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生产、销售:人工智能设备、新能源设备、海洋设备;销售:轮胎、农用物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海琅控股总资产人民币42,195.16万元,净资产人民币3,940.08万元,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26,842.9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青岛海琅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8年3月26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港兴大道88号
注册资本:5,948.4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蓝立智
营业执照注册号:91370211706474937T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涂装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物料搬运装备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除尘技术装备制造;污泥处理装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海琅智能装备总资产人民币88,332.76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5,573万元,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26,925.3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5月23日
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121号甲
注册资本:69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明东
营业执照注册号:91370200675264354K
经营范围:城市旧城改造及交通建设;土地整理与开发;市政设施建设与运营;政府房产项目的投资开发;现代服务业的投资与运营;经政府批准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以外的其他投资与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4,468.97亿元,净资产1,353.04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2.46亿元,2021年度净利润2.23亿元。(已上数据已经审计)
上述交易对象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交易对象为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含子公司)、其控股股东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含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将由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主体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的商业往来,拟进行的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在日常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开展,有利于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达到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对公司当期及以后生产经营和财务方面的影响较小。以上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情形。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先认可意见:公司预计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所需的正常交易,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协商确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发挥各关联方的资源,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达到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的商业往来,本次拟进行的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在日常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开展,有利于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达到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对公司当期及以后生产经营和财务方面的影响较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系宏观环境等原因影响导致的业务量未达预期或部分机械设备在调试中尚未交付,均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现象。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拟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协商确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有关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4.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3-014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
一、现金管理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投资金额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人民币4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现金管理投资的理财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收益率要求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主要方式是通过金融机构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4.现金管理的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5.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的文件并处理具体事宜。
二、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现金管理使用资金不超过
人民币4亿元,已经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金管理投资的理财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收益率要求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进行现金管理期间,将根据现金流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现金管理产品购回或赎回。公司对现金管理产品的风险及收益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与项目建设,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收益。
五、相关风险控制
为了保障对现金管理的有效管理,控制风险,公司有关现金管理业务将严格
按照《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开展。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投资行为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3-015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数量:12,374,364份。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2,374,364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10月23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0月23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10月24日至2020年11月3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办公自动化平台(OA)进行了公示。
4.2020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青城投字〔2020〕130号)。
5.2020年11月26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0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一)因激励对象职务调整和离职原因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1.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在激励计划实施期间,因激励对象中有19名人员职务调整和离职等原因,导致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拟注销上述1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876,536份。
2.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因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1.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未达到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条件,因此公司董事会拟对第二个行权期计划行权的10,497,828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八章 本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行权条件”之“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3年,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其中2022年度业绩考核条件如下:
■
若股票期权某个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股票期权不可行权,由公司注销。
注:(1)以上“净利润”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上“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计算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净资产作为计算依据。
(2)公司属于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制造业”门类下的“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同行业企业为证监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分类下全部境内A股上市公司。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证监会调整本公司行业分类或调整同行业成分股的,公司各年考核时应当采用届时最近一次更新的行业分类数据。
(3)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并购等导致净资产增加行为,新增加的净资产及对应产生的净利润可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净资产及对应净利润增加额的计算。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共计注销12,374,364份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部分激励对象职务调整和离职导致其不具备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及公司业绩未达到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条件,董事会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相关规定,决定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2,374,364份。
经核查,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权益注销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因部分激励对象职务调整和离职导致其不再具备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等原因,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相关规定,同意对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共计12,374,364份。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办理本次注销的登记手续。
2.公司本次注销方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3-016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33,500股
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09元/股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限制性股票,相关内容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站公开披露。
2020年,在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办理回购注销手续时,因激励对象田巨龙个人原因,其持有的33,500股限制性股票被司法冻结未能完成回购注销。详情可参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2020年7月4日分别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的公告》。
鉴于田巨龙所持33,500股限制性股票已具备回购注销条件,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依据及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回购价格调整:
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 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鉴于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2021年度权益分派,故根据上述规定需要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P0为3.11元/股,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P=3.11-0.01-0.01=3.09元/股。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公司董事会拟回购田巨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3,500股。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515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共计将回购注销33,500股,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项目授予总股份数的0.18%。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33,5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816,792,487股减少至816,758,987股。
四、本次调整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激励对象田巨龙已不具备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500股限制性股票,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因激励对象田巨龙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相关规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33,500股,回购价格为3.09元/股。
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调整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公司法》办理股份注销、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3-018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权锡鉴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3-019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徐国君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3-020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谷克鉴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3-021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权锡鉴,作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下转4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