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595 公司简称:中孚实业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因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董事会建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铝行业是国家重要的基础产业,铝及铝合金因其良好的导电性、导热性、延展性、抗蚀性、重量轻等特点成为当前用途十分广泛的材料之一,不仅建筑、交通运输、电气电子和包装等传统消费领域保持高位需求,光伏组件、新能源汽车、铝制家具、铝制设施等领域消费需求发展迅速。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指引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成为经济发展新要求。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升,铝及铝合金的应用领域随之进一步扩大。如在新能源领域,新能源汽车、光伏用铝等新应用将快速拉升用铝需求;在食品、饮料、医药产品等包装应用领域,铝制包装因其具有阻隔性优异、保质期长、易回收再利用等优点,消费需求稳步增长;在智能手机、穿戴设备以及电视等电子消费领域,铝因其强度高、重量轻等优点,应用增长较快。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产品及用途
公司主要业务为铝及铝精深加工,配套煤炭开采、火力发电、炭素等产业。公司产品包括易拉罐罐体料、罐盖料、拉环料、新能源电池铝塑膜用铝箔、新能源电池集流体用铝箔、新能源电池极耳铝箔、高档双零铝箔毛料、3C电子产品用高表面阳极氧化料、汽车板用料、油罐车用高性能板材、铝合金车轮、高纯铝锭等,终端产品可广泛应用于易拉罐、利乐包、无菌包等快速消费品包装领域、新能源汽车领域及消费电子领域等。
(二)经营模式
公司立足可持续发展战略,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以“铝及铝精深加工”为主,配套“煤炭开采、火力发电、炭素”的上下游产业协同经营模式。
近年来,公司坚持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市场竞争力。在电解铝领域,公司已通过产能转移方式,构建“绿色水电铝”产业布局,有助于减少碳排放以履行社会责任,降低能源消费成本以提升市场竞争力;在铝精深加工领域,公司紧盯“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要求及轻量化市场需求,借助公司水电铝和铝精深加工协同发展优势,加大技术研发,加速市场开发及布局,致力成为国际高端绿色铝材优秀供应商。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营业收入以净额法反映,因此对2022年前三季度收入和成本同时进行抵销,不影响当期利润。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收入1,751,667.97万元较上年同期的1,528,336.50万元上升14.6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4,995.75万元较上年同期65,598.44万元上升60.06%。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3-021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河南怡诚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诚创业”)持有公司股份270,390,9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4%。本次股份质押后,怡诚创业持有公司股票累计质押数量为15,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5.5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7%。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023年3月29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怡诚创业通知,怡诚创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15,000,000股股份质押给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州大道支行,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股份质押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二、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怡诚创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怡诚创业具备履约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3-012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概况
经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北京兴华成立于1992年,于2013年11月22日经京财会许可【2013】0060号文件批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北京兴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室。
经财政部门批准,北京兴华相继在贵州、湖北、西安、广东、深圳、四川、山东、上海、安徽、渤海、河北、山西、云南、辽宁、天津、杭州、河南、江西、苏州、宁夏、大连、吉林、重庆、内蒙、青岛、青海、江苏、雄安、海南等重要城市设立了29家分所。
北京兴华于1995年取得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发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等各类资质。
2、人员信息
北京兴华首席合伙人为张恩军先生,现拥有员工2000余名,其中:合伙人88名、注册会计师415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157人。
3、业务规模
北京兴华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83,828.4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0,522.54万,证券业务收入5,364.58万元。2022年审计上市公司客户家数 22家,审计收费总额1,776万元。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能运输、仓储和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等。北京兴华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的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亿元,年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北京兴华近三年受(收)到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3次,未受(收)到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亦忻先生,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卜晓丽女士,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的审计报告。
根据北京兴华的质量控制流程,合伙人刘志坚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志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上述人员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北京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80万元,年度内控审计收费为30万元,差旅费由公司据实报销。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批准2023年度审计费用。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较2022年度无变化,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审计工作量、审计服务范围等情况与北京兴华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审查后认为:北京兴华自本公司申请发行上市以来,一直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北京兴华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执业一贯独立、客观、公正、廉洁,是一家信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
公司已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北京兴华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北京兴华自本公司申请发行上市以来,一直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该公司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执业一贯独立、客观、公正、廉洁,是一家信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3-01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事项概述
为优化财务结构,置换高成本融资,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6.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贷款、并购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等。预计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以上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以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审核批准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贷款、抵(质)押担保等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
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及授权事项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使用上述授信额度。
二、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等,认为此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置换高成本融资,优化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结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资料,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6.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主要是为优化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结构。目前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5亿元的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事宜。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3-016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不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三、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3-017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铝产品套期
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背景及交易品种
公司专业从事铝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为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同时降低销售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将通过期货、期权套期保值的避险功能消除或降低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本公司及子公司生产销售的铝相关的衍生品交易。
二、套期保值的目的
开展铝期货、期权交易,可以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达到锁定原材料成本的目的,同时减少销售价格出现大幅下降可能带来的损失,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三、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公司及子公司在铝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全部为自有资金,年度总额上限在人民币3亿元以内的(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期货领导小组决定;超过上述标准的,应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执行,业务期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一)价格波动风险:铝期货、期权合约价格易受基差变化影响,行情波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期权交易的损失。
(二)资金风险:期货、期权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四)内部控制风险:期货、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五)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和铝产品相关的衍生品交易,持仓时间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二)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严格控制超过董事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
(三)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期权交易情况,合理选择期货、期权保值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四)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五)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减少损失。
(六)建立汇报和内审机制,公司的套期保值交易计划事先向相关业务部门报备,公司业务部门在发现交易计划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时应及时通知公司暂停执行,并同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董事会根据《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决定是否审批新的授权。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3-018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二级子公司新增项目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项目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巩义市汇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巩义汇丰”)拟投资建设年产50万吨铝循环再生项目。该项目由3个子项目组成,分别为:年产15万吨UBC合金铝液项目、年产20万吨铸造铝合金锭项目和年产15万吨铝合金圆铸锭项目。前述项目已取得巩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2、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巩义汇丰拟首期建设年产15万吨UBC合金铝液项目,视市场情况和公司发展需要分别建设年产20万吨铸造铝合金锭项目和年产15万吨铝合金圆铸锭项目。
3、项目资金来源:为满足项目建设,巩义汇丰股东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铝业”)拟对其增资1,500万元,不足部分由巩义汇丰根据项目建设进展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4、本次投资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项目概述
公司主要业务为铝及铝精深加工,配套煤炭开采、火力发电、炭素等产业。近年来,公司根据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及相关产业政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相关产业“绿色化、低碳化”发展,在电解铝领域,公司已通过产能转移方式,构建年产50万吨“绿色水电铝”产业布局;在铝精深加工领域,公司紧盯市场需求,在做强、做优已有易拉罐罐体料、罐盖料、拉环料产品基础上,正在市场推广新能源电池铝塑膜用铝箔、新能源电池集流体用铝箔、新能源电池极耳铝箔等新能源电池用铝箔产品。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铝产业多元化低碳布局,满足公司铝精深加工产品低碳化原材料需要,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巩义汇丰拟利用中孚铝业25万吨电解铝产能转移后的闲置车间厂房,投资建设年产50万吨铝循环再生项目,分为年产15万吨UBC合金铝液项目、年产20万吨铸造铝合金锭项目和年产15万吨铝合金圆铸锭项目三个子项目。前述项目已取得巩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巩义汇丰拟首期建设年产15万吨UBC合金铝液项目,视市场情况和公司发展需要分别建设年产20万吨铸造铝合金锭项目和年产15万吨铝合金圆铸锭项目。
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投资主体名称:巩义市汇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住 所:巩义市站街镇豫联工业园区
法人代表:覃海棠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截至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孚铝业持有巩义汇丰100%股权。鉴于巩义汇丰具有再生资源相关经营资质,2022年12月,中孚铝业以自有资金32,579.34元收购巩义汇丰100%的股权,收购价格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京会兴审字第02000199 号《巩义市汇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022年1-10月、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确定,为截至审计基准日的净资产。
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巩义汇丰资产总额为6.33万元,负债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6.33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40.46万元,净利润为-68.44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巩义汇丰资产总额为3.26万元,负债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3.26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3.07万元。
项目资金来源:为满足项目建设,中孚铝业拟对其增资1500万元,不足部分由巩义汇丰根据项目建设进展通过自筹方式解决。中孚铝业(本部报表)财务状况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孚铝业资产总额为309,375.98万元,负债总额为35,085.60万元,净资产为274,290.38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为376,791.93万元,净利润为86,904.88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孚铝业资产总额为311,414.72万元,负债总额为9,614.82万元,净资产为301,799.90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为402,066.52万元,净利润为27,509.52万元。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子项目一:年产15万吨UBC合金铝液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投资约为19,8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4,700万元,流动资金5,100万元),最终投资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为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方式满足。
建设地点:巩义市站街镇豫联工业园区
项目建设规模:年产15万吨UBC合金铝液
主要生产设备:主要生产设备包括1条易拉罐废料预处理生产线和3条合金铝液生产线。
主要产品:变形铝合金液
项目建设期:2年
经济效果:本项目达产年不含税营业收入241,991万元,年平均净利润5,125万元,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24.8%(税后)。
2、子项目二:年产20万吨铸造铝合金锭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投资约为24,18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4,330万元,流动资金9,850万元),最终投资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为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方式满足。
建设地点:巩义市站街镇豫联工业园区
项目建设规模:年产20万吨铸造铝合金锭
主要生产设备:主要生产设备包括1条铸造合金废料预处理生产线和3条铸造合金锭生产线。
主要产品:铸造铝合金锭
项目建设期:2年
经济效果:本项目达产年不含税营业收入330,177万元,年平均净利润2,045万元,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10.9%(税后)。
3、子项目三:年产15万吨铝合金圆铸锭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投资约为23,4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6,450万元,流动资金6,950万元),最终投资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为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方式满足。
建设地点:巩义市站街镇豫联工业园区
项目建设规模:年产15万吨铝合金圆铸锭
主要生产设备:主要生产设备包括1条铝型材废料预处理生产线和2条铝合金圆铸锭生产线。
主要产品:铝及铝合金圆铸锭
项目建设期:2年
经济效果:本项目达产年不含税营业收入247,965万元,年平均净利润2,537万元,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12.9%(税后)。
四、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可进一步拓展公司铝产业多元化低碳布局,叠加公司已有的“绿色水电铝”产业布局,公司将形成“绿色水电铝”+“再生铝”双重低碳化布局,满足下游铝精深加工所需低碳铝材料需求,提升铝精深加工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五、投资项目的风险分析
1、本项目生产工艺技术成熟、可靠、先进,公司拥有大批技术人才,在铝加工生产技术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人才和技术风险较低。
2、如果项目投产后不能在一定时期内打开市场销路,占领应有的份额,就会造成开工不足,直接影响投资效益。公司将加强市场开拓工作,建立良好的营销网络和营销机制,及时反馈市场动态和用户的要求,及时调整生产和销售计划,以降低市场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3-020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新旭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包含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监事会未发现参与 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审计,中孚实业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董事会建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6.5亿元的授信额度,是为了置换高成本融资,优化财务结构。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事宜。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相关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应收款项和存货计提了相关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相关减值准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阅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巩义市汇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新增项目投资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3-011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孚实业”)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文超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中孚实业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董事会建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3年,公司将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崔红松先生、宋志彬先生、钱宇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相关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巩义市汇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新增项目投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拟于2023年4月21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3-01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孚实业”)及子公司预计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的控股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类型主要涉及租赁、销售及采购商品等。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依赖上述关联交易的情形。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崔红松先生、宋志彬先生、钱宇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全票通过了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执行情况
2022年4月28日和2022年5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其他关联方发生关联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
2022年8月19日和2022年9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将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部分关联法人及联营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及执行情况如下:
■
注:2022年10月,公司收购四川中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名“四川豫恒实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2022年12月,四川中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四川中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因此下表中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对方不含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注1:河南怡诚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诚创业”) 自2022年4月起成为公司关联方,“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列数据为2022年4月至12月数据。
注2:因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3年度将增加燃气采购量,公司子公司与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相应提高。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1、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名称: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70012071W
成立时间:1997年12月16日
注册资金:124,314万元
注册地址:巩义市新华路31号
法定代表人:崔红松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铝深加工,发电,城市集中供热(凭证);纯净水(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相关技术转让及技术支持和技术咨询服务的提供。
关联关系:截至目前,豫联集团持有公司26.8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2、大唐巩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名称:大唐巩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巩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16672382365
成立时间:2007年10月24日
注册资金:9,250万元
注册地址:巩义市豫联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胡庆伟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风力发电,电力供应,热力生产与供应,电力设备检修与调试,供热设施的维护,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电力设备租赁及销售,电力设备的维修及技术服务,电力工程施工,环保工程施工,普通货物道路运输。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豫联集团持有大唐巩义49%的股权,公司董事、总经理钱宇先生为大唐巩义董事,大唐巩义为公司关联法人。
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唐巩义资产总额为533,537.42万元,负债总额为517,080.23万元,净资产为16,457.19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23,058.49万元,净利润为-57,142.46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唐巩义资产总额为539,722.78万元,负债总额为561,041.82万元,净资产为-21,319.04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75,626.05万元,净利润为-37,776.23万元。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控股企业
1、关联关系介绍
2022年4月,怡诚创业通过联合竞买公司管理人附条件处置的股票和受偿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抵债股票两种方式合计获得中孚实业股票270,390,935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公告。截至目前,怡诚创业持有公司6.74%的股份,为公司5%以上股东。
因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巩义燃气”)、河南省新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巩义市宾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巩义市宾馆”)、河南洛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汭农业”)、巩义市电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苑物业”)、巩义市顺意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意达物流”)、巩义市通宝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宝商贸”)为怡诚创业的控股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巩义燃气、新世纪、巩义市宾馆、洛汭农业、电苑物业均为公司关联法人。
2、关联方基本情况
(1)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1712641199G
成立时间:1999年5月21日
注册资金:20,000万元
注册地址:巩义市桐本路体育馆院内
法定代表人:牛瑞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股东:怡诚创业持有巩义燃气55%的股权。
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巩义燃气资产总额为100,170.70万元,负债总额为74,935.26万元,净资产为25,235.44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为34,818.75万元,净利润为1,371.57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巩义燃气资产总额为99,038.75万元,负债总额为67,018.22万元,净资产为32,020.53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为46,660.00万元,净利润为6,827.96万元。
(2)河南省新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河南省新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514676163R
成立时间:1998年1月19日
注册资金:3,000万元
注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52号农大科技楼612号
法定代表人:刘明远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股东:怡诚创业持有新世纪80%的股权。
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世纪资产总额为10,390.77万元,负债总额为7,326.61万元,净资产为3,064.16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为8,208.95万元,净利润为20.77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世纪资产总额为9,502.59 万元,负债总额为 8,095.48 万元,净资产为1,407.11 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0,556.32 万元,净利润为-1,631.20 万元。
(3)巩义市宾馆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巩义市宾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14162835426
成立时间:1986年6月17日
(下转4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