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14版)
注1:上述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计算依据为各“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在本担保议案生效期间内新设的子公司均按资产负债率大于70%的假设适用上表中相应的担保限额。上表各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详见下文“二 (二)被担保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注2:在公司为建发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向上期所申请纸浆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向郑商所申请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向广期所申请期货指定交割仓库,为厦门建发纸业有限公司向上期所申请指定漂白硫酸盐针叶木浆期货厂库以及为其他担保对象出具担保函的担保期间内,公司将在以后年度的股东大会中,持续就公司为申请期货指定交割仓库提供担保限额事项进行审议并及时披露。
2、公司及子公司拟为供应链业务板块各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为满足供应链运营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3至2024年拟为供应链运营业务板块各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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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资产负债率的计算依据为各参股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在本担保议案生效期间内新设的参股公司均按资产负债率大于70%的假设适用上表中相应的担保限额。
注2:公司为厦门同顺提供担保时,要求厦门同顺的其余股东分别按照各自的股权比例对公司提供反担保。
注3:公司董事长郑永达先生、副总经理王志兵先生和许加纳先生在商舟航空物流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商舟物流为公司关联方。
3、公司拟为地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2023至2024年,公司拟为地产子公司提供担保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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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建发房产及其子公司”以及“联发集团及其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计算依据为“建发房产”和“联发集团”2022年末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具体详见下文“二 (二)被担保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在本担保议案生效期间内新设的子公司均按资产负债率大于70%的假设适用上表中相应的担保限额。
4、地产子公司拟提供担保的情况
① 2023至2024年,建发房产及其子公司拟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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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3至2024年,因合作开发地产项目,建发房产及其子公司拟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注2:上述资产负债率的计算依据为各参股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在本担保议案生效期间内新设的参股公司均按资产负债率大于70%的假设适用上表中相应的担保限额。
② 2023至2024年,联发集团及其子公司拟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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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3至2024年,因合作开发地产项目,联发集团及其子公司拟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注2:上述资产负债率的计算依据为各参股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在本担保议案生效期间内新设的参股公司均按资产负债率大于70%的假设适用上表中相应的担保限额。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担保事项已经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获董事长授权人士(含子公司董事长):在担保总额度范围内根据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具体担保金额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在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可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与低于(含)70%的两类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调剂使用。
二、主要被担保公司情况
(一)主要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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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被担保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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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1)上述全资以及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公司为其银行授信额度等事项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担保风险不大;(2)上述公司及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或反担保是出于其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公司对各参股公司的重大事项具有知情权和管理权,为其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3至2024年对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拟担保额度是出于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业务的实际需要,有助于促进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筹措资金和良性发展,可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子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2年末,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272.16亿元人民币以及14.36亿美元,其中:公司实际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205.67亿元人民币以及14.36亿美元,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66.49亿元,均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件:
本担保公告中所列被担保公司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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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境内外金融机构签订金融衍生品交易合同,品种主要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外汇期货、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在任意时点交易余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20%.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为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境内外金融机构签订金融衍生品交易合同,品种主要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外汇期货、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提请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并要求在任意时点交易余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20%,具体如下:
一、金融衍生品交易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规避本外币融资、结算业务中的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操作相关金融衍生品交易。
随着公司业务的增长和国际化布局加快,外币结算量逐渐增大,金融市场风险对公司的影响也随之增大,使用金融衍生品规避金融市场风险有助于公司锁定利润,稳健经营。
公司拟通过货币互换、利率掉期等金融衍生品规避金融市场的利率风险;公司拟通过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外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规避国际业务中外币结算的汇率风险。
(二)交易额度
根据公司供应链运营业务量及风险控制需要,提请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并要求在任意时点交易余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20%,交割期限与相应业务敞口期限相匹配,有效期为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司的授信额度。
(三)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为规避金融风险在银行、券商和其它金融机构办理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外汇期货、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
1、外汇远期:与金融机构按约定的外汇币种、数额、汇率和交割时间,在约定的时间按照合同规定条件完成交割的外汇交易。
2、外汇掉期:与金融机构约定以一种货币交换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货币,并以约定价格在未来的约定日期进行反向的同等数量的货币买卖。
3、外汇期权:向金融机构支付一定期权费后,获得在未来约定日期按照约定价格买卖一定数量外汇的选择权的外汇交易。
4、外汇期货:根据汇率期货与对应品种的汇率相关性高的特性,在外汇期货市场买入或卖出标准合约,到期根据合约要素行权或者反向平仓,实现套期保值。
5、利率掉期:与金融机构约定将目前外币借款浮动利率锁定为固定利率,并在约定时间内以约定利率完成利息交割。
6、货币互换:与金融机构约定将公司目前外币借款本金及浮动利率锁定为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固定利率,并在约定时间根据锁定的汇率及利率进行交割。
公司供应链运营业务涉及进口、出口和转口等,且公司设有众多海外子公司,为满足公司供应链运营业务的国际化发展,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境内和境外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
二、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外汇衍生品合约到期日即期汇率与合约汇率不一致,将产生汇率波动风险。
2、利率波动风险:美元、欧元、港币、日元等外币利率变动,将产生外币融资利率波动风险。
3、交割风险:公司业务实际收付汇日期与外汇衍生品合约到期日不一致,将产生合约展期或提前交割风险。
4、保证金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实行保证金交易,汇率变动将产生追加保证金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锁定利润原则:外汇衍生品交易严格遵循防范风险、锁定业务利润原则,交易时已锁定业务利润,合约到期日即期汇率与合约汇率不一致的情况不会对业务利润产生实质影响。
2、固定利率原则:公司及子公司的外币融资采用固定利率、利率互换等方式规避利率波动风险。
3、跟踪业务交易情况,提高预测收付汇日期的准确性,采用外汇衍生品择期交易、展期交易等方式,规避交割风险。
4、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一般占用银行授信额度,无需缴纳保证金,追加保证金的风险很小。
公司预计的2023至2024年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与近年经营活动的收付汇金额相匹配。公司将根据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严格监控业务流程、评估风险、监督和跟踪交易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结合市场行情选择适配的金融衍生品,以规避公司经营中遇到的相关金融风险。公司主要使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金融衍生品交易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供应链运营业务的国际化发展,公司及子公司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有利于规避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且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管理规定,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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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提高盈利能力,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金属、纸浆、农产品、矿产品、化工产品等品种,交易工具包括期货、期权、远期、掉期、互换等金融产品及上述金融产品的组合,在手合约的保证金金额和权利金上限在任意时点合计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0%(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在手合约的最高合约价值在任意时点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20%。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的议案》:为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提高盈利能力,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提请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并要求在手合约的保证金金额和权利金上限在任意时点合计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0%(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在手合约的最高合约价值在任意时点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20%,具体如下:
一、商品衍生品交易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从事大宗商品供应链运营业务。随着市场信息及资源渠道愈发公开透明,传统贸易模式的盈利空间逐步缩小,供应链运营企业需不断转型升级以提升自身的竞争实力。公司及子公司在开展大宗商品供应链运营业务的同时,利用自身资源和平台优势,以套期保值为原则从事相关的商品衍生品交易,可有效防范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有利于公司供应链运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二)交易额度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大宗商品业务量及风险控制需要,提请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并要求在手合约的保证金金额和权利金上限在任意时点合计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0%(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在手合约的最高合约价值在任意时点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20%,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资金来源
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仓单质押、抵押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金属、纸浆、农产品、矿产品、化工产品等品种。交易工具包括期货、期权、远期、掉期、互换等金融产品及上述金融产品的组合。
公司供应链运营业务涉及进口、出口和转口等,且公司设有众多海外子公司,为满足公司供应链运营业务的国际化发展,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境内和境外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
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的场所为境内外正规商品衍生品交易所,包括但不限于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广州期货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LME)、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洲际交易所(ICE)、新加坡交易所(SGX)等。公司及子公司只与具有商品衍生品交易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
二、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指因价格变化使持有的商品衍生品合约的价值发生变化而产生的风险,是商品衍生品交易中最常见、最需要重视的一种风险。在套期保值中可能出现期货价格的波动幅度、频率与现货价格产生差异,可能产生额外的利润或亏损。在非理性市场中系统性风险可能给公司的衍生品业务造成不确定的损失。
2.信用风险:指由于交易对手不履行履约责任而导致的风险。期货交易由交易所担保履约责任,从而几乎没有信用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可分为流通量风险和资金量风险。流通量风险是指商品衍生品合约因市场成交量不足导致无法及时以合理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资金量风险是指当资金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时,所持有的头寸面临强制平仓的风险。
4.操作风险:指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性。
5.法律风险:指在商品衍生品交易中,由于相关行为(如签订的合同、交易的对象、税收的处理等)与相应的法规发生冲突致使无法获得当初所期待的经济效果甚至蒙受损失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的商品衍生品交易计划系根据市场及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业务各环节进行相应管理。
1.坚持套期保值,确保商品衍生品交易与公司现货业务经营相匹配,尽可能选择与公司持有的现货品种价格相关性较高的商品衍生品开展交易。
2.选择持有资质牌照、操作运营规范透明的交易所及金融机构作为商品衍生品交易平台。
3.公司会选择市场成交量可满足套期保值数量需求的合约进行交易。根据公司《期货业务管理规定》中规定的权限下达资金调拨指令,严格控制保证金头寸。
4.依照公司《期货业务管理规定》等内部管理规定的要求,针对业务管理原则、业务准入管理、期货账户管理、交易审批管理、套期关系管理、账户资金管理、标准仓单管理、价格风险管理、定期报告等环节的具体管理进行规定,持续完善风控体系。
5、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商品衍生品交易的规范性、内控制度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可有效降低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给公司供应链运营业务带来的不利影响,实现长期稳定经营与发展。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商品衍生品交易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开展大宗商品供应链运营业务的过程中,需要防范因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通过对衍生品交易工具的合理运用,能有效对冲经营风险,提高盈利能力。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且已建立了相应的内部管理规定,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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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选择与关联方合作可大大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此外,由于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采购和销售额的比例均较低,公司主营业务并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6名关联董事(郑永达先生、黄文洲先生、叶衍榴女士、邹少荣先生、林茂先生和陈东旭先生)已回避表决,3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之前,已将该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提交公司独立董事审阅。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第九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比较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所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与公司正常经营相关,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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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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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集团”)
成立日期:1981年1月1日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43层
类型:国有独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文洲
注册资本:67.5亿元
经营范围: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授权,运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房地产开发经营;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黄金现货销售;白银现货销售;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其他未列明零售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截至2021年末,建发集团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588.39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739.59亿元。2021年度,建发集团实现营业收入7,195.76亿元,净利润136.80亿元。
截至2022年9月,建发集团总资产为8,431.67亿元,所有者权益为2,065.34亿元。2022年1-9月,建发集团实现营业收入5,754.53亿元,净利润40.18亿元(未经审计)。
建发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关联方:四川永丰浆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丰浆纸”)
成立日期:2006年10月11日
住所:沐川县沐溪镇城北路518号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金玉
注册资本:28,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竹浆、木浆等纸浆制品的生产和销售;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仅限分支机构);原材料林营造;木材、竹片原料收购;出口本公司生产的纸浆制品;进口本公司生产、科研所要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末,永丰浆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9.19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3.68亿元。2022年度,永丰浆纸实现营业收入20.95亿元,净利润4.27亿元。
(3)关联方:厦门现代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码头”)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27日
住所:厦门现代物流园区港兴一路6号三层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俊杰
注册资本:35,55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货运港口货物装卸、仓储服务;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贸易代理;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停车场管理。
截至2022年末,现代码头经审计的总资产为8.41亿元,所有者权益为4.67亿元。2022年度,现代码头实现营业收入1.95亿元,净利润0.42亿元。
(4)关联方:厦门汉发
成立日期:2022年7月18日
住所: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5002号204室之16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晓洁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服务;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木材销售等。
截至2022年末,厦门汉发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7.18亿元,所有者权益为2.01亿元。2022年度,厦门汉发实现营业收入22.98亿元,净利润0.01亿元。
(5)关联方:瑞达源发
成立日期:2021年6月23日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桃园路18号2304室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金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服务;贸易经纪;经济贸易咨询等。
截至2021年末,瑞达源发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01亿元,所有者权益为0.99亿元。2021年度,瑞达源发实现营业收入0.62亿元,净利润-0.01亿元。
截至2022年9月,瑞达源发总资产为1.37亿元,所有者权益为0.98亿元。2022年1-9月,瑞达源发实现营业收入9.80亿元,净利润-0.01亿元(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建发集团持有本公司45.15%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建发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永丰浆纸40%股份,永丰浆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关联自然人在永丰浆纸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永丰浆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厦门现代码头有限公司、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厦门建发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均存在由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这些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厦门汉发40%股份,厦门汉发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副总经理许加纳先生于2022年8月30日辞去厦门汉发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6.3.3的规定,厦门汉发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0日期间为本公司关联法人,2023年8月31日(含)之后,厦门汉发不再是公司关联法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瑞达源发40%股份,瑞达源发为公司参股公司。鉴于:1、李智先生于2022年5月10日辞去公司职工监事职务;2、李智先生在瑞达源发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6.3.3的规定,瑞达源发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10日期间为本公司关联法人,2023年5月11日(含)之后,瑞达源发不再是公司关联法人。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长期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与公司以往的交易合同均正常履行,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将根据市场公允的原则,是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需,且公司选择与关联方合作可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因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采购额和销售额的比例均较低,公司主营业务并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受到影响。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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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与金融机构
发生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不存在可以明显预见的交易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的流动资金周转需要,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际信托”)开展存款、贷款等综合业务。
厦门国际银行和厦门国际信托是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集团”)的参股公司,均存在由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情形,因此厦门国际银行和厦门国际信托均是公司关联方,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该关联交易已获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在表决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内容与预计金额
预计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厦门国际银行发生存款、贷款业务,提请授权任意时点的最高余额如下: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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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2年度与厦门国际信托发生项目贷款、理财投资服务、信托服务以及其他信托业务,提请授权任意时点的最高余额合计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
三、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8-10号国际银行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王晓健
注册资本:1,382,485.9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基金销售;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批准的其他业务。
厦门国际银行是建发集团的参股公司,建发集团持有3.9014%股份。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厦门国际银行资产总额为10,071.69亿元,净资产为792.68亿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167.92亿元,净利润为58.00亿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厦门国际银行资产总额为10,405.61亿元,净资产为834.95亿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125.98亿元,净利润为37.82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39-42层
法定代表人: 李云祥
注册资本: 416,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
厦门国际信托是建发集团的参股公司,建发集团持有10%股份。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厦门国际信托资产总额为79.01亿元,净资产为60.34亿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3.10亿元,净利润为-0.07亿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厦门国际信托资产总额为68.79亿元,净资产为61.09亿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1.28亿元,净利润为0.82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关联人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建发集团董事长黄文洲先生在厦门国际银行担任董事、副总经理王文怀先生在厦门国际信托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厦门国际银行、厦门国际信托为公司关联方。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厦门国际银行、厦门国际信托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以市场化定价为原则,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存款基准利率,相关贷款利率不高于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和市场公允原则,交易双方平等自愿、互惠互利,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补充流动资金,扩展融资渠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之前,已将该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提交公司独立董事审阅。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金融机构发生关联交易可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交易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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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的50%,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主要是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资管计划等。
● 履行的审议程序: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委托理财概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效益,在保证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日常经营中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鉴于:
1.公司供应链运营业务近年来规模增长较快且周转较快,日常需储备充足的货币资金以确保业务的正常开展,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司不定期存在购买大额的流动性高、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含银行结构性存款)的需求;
2.公司旗下地产子公司日常需保持充足货币资金,满足获取土地资源、项目开发以及偿还兑付债务等资金需求,以确保流动性安全;为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旗下地产子公司存在不定期购买大额的流动性高、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含银行结构性存款)的需求。
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的50%的额度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实施理财事项。
(1)资金来源: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2)投资范围:主要是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资管计划等。
(3)投资额度: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的50%,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额度期限:有效期为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5)风险控制措施:公司现金管理的范围主要是流动性高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金融产品,公司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产品的分析、评估建议及执行跟踪,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尽力控制投资风险。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委托理财将选择信誉佳的金融机构等作为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资产管理公司等。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近两年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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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证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本着谨慎性和流动性原则,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列示为 “交易性金融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债权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科目,取得的理财收益列示为“投资收益”。
四、风险提示
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金融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的相关风险,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事项已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内容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对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该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