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2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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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
2.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9.00、10.00、11.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根据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李麟先生作为征集人将就本次股东大会提案9.00、10.00、11.00公开征集投票权。本次征集投票权具体情况详见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登记方式、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1)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须于2023年4月20日9:00一17:00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兴业路3012号老兵大厦U谷智创东座6001-6002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兴业路3012号老兵大厦U谷智创东座6001-6002
电 话:18028758205、18025499135
传 真:0755-26722666
邮 编:518101
联 系 人:谢志胜
邮 箱:coship@coship.com
3.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等。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52;投票简称:同洲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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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3-048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3年3月28日、2023年3月29日、2023年3月30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和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关注和核实,现对有关关注和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重大的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如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未能与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取得联系。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23,107,0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0%,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100%)于2020年5月25日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20年5月25日起至2023年5月24日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重大的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本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情形。
2、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了《关于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诉讼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双方均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撤回上诉申请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裁定,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3、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2021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4、2021年7月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公司已收到多名投资者诉讼立案材料,法院对部分投资者诉讼案件已作出一审判决,提起诉讼投资者可能会进一步增加。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