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28名,其中3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获授的32,500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94.32%,共68,172股作废失效。故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共125名激励对象本次可归属1,131,828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1名,其中1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获授的3,500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共0股作废失效。故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共10名激励对象本次可归属46,500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合计135名激励对象本次可归属1,178,328股限制性股票。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125名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前述人员本次可归属数量合计为1,131,828股;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10名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前述人员本次可归属数量总计为46,500股,同意为前述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相关事宜。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125名激励对象以及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131,828股,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6,500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前述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归属手续。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的授予日:2020年2月28日;预留授予的授予日:2020年12月29日。
(二)归属数量:1,178,328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1,131,828股,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46,500股)。
(三)归属人数: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125人;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10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29.35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情况:
■
2、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情况:
■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部分激励对象归属名单进行审核,经核查认为:除首次授予部分3名激励对象离职,预留部分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拟归属的135名激励对象及预留部分拟归属的10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鉴于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不存在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已成就,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注:授予数量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3-009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3,665,673.2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若以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3,817,333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454,333.2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本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5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行业经营环境、公司经营状况、股东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的业务发展、盈利规模、投资资金需求、集团及子公司偿付能力或资本充足率状况等情况,平衡业务持续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之间的关系,制定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并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3-003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3年3月2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盼庞博召集并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盼庞博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8次会议,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讨论,并对公司的决策程序、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2年末,公司总资产为2,444,436,006.45元,较年初增长6.18%;总负债为612,736,806.23元,较年初增长6.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831,859,778.43,较年初增加6.08%。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73,309,632.57元,同比减少2.17%;实现利润总额79,655,535.14元,同比下降21.7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671,406.02元,同比下降15.9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针对监事的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目前的执行水平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监事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针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目前的执行水平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充分考虑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做出的合理预计,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等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降低外汇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稳定境外收益。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具有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大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开展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8)。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对外投资管理规定》,有利于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本规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修订《对外投资管理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25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31,828股。因此,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2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500股。因此,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决议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人员中有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28人调整为125人,作废32,500股。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94.32%,作废68,172股;鉴于125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A”,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作废0股。
同意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股票数量为100,672股,符合本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25人。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决议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人员中有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5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作废3,500股;鉴于10名激励对象2020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A”,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作废0股。
同意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股票数量为3,500股,符合本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0人。
(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决议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触发条件,本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同意合计作废261,000股。
(四)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决议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触发条件,本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同意合计作废60,000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3-014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4月20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A栋12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0日
至2023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黄淮、赵崇光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3年4月14日-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到公司科姆龙科技园12楼会议室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A栋12楼。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3、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4月18日16: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深圳科姆龙科技园十二楼公司会议室
邮编:518110
电话:0755-29528181
联系人:沈航达
邮箱地址:shenhangda@jptoe.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3-005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 交易方式: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方为具有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大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使用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等,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买入期权及期权组合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 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在授权有效期内,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内部操作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境外购销业务多采用外币结算,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5,000万美元,在授权有效期内,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方为具有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大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使用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等,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买入期权及期权组合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五)交易授权及期限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公司管理层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所涉外币金额累计不得超过5,000万美元,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期间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与具有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大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公司管理层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所涉外币金额累计不得超过5,000万美元,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期间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外汇套期保值操作可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能保持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外汇套期保值仍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变化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在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存在判断偏差、信息系统或内部操作机制不完善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3、履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了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就公司套期保值额度、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其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可行的。
2、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3、公司进行外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出口业务收入,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
4、公司审计部门将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稳健性。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及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所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在定期财务报告中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情况。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事项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度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同时,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内控管理制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实际需要,与具有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大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开展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降低外汇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稳定境外收益。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具有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大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开展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3-004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人民币5,315万元,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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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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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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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关系
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投资企业,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持股比例为13.39%,且公司董事赵崇光同时担任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前期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二)苏州欧亦姆半导体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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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关系
苏州欧亦姆半导体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投资企业,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持股比例为20%,且公司董事黄淮同时担任苏州欧亦姆半导体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苏州欧亦姆半导体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符合《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受消费电子行业需求下行影响,关联方产品销售及验收进度不及预期。2023年公司将视关联方研发进度及产品验证情况,向关联方采购产品,预计关联方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深圳市极致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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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关系
深圳市极致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投资企业,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持股比例为20%,且公司董事黄淮同时担任深圳市极致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深圳市极致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符合《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就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四)深圳睿晟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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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关系
深圳睿晟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投资企业,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持股比例为20%,且公司董事黄淮同时担任深圳睿晟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的董事。深圳睿晟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符合《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就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3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和商品以及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述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3-013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6日、2022年7月21日、2022年10月31日及2022年11月11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共4.80万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共73.65万股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共16.7257万股的股份登记工作。
归属股票分别于2022年6月14日、2022年7月29日、2022年11月11日及2022年11月21日上市流通,共归属951,757股,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所有股份已完成归属。公司股份总数由92,865,576股增加至93,817,333股。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6月9日、2022年7月22日、2022年11月5日及2022年11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鉴于此,公司拟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公司注册资本由92,865,576元修订为93,817,333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鉴于前述变更注册资本的基本情况,涉及《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3-012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2月8日,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祚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3、2020年2月8日至2020年2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2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10)。
4、2020年2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0年2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5、2020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年2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6、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年12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7、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年8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8、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2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9、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5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10、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3年3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1年1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祚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2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12)。
3、2021年3月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1年3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7)。
4、2021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年3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5、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2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6、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调整为39.7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5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7、2022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8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8、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3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0年考核管理办法》”或“《2020年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
1、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人员中有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和《2020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28人调整为125人,作废32,500股。
2、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根据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和《2020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94.32%,作废68,172股。
3、鉴于125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A”,根据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和《2020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作废0股。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股票数量为100,672股,符合本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25人。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及公司《2020年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
1、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人员中有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和《2020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1人调整为10人,作废3,500股。
2、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目标值,根据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和《2020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作废0股。
3、鉴于10名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A”,根据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和《2020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作废0股。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股票数量为3,500股,符合本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0人。
(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1年考核管理办法》”或“《2021年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触发条件,根据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和《2021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合计作废261,000股。
(四)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
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触发条件,根据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和《2021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合计作废60,000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激励计划》《2020年考核管理办法》《2021年激励计划》及《2021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2021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0年激励计划》《2021年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就本次作废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3-010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1797号《关于同意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92,14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3.8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012,821,435.84元,扣除发行费用97,785,759.0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5,035,676.77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484900025号《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杰普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0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杰普特”)、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2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23年3月20日,该项目已基本完成投资,研发中心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
(一)本次结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23年3月2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3月20日,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募集资金预计剩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五、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截至2023年3月20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投入与实际投入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募投项目预计投入金额已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进行调整。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投入与实际投入产生差异主要原因如下:
(一)考虑到公司长远发展及未来战略布局,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场地的合理规划及整体方案,公司于2021年末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研发中心建筑面积、计划建设超净车间面积增加,导致用于建筑工程费、超净车间建设费有所增加。
(二)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期间,受停工停产、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影响,研发中心大楼工程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迟,在惠州募投实施地尚未完成工程建设前,公司以深圳杰普特的自有资金预先投入了部分研发设备采购、开发费用、软件著作权及专利购置费等,因此该部分投入不再使用募集资金进行二次投资。
(三)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优化生产场地规划设计、生产线维修重复利用等方式,合理降低了项目总支出。
(四)募集资金在存储过程中产生了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
六、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投资,研发中心已达到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5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审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审议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于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3-007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为补充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储备发展所需资金,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运营能力,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公司2023年度拟向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其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实际金额、期限、币种、担保方式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及授信产品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结果为准,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远期外汇买卖等授信业务,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确定。授信额度有效期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总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以上授信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董事长可转授权。
二、接受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基于公司2023年度拟向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的连带责任担保,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向合作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董事长可转授权。同意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的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说明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审议,公司2023年度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为此提供无偿的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397.50万元(不含本次批准的担保额度),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上接43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