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37版)
4.经营范围:Trading
5与本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6.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2,541.16万元、负债总额46,827.2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6,827.28万元、净资产5,713.88万元、营业收入203,419.39万元、净利润2,572.1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十)安琪酵母(宜昌)有限公司
1.法人代表:陈毛清
2.注册资本:35,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宜昌市猇亭区马鞍路168号
4.经营范围: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肥料销售;化肥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进出口代理。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装卸搬运;餐饮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日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通用设备修理;电子产品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分布;企业管理;礼仪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建筑物清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动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餐饮服务;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5.与本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6.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35,386.67万元、负债总额106,615.03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05,816.52万元、净资产28,771.64万元、营业收入17,083.88万元、净利润1,642.8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十一)安琪酶制剂(宜昌)有限公司
1.法人代表:杜支红
2.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凤凰山路
4.经营范围: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工业酶制剂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食品添加剂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5.与本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6.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9,359.53万元、负债总额20,799.56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0,404.56万元、净资产8,559.97万元、营业收入6,844.22万元、净利润546.8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十二)安琪酵母(普洱)有限公司
1.法人代表:肖明华
2.注册资本:40,000万元整
3.注册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勐朗镇富本工业片区
4.经营范围:食品加工用酵母及酵母类制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销售;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生物有机肥、复混肥料、掺混肥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微生物菌剂)、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生物科学技术研究;其他专用设备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94%的股权。
6.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1,472.23万元、负债总额51,320.9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1,320.90万元、净资产20,151.33万元、营业收入5,350.23万元、净利润151.3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十三)安琪酵母(济宁)有限公司
1.法人代表:陈红卫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太平镇工业园区幸福河路6789号
4.经营范围:食品经营;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肥料生产;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食品添加剂销售;生物饲料研发;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肥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与本公司的关系: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
6.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3,255.96万元、负债总额34,579.21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3,572.38万元、净资产8,676.75万元、营业收入28,683.55万元、净利润-365.5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十四)安琪(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1.法人代表:覃光新
2.注册资本:0.83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港湾道1号会展广场办公大楼1605A
4.经营范围:财资业务
5.与本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6.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0,319.34万元、负债总额57,878.1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7,878.19万元、净资产2,441.16万元、营业收入3,958.21万元、净利润1,645.4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担保议案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如本议案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在具体发生担保业务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银行贷款为各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是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的,并且被担保方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上述 2023年度担保预计事项,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此次担保的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加快子公司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经审查,公司现已发生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预计事项也符合有关部门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查阅载于2023年3月31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累积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自2023年1月1日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新增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琪酵母(赤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1.5亿元。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全部系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9亿元,担保总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3.77%。公司没有出现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2023-022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6,651,93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实际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4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9,999,977.9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0,230,727.81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99,769,250.11元。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1,409,999,977.92元,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等费用后的1,402,676,438.04元已于2022年6月7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6月10日出具大信验字[2022]2-0005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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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金额中不包含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2,122,641.52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并经公司2022年6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7月2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已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伍家支行于2022年6月24日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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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为19,923.07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643.9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费用人民币50,431.67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212.26万元(不含增值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2-00036号)。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50,643.93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募投项目年产 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为匹配酶制剂生产线现有的工艺设备技术,考虑到未来酶制剂产品市场需求可能出现快速增加和日后其余生物制品的发展,由原来规划的新建年产3,500吨酶制剂和搬迁年产1,500吨酶制剂制造项目变更为全部新建实施年产5,000吨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同时投资预算由33,988万元变更为40,170万元,投资增加6,182万元。本次仅对实施方案进行变更,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涉及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
上述情况详见于公司2022年9月1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15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其他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3]第2-00105号《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安琪酵母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安琪酵母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实际募集金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注2:酵母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的酵母车间于2022年9月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抽提物车间于2022年12月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中试车间还在设备安装阶段。
注3:因外部原因,四季度部分车间设备安装、调试进度较慢,本期产能爬坡中,无法与承诺的达产预计效益比较。
注4: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尚在建设中暂未产生收益。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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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2023-023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可申请对677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股票2,662,400股,为获授股票总数的33%,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1%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4月15日,授予股票878万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授予价格24.3元/股,授予人数734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管理骨干。
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包括授予后的24个月限售期和36个月解除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在限售期过后,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根据业绩考核情况在36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33%、33%、34%。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申请对677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股票2,662,400股,为获授股票总数的33%,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1%。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1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2月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湖北安琪生物集团转发的《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鄂国资考分[2021]7号),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21年2月22日至2021年3月3日,公司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4日,公司披露了《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5.2021年3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1年5月6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78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有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5万股,因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734人,实际授予数量为878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7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8.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2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3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公司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于2021年5月6日完成登记,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为限售期,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至2023年5月6日,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已达到。
(二)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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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各项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现可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7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62,4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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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考核合格,且符合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在后续规定时间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677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事宜。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及本次可解除限售的677名激励对象各项考核指标均已达成,且均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拟为677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进行了核查,同意本次解除限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及本次可解除限售的677名激励对象考核期内各项考核指标均已达成,且均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必要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手续。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四)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2023-024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2023年2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回购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136,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股份总数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将由868,968,879元变更至868,832,879元,总股本相应由868,968,879股变更为 868,832,879股。
二、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
根据宜昌市国资委下发的《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修订指引》通知要求,拟对《公司章程》“第四章 公司党委”进行整体修订,结合上述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减少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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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条款变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各条款序号相应调整。除上述修订调整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公告编号:2023-025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20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0日
至2023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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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议案均已经公司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3月31日公司在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议案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4、议案1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湖北安琪生物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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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
2.登记地点:湖北省宜昌市城东大道168号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5.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城东大道168号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443003;来函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6.联系人:高路
7.联系电话:0717-6369865
传 真:0717-6369865
六、其他事项
与会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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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2023-026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调整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交易定价将依据市场化原则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拟对此前审议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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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低于预计金额,主要系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按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测算,但受业务开展情况、市场情况及关联方需求变化等影响,导致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的差异,上述差异均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1票回避,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3.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熊涛、肖明华、周琳、郑念、王悉山回避表决,其他无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该议案。
4.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议案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类别和金额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拟对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调整,拟向关联方宜昌喜旺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喜旺公司)增加向关联方购买相关产品的金额300万,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由7578万元调整为7878万元,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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