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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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1,387.41万元,转回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286.59万元,减值准备事项计入公司2022年当期损益,核销资产合计人民币4,420.84万元,均为前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部分资产。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进行,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和核销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业绩,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对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计提和核销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政策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更加充分、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13 证券简称:路畅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规定对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涉及所得税影响且未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的,应进行追溯调整。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规定对于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解释16号规定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未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的,应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解释16号,执行解释16号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13 证券简称:路畅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16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
与龙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满足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阳畅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丰新材料”)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依据《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03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与河南龙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与龙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16,333.58万元。其中,2023年度畅丰新材料拟向关联方河南龙成集团及关联公司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水、电、租赁厂房土地等,预计交易合计金额不超过16,170.18万元;拟向关联方西峡龙成冶金材料有限公司销售矿渣微粉,预计金额不超过163.40万元。
关联董事朱君冰女士在董事会中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6,333.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比例超过5%,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与关联方预计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标准,此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郭秀梅女士需在股东大会中回避表决。
2、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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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龙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在当地的规模和地域优势,畅丰新材料按市场价格向其采购或销售部分商品能有效降低流转费用,提高交货效率,有利于畅丰新材料的稳步发展。
3、2022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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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和关联关系介绍
1、河南龙成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关联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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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方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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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河南龙成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有5%以上股东郭秀梅女士之配偶、董事朱君冰女士之父亲朱书成先生所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畅丰新材料为路畅科技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龙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与畅丰新材料之间的业务关系构成关联交易。
2、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关联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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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方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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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河南龙成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郭秀梅女士之配偶、董事朱君冰女士之父亲朱书成先生所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为关联方河南龙成集团全资子公司;畅丰新材料为路畅科技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与畅丰新材料之间的业务关系构成关联交易。
3、西峡龙成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关联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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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方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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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河南龙成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郭秀梅女士之配偶、董事朱君冰女士之父亲朱书成先生所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西峡龙成冶金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河南龙成集团全资子公司西峡龙成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畅丰新材料为路畅科技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西峡龙成冶金材料有限公司与畅丰新材料之间的业务关系构成关联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均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交易定价参考采购发生时当地同类商品销售主体的报价以及关联方向其他客户销售商品的交易价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金额根据畅丰新材料的生产计划进行预测,具体按照实际发生情况签署相关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畅丰新材料的生产基地位于西峡县,直接从龙成集团下属企业采购水、电等生产所需产品有利于减少公司的一次性投入,龙成集团下属企业能为其提供生产所需的主要能源及材料,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就近采购和销售能使公司效益最大化,有利于公司新业务的发展。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上述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审议的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与龙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交易原则,公平、公允、合理,该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预计与龙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经事前审核,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需要,该关联交易内容合法,定价遵循公允原则,交易程序规范,公司与关联方的采购、销售等均属公司生产经营中所需的业务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的市场选择行为,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关联方河南龙成集团有限公司、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西峡龙成冶金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13 证券简称:路畅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路畅科技”)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敞口部分不超过50,000万元)。
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公司拟对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额度范围内的贷款、开立保函及其他业务等提供信用担保或以公司自有资产进行抵押担保。最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
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合作金融机构及最终融资金额、形式后续将与有关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协议或合同为准。
二、审议程序
2023年03月29日,经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的事宜,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经批准的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全权办理上述融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机构的选择、融资金额及利率的确定、融资申请等合同文件的签署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对外担保,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本次授信额度为50,000万元,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授信事项的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通过信用担保或以公司自有资产进行抵押担保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提供抵押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预计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13 证券简称:路畅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17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产品)
2、投资额度: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十二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的理财方式,风险较低,但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或市场波动等影响,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利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具体相关事宜。
一、委托理财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十二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3、投资方式
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并认真、谨慎选择委托理财产品。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4、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5、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需求。
6、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2、公司财务中心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并将所发现的问题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以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利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日常营运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5,000万元的额度可滚动使用,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上接470版)

